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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华人报》文摘] 喝啤酒挨罚 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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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啤酒是蒙特利尔人夏季不可缺少的“添加剂”,6月8日一年一度的“蒙特利尔啤酒节”拉开蒙特利尔夏日活动的序幕,一百多个厂家在蒙特利尔搭台,让蒙特利尔人免费品尝各种口味的啤酒;而在即将举行的爵士乐节、同性恋节上,年轻小伙端着盛满啤酒的大盘到处叫买,是节日里最爱欢迎的生意。然而,看似浪漫、豪放的蒙特利尔却在公共场合喝啤酒的法规上相当保守。

【本报记者唐言6月23日讯】蒙特利尔美丽而喧嚣的夏季翩翩来临,各种节日、活动精彩纷呈。去野餐、去钓鱼、骑单车环岛游、在爵士乐节上蹦的……,爱玩爱闹的新移民积极投身到各项活动中,享受异域的独特风情。然而,一位新移民朋友近日去cote-vertu附近的一个公园烧烤,本来十分愉快的心情竟被一张罚单给破坏了。他于2003年5月25日在蒙城华人网 www.sinoquebec.com “加鼎蒙城华人社区”中写到:“上周末到公园烧烤,因为公园里没有洗手间,我和朋友就在旁边的街边寻找,遇到警察,看到我们手里有啤酒,就每人开罚单138刀。真是冤啊!
1.警察好象说,除了酒吧和家里,任何公共场(包括park)不能有酒类饮料.
2.法语老师知道后支持我们上诉,并称:只要喝啤酒时有吃的就没关系,且本周亲自组织野外烧烤并带了啤酒。”这位朋友想知道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上诉的输赢结果会如何?此贴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支持他去法院申诉,有人却劝他乖乖交了罚款了事;有朋友传授经验,在大街上提着酒瓶最好用纸袋裹着……。这位新移民用138元换来的教训给所有身在蒙城和即将赴蒙城的中国同胞提出了一个警示:在蒙特利尔,你会喝啤酒吗?

近日, 本报记者特地采访了当事人刘先生,并就如何在公共场合喝啤酒这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CASE咨询了法律顾问Vincent Basile先生以及蒙特利尔市政公安厅公共关系负责人Michel Fontaine先生,由此也了解到一些在魁北克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失误。

据喝啤酒被罚138元的刘先生介绍:5月中旬的那个周末,他与教会的七八位朋友在离cote-vertu不远的 Des Prairies 河边一个公园野餐。由于公园里没有厕所,他与一位朋友一起到公园旁边的Notre-Dame-des-Anges街寻找洗手间。 此时,有两位骑单车的警察巡逻,看到他们手里拿着啤酒,便把他们叫到一旁,不容分说地便要开罚单。 刘先生和其朋友不知就里,还以为两位警察是在开玩笑。 一警察生气地说: “你看我是在开玩笑吗? 公共场所不能喝酒,难道你们中国没有这条法律吗? ”看着每人138元的罚单,刚刚移民加拿大一年的刘先生和朋友都惊呆了,不但他们两位,连移民多年的牧师朋友也没有想到竟有如此法规。 刘先生愤愤地问: 去年七月啤酒节时,满大街的啤酒,为何没问题? 经常见到地铁口有乞丐手拿酒瓶没人管,难道我们连乞丐都不如?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线索,本报记者花了近一个小时,才在蒙特利尔市政府的网上查到有关公共场合有关饮用酒精饮料的治安规定: 《Rélement concernant la paix et l'ordre sur le domaine public》。其中治安条例的第三条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饮用酒精饮料,除非: 1. 在由法律批准的销售酒精饮料的公共场所(如酒吧,餐厅的阳台); 2.公园里或市政府安装的野餐桌上就餐时; 3. 在某些法令授权的节日庆典时。第13条规定:触犯该法规第3条者, 初犯者罚款100至150元,再犯者罚款150至300元,以后每次重犯,将罚款300至1000元。

更多市政规定可见官方网站:
http://www2.ville.montreal.qc.ca/greffe/reglemen/anglais/reglhtml/P-1.htm

看来,在蒙特利尔喝啤酒还是有讲究的,不是随便什么场合都可以大鸣大放地饮酒。

本报记者在小范围内作了一个民意测验: 在被提问的近20位中国移民中,有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此类规定,剩余的三分之二亦只是听说,而不清楚具体的规定。 在被提问的近15位当地人中,尽管人人都知道公共场所不能喝酒,但在公园野餐时是否可以喝酒,则众说纷纭,并且无一人见过具体的市政规定。 而有一点可以肯定: 几乎被提问的所有当地人都认为在公园喝啤酒被罚138元的处罚过重,建议当事人上诉。

而满城华人服务中心的律师Vincent Basile先生则认为,就此案例来说,胜诉的可能性不大。首先,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手持开了盖的酒精饮料,警察就有权认为当事人消费了。尽管他可以给当事人一个警告处理,但也可以直接开罚单。 如果我们的语言足够好,及时向警察先生道歉并要求警告处理,或许可能得到宽大处理。其次,即使上诉,法官也不会因为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而认为其无罪。

然而,对于初来乍到的新移民来说,如何能了解到这许许多多、枝枝节节的规定,就市政府而言,他们并没有为新来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使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没有在公共场合张贴该治安条例。因此,本报记者找到市政公安厅的公共关系部,该部门负责人Michel Fontaine先生如是说:由于市政法规多达几十条,不可能四处张贴;但市政府在各区都设有咨询处:Bureau d’acces,在那里可以查询到市政的有关法规。

本报记者反问:不见得人们在外出野餐时,还要先去市政咨询处查看所有有关规定吧?难道现场没有什么比较直观的提示?Fontaine先生指出,在某些公园有提示性标牌,告诉公众此处不得骑自行车、遛狗时必须牵住、不得饮酒等,公众亦可向当地的管理部门或执法人员询问有关规定。记者追问道:那就是说,警察也有向公众介绍,解释或者提示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了?Fontaine先生强调:警察有此类义务,但同时也有开具罚单的权利。Fontaine先生认为:了解法律法规是公民和居民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等于没有违法。警察可能在某个社区已经一再提示过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即使对于初犯者,警察也有权选择警告处理或开具罚单。

除了公共场合喝酒的有关限制外,市政府还规定了一些鲜为人知的规定,如无证钓鱼会被罚款,记者还在市政府治安条例中看到:不得将张贴有买卖汽车告示的车辆停放到公共场所。

如此看来,来自不同习俗的移民们生活在市政法规、省法和联邦法三重“保护”下的蒙特利尔,确实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减少此类节外生枝的事件发生。同时也需要各中文媒体,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士介绍,传达此类信息,以帮助政府提高法律的透明度。

—摘自2003年6月27日出版的 《蒙城华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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