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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中国新移民: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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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发生在多伦多,但是对全加拿大的中国新移民都值得借鉴

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但是(多伦多)夏女士至今心有余悸。她做梦也想不到,就为了退一盒价格为$20.99的巧克力,她居然被警察带了手铐押出商场,还被开了一张$60的罚单,而且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该商场。夏女士不明白,她到底犯了什么王法?这加拿大还讲不讲人权?

夏女士告诉51周报记者,事情发生在2011年的圣诞节。当时她带着8岁的女儿来到士嘉堡Town Center,因为孩子喜欢,在一家商场内买了两盒包装精美的巧克力,每盒价格为$20.99。 圣诞过后,其中的一盒打开吃了,另一盒没有动。夏女士觉得这盒巧克力除了包装好看外,里面的巧克力和价格几元钱的巧克力没什么区别,有点不值,就决定再去逛商场时顺便退掉。

圣诞过后,当她们母女来到商场退巧克力时,被告知这是应季销售产品,不能退。夏女士觉得很奇怪,既然是应季销售产品,为什么不事先提醒消费者?店员告知已经提醒消费者了,夏女士便要求店员出示这个提醒贴在哪里。店员说在商场的网址上有提示。夏女士不高兴了,商店里没有任何提示,把提示放在网页上,谁购物之前还会想到要先去浏览商场的网页呢,这说不过去。于是便要求与经理对话,结果经理和店员的说法一致。

夏女士很气愤,加上自己的英语水平有限,说话的声音就高了几个分贝。没想到经理请来了保安,保安命令夏女士马上离开该商场。夏女士拒绝离开,说:我是消费者,我对商场服务有意见,凭什么不让我说话?

没想到保安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命令夏女士离开,夏女士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并请警察主持公道。结果警察掏出手铐当初逮捕了夏女士,并将她拉出商场。当时夏女士的孩子就在身边,孩子刚来加拿大不久,英语不灵光,夏女士担心孩子走丢,便用中文喊孩子紧紧跟着自己。结果警察听见夏女士用中文喊,就快速将她推进商场保安部,将门反锁后出去了。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警察回来,查看了夏女士的手包,将里面的东西全部倒出来,并问夏女士最近有没有看医生,有没有吃任何药物。夏女士心想,警察看来是把她当作精神病了,真是岂有此理。

夏女士想要讨个说法。51周报记者为此咨询了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冯志强先生。冯志强说,就夏女士叙述的情况看,她忽略了加拿大的法律。在中国如果人们大声嚷嚷或吵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加拿大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是一种刑事犯罪。法律上规定的assault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肢体冲突,比如动手打人,还有一种是言语冲突,比如恐吓、骂人,这些都是言语侵犯,同样是犯罪。

夏女士认为自己是消费者,有权在商场内维权,所以当保安责令她离开时没有立即离开,这是夏女士的过错。在加拿大,商场都是私人物业,如果他不允许你进入,你进入了就算侵犯私人领地。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进入商场不是法权,而是商场给你的特权,所以当业主命令你离开时必须马上离开,维权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程序。

冯志强说,夏女士唯一可做的就是可以投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行动粗暴。比如警察在逮捕时一般会命令:请把手放到后面去,我要逮捕你。具有黑色幽默色彩的是,一般警察还会问你手铐舒服吗?冯志强说,在加拿大被逮捕不是什么大事,不要以为这很丢人或者以为自己犯了什么罪,这和中国情况不一样。

至于警察给的一张60元的罚单,冯志强说,这是触犯城市附例而罚款。交了就行了,不会有刑事记录。

陈楚标:擅闯条例是安省法例

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称,该名华裔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安省法例中的擅闯(Trespass)条例,即在私人地方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业主或者房东有权命令你立即离开,并且有权限制你一年之内不得重返该物业。

陈楚标表示,安省法例规定,除非当事人在该物业内居住或者上班,否则无权在此逗留,业主有权做任何限制,如有的商场规定不能在商场内吃雪糕,或者不能在商场内玩滑板,任何进入商场的人士都必须遵守,至于退货或者退款,可以循其它途径解决,比如以书面形式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或者向政府消费者部门投诉,总之不能在商场内与职员发生语言或者肢体冲突。

他说,警察到场后一般会向这些违反擅闯条例的人士开出罚单,而不会予以刑事起诉,所以这些人不会留下刑事记录(案底),就像在商店偷窃,警方一般不会予以5000元以下的刑事罪起诉,多数处以罚款。

陈楚标续称,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免得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吃亏。
发表于 2012-1-2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我理解的是在商场内在肢体和语言上有冲突,都会触犯法律?
商场以外呢?比如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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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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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VV2MM;3036260

陈楚标:擅闯条例是安省法例

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称,该名华裔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安省法例中的擅闯(Trespass)条例,即在私人地方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业主或者房东有权命令你立即离开,并且有权限制你一年之内不得重返该物业。

陈楚标表示,安省法例规定,除非当事人在该物业内居住或者上班,否则无权在此逗留,业主有权做任何限制,如有的商场规定不能在商场内吃雪糕,或者不能在商场内玩滑板,任何进入商场的人士都必须遵守,至于退货或者退款,可以循其它途径解决,比如以书面形式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或者向政府消费者部门投诉,总之不能在商场内与职员发生语言或者肢体冲突。

他说,警察到场后一般会向这些违反擅闯条例的人士开出罚单,而不会予以刑事起诉,所以这些人不会留下刑事记录(案底),就像在商店偷窃,警方一般不会予以5000元以下的刑事罪起诉,多数处以罚款。

陈楚标续称,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免得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吃亏。
希望各位新来的朋友仔细阅读上面这段话。

在中国这个“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民众是被国家“主人”以后,总以为自己就是主人,所有财权和物权都应该属于咱这个主人翁的,做一个消费者也把自己当成上帝。在私有制为基础的欧美社会,任何私有财产都受到保护和尊重。夏女士以为是维权,就可以大吵大闹,在加拿大这就错了。

这里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时候,有很多附加条件。而那些附加条件往往用小字(Fine Print)印刷。小费者不可以以“我没看”为理由向商家挑战,这在法律上是占不住脚的。

前两年,蒙特利尔中国移民中发生的拔葱因车位问题使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侮辱等诸多“尊严”问题,都是因为对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不了解所造成的。

在没有看到安省的法律之前,相信很多中国新移民认为,夏女士的尊严受到了侮辱。

希望夏女士的故事,给中国新移民上一堂活生生的认识是资本主义的课。能让中国新移民对欧美法制保护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社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闲着没事上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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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巧克力真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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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啥也不是,就是警察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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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darkred"]huo gai
不过,针对中国是否可以实行「双重国籍」政策这一议题,中国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许又声曾在2008年8月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愿為华人提供便利和服务。

许又声说:「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疑虑,增进互信。」

矫海涛早前曾撰写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一文,被全球各地30多个中文网站转载。其后,他在读者建议下,执笔草拟了民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订案)。

在他看来,「双重国籍」这一议题,不能仅停留在呼吁的层面,应该从务虚向务实发展,為如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提供样本,这样才便于更集中地表达民意,送交国内有关部门,希望能引起国家重视。
用一颗坚强而和平的心去面对纷繁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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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2012年1月21日 07:06 作者:晓红


中国移民夏女士为了退一盒价值20.99元的巧克力与商家发生冲突,结果巧克力没退成,却被警察铐上手铐押送出商场。不仅如此,夏女士还得到了一张60元的罚单,并被要求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商场。

华人新移民遇到这种事情,多半都会想不通:明明是商场有错在先,我是有理的一方,警察凭什么要这样对待我?

道理其实很简单,这里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国情等方面的差异,加拿大人与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有很多不同,两国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也大相径庭。同样一件事,在中国和加拿大处理方式可能会截然不同。

我们中国人往往认为,只要我“有理”,自然就可以大声“闹”,或者可以得理不饶人。很多国人平时说话声音就比较大,发生冲突时更是像在比赛谁的嗓门更大。通常来说,调门高的那个,或者说更“厉害”的那个,往往就能震慑住对方而占得上风。

而在加拿大,这种做法却行不通。你的声音越大,情绪越激动,言辞越激烈,处理问题的效果往往越差。夏女士在和商家争论的时候,由于气愤而声音高了几个分贝,结果不仅没能压住对方的气势,反而引来了保安、警察和明晃晃的手铐,甚至被误以为精神状况有问题。

这方面的教训其实已经不少了。以前曾经有位中国老人,因为对雇主解雇自己不满,情绪失控地躺在地上大哭大闹。结果雇主叫来警察,二话不说就将其扔进了精神病院。在国内,老人属于“弱势群体”,遇到事情往地上一躺,往往别人就没辙了。可在加拿大,弱势也得讲理。一时的行为过激,不仅害老人吃了不少苦头,还得面临精神病院几千元的账单。

记得有位网友说的好:你可以表达愤怒,但不能愤怒地表达。据理力争本没错,但要尽量心平气和,避免情绪化,这是我们在加拿大处理冲突时的重要准则。

按照国人的固有思维,顾客既然是“上帝”,就永远都是对的。如果不小心让“上帝”受了委屈,顾客往往会不依不饶。在国内的餐馆,如果上菜晚了点,某些强势的顾客可以当场把服务员骂哭,经理也会连声道歉;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顾客便大吵大闹,甚至搅得对方无法做生意。商家为了息事宁人,往往是不仅把货退了,还要加倍补偿顾客。

在加拿大,商家虽然也说“顾客就是上帝”,但其中蕴含的意义和由此衍生的客户与商家的关系模式却与中国不同。在加拿大人看来,你是“金主”不假,我会对你笑脸相迎,但在我店里你也得守我店里的规矩。顾客和商家一旦出现矛盾,商家能解决的尽量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对方一般不会牺牲经济利益或者个人尊严去迁就顾客的要求。

夏女士认为自己有权利退巧克力,于是理直气壮地想要个说法。可无论是店员,还是经理、保安,直至警察出面,事情虽然越闹越大,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吃亏的还是夏女士自己。

记得以前有一位大陆新移民,在西人超市购物时买到了过期商品。商家给退货后,既没有道歉也没有任何补偿。该顾客不服这种处理方式,坚决不肯离开超市,结果被保安报警,这位顾客也遭到了与夏女士同样的境遇。

加拿大其实是个比较讲原则的社会,商家也是一样。按规定该给你的,你不争自然也会给你;他们认为不该给你的,你再怎么“磨”,再怎么“较劲”,也很难改变最终结果。

夏女士最不理解的,恐怕就是加拿大的警察在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人民警察”应该是给老百姓排忧解难的,怎么能不听我的解释,随随便便就拿手铐铐人呢?

我能体会夏女士的心情。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就算店家报警,警察也不大可能去铐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除非是发生严重打斗现象。通常对这种“人民内部矛盾”,中国警察都会帮着调解一下,尽量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在“巧克力事件”中,商家报警是由于夏女士不肯离开,妨碍了对方做生意。这里的商场是私人物业,对方有权让别人离开。警察毕竟不是法官,他们接报后,主要任务是促使夏女士离开对方的地盘,恢复商场正常秩序,而不是判断谁是谁非。夏女士当时所能做的,就是立即无条件离开商场。如果对商家服务不满,也只能在事后再向相关部门投诉了。

说实话,我倒为夏女士感到庆幸。在警察铐她的时候,幸好她没有反抗。如果她当时和警察有身体摩擦,境况会比现在惨得多。

我不想在这里评判中国和加拿大的行为模式哪个更“好”,更没有任何指责夏女士的意思。我只想说,在加拿大生活,我们移民比本地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如果学会入乡随俗,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儿上看得开一些,不过于执着,我们反而会活得更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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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北京听说此事后开骂:加拿大的警察不是人,都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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