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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子转租重新签约,房东说要收10元的工本费,有这项收费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zoe7670    时间: 2004-12-16 20:59
标题: 房子转租重新签约,房东说要收10元的工本费,有这项收费的吗?
我们的房子即将转租给其他人,但房东要求我们另交10元的公本费,说是之前那些签约的文件也是要用钱买的。请问这里有这项收费的吗?是否合理?谢谢指点!
作者: August2002    时间: 2004-12-17 00:30
that's bullshit! pay him a kick. if he trouble you, tell him you'll call regie du logement.
作者: sino00000001    时间: 2004-12-17 01:32
房屋管理中心有lease,1.69$, 一式两份。
作者: henry514    时间: 2004-12-18 07:40
你房东是中国人,还是老外?
作者: 知心嫂子    时间: 2004-12-18 20:21
从规矩上讲住户与房东约定时间没有到期之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谁先终止合同,谁就要承担一定程度损失,也就是一定的补偿金的.
6 v3 ]' @: Z: _5 o8 `% g0 P1 q通常住户想提前终止合同的办法就是找别人接替自己,也就是不用承担经济损失.房东通常也愿意这样做,因为双方都没有损失.
1 S& L6 S# X$ |# j! A/ p但从合同规定来说,住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终止,也就是说来接替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是要有先前的住户来承担的.1 D# O% x( A5 ^; w$ D
现在房东退让了,允许你把责任转让了,这从房东的角度来说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房东为此又承担了新的负担了.* ]; Y* m8 c2 ], n/ Y& I& `8 A
房东承担了新的负担了,而你却免除了负担,你得到了好处,房东要你10刀,你说是你合适了呢,还是房东合适了呢?当然是你合适了.
8 C& W, U7 V, T* z& t9 m2 V" o& C也就是10刀钱给你免责了.
作者: henry514    时间: 2004-12-18 20:34
楼上的话说的是有道理,但道理不对,10刀的确不是很多(也就一顿炒饭)可是为什么要赔一顿炒饭呢?房东没道理就是没道理。好像那个房子的合同分transful或sub,要是sub的话,原来的租客就要承担责任,就算告上法庭,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房东只能告原来签合同的人,而原来签合同的人再去告现在租房子的人,就是“三角关系”,谁输了官司,谁掏钱。无所谓的。而且,在加拿大很注重保护房客的。我听朋友说,一个人来在房东家不走,住了1年,一分钱都没交,最后上法庭,房东却输了。因为那个人没有收入。就像现在移民上学靠政府补助,要是不交房租,估计也没什么问题。当然,我们中国人素质高,不会欠人家房租的!!!
作者: 知心嫂子    时间: 2004-12-18 20:53
Post by henry514
7 y8 |0 C! I9 n5 C1 @; j! J+ B 楼上的话说的是有道理,但道理不对,10刀的确不是很多(也就一顿炒饭)可是为什么要赔一顿炒饭呢?房东没道理就是没道理。好像那个房子的合同分transful或sub,要是sub的话,原来的租客就要承担责任,就算告上法庭,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房东只能告原来签合同的人,而原来签合同的人再去告现在租房子的人,就是“三角关系”,谁输了官司,谁掏钱。无所谓的。而且,在加拿大很注重保护房客的。我听朋友说,一个人来在房东家不走,住了1年,一分钱都没交,最后上法庭,房东却输了。因为那个人没有收入。就像现在移民上学靠政府补助,要是不交房租,估计也没什么问题。当然,我们中国人素质高,不会欠人家房租的!!!
呵呵,我们说的是两个概念.当然房东不应该要你10元了,他应该要一到三个月的房租钱才对.关键是房东善良了,我们就觉得吃亏了.其实证明自己没有收入是很难的,移民上学拿政府补助,必须要交房租的.
作者: henry514    时间: 2004-12-18 23:55
他为什么要1-3月的房租?那他就更不对啦!在加拿大的规定就是不准收押金!!!收押金是非法的。有时房东像你说:收押金是对双方的保障,听起来很有道理。咱们也能理解房东的心情。而且,给他钱反正也是早晚要给的。但是,换个角度来讲,他们算什么呀?难道不相信我们吗?钱是要交,我又不是不给你,你怕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加拿大有明文规定的呀----不准收押金。中国人,往往就是不愿意弄那么多麻烦事,房东让交,就交吧!我觉得不对,难道我们中国人就好欺负?老外是绝对不会交押金的!
作者: 知心嫂子    时间: 2004-12-19 01:01
Post by henry514
  B2 V2 P' V: E+ K% J! g" x 他为什么要1-3月的房租?那他就更不对啦!在加拿大的规定就是不准收押金!!!收押金是非法的。有时房东像你说:收押金是对双方的保障,听起来很有道理。咱们也能理解房东的心情。而且,给他钱反正也是早晚要给的。但是,换个角度来讲,他们算什么呀?难道不相信我们吗?钱是要交,我又不是不给你,你怕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加拿大有明文规定的呀----不准收押金。中国人,往往就是不愿意弄那么多麻烦事,房东让交,就交吧!我觉得不对,难道我们中国人就好欺负?老外是绝对不会交押金的!
呵呵,你弄误会我的意思了.
& l4 w' A! h6 X7 r8 q0 ]是这样,根据加拿大有关规定,房东与住户互相是契约关系,双方是要共同遵守契约规定的.2 b& n2 r+ s9 X& o* J) j; I; h
通常双方约定住户要住满一年,住不满一年,由提出终止的那一方来承担一定程度的对方的损失.  ~! S  H, h1 q
通常是住户不住满就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住户要补偿房东一笔损失费用的,费用大约就是1-3个月的房费.
7 h) K9 n, R" C" z! R6 E/ I住户当然不愿意交了,于是就采取转租的办法,通常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房东也就同意了.但这种办法对房东有潜在的危害,理论上讲,新来的住户今后一切发生的问题都要由原来的住户承担.举例说,新来的住户把玻璃给弄坏了,那么新来的住户可能不包赔,那么由谁来包赔呢?就由原来的住户包赔.可是原来的住户很难再找到.警察也不会为你一块玻璃去给你找人的.那么最后损失的是房东.2 A6 x4 \; W( T
房东收押金是不对,但住户住房子有时候是包赔的,尤其是在要搬走的时候更是不包赔,那么要是有押金就好半多了.当然房东也可以起诉,但起诉这事就麻烦了.
  p' A; k* {- D6 `" k" B" @7 a我们中国人还是有一些不好的习惯的,例如喜欢往墙上钉钉子,这个是需要包赔的,需要包赔多少呢?这个就不好说了,可多可少.如果房东说,你必须得恢复到原来得样子才行,那可就惨了.没有几千块钱是下不来的.6 Y0 T( ]' {9 N6 U# T! J+ G
其实房东也有很多的风险的,例如下雪了,房东没有及时清理雪,你滑倒了,一切后果都是房东的责任.
作者: 知心嫂子    时间: 2004-12-19 01:09
其实房东完全可以不同意转租房子,住户包赔1-3个月的房租损失就完事了.     也就不会出现要10元钱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住户为10元钱可能告法庭的问题了.房东怎么都会在1-3个月的时间里找到新的住户的.最后损失的是谁呢?但是房东无论出于什么心里,他同意你转租,对住户都是天大的好事.得了便宜还要卖乖,可是我们部分中国人愿意做得事情啊.
作者: 真的糊涂    时间: 2004-12-19 01:18
标题: 知心嫂子的话,虽然热心,但是不可取
1. 其实房东完全可以不同意转租房子
0 X: V" R& ?7 P- `# `3 T
8 U/ G- s7 x+ {( x# ~6 u; ?0 j无论是assignment 还是 sublet,当原房客向房东提交了与新房客的转租通知表时,房东同意必须在15日内做出响应。没有回答,就是默认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必须有严肃的理由。" w" H- M$ y  j5 t

2 n# x6 H8 d& q" @/ L2 t: X5 H2。住户包赔1-3个月的房租损失就完事了* _" L3 u. [4 e$ }$ e

: v& g- D$ l6 L, g* L! d不可能。除非原房客没有找到可以转租的合适新房客。双方协商解决。
$ {0 [' o, t8 ~3 o2 n- M) [( i
+ n! p" n* ?$ A/ O0 W3。也就不会出现住户为10元钱可能告法庭的问题了
, `/ P2 e1 I4 u7 y  [$ Y( ]9 t( P
6 I  i5 x2 J$ H' O) L房东在同意转租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用于信用调查或者一些费用。所以,10$不算多。4 a/ x+ q4 {$ C# s7 }! S# G
; A) d- D- L  g- D
http://www.rdl.gouv.qc.ca/en/3_0/3_6_2.asp?path=2- X3 X4 ~6 _+ s9 H& _6 {* A
4 o8 ?- l. \* r- b0 R, J
5 B  n; u( {" F9 \7 S

5 S6 i: G) A- Z( ~3 q6 Z
3 W5 Y# m3 z7 Z-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TD><TD vAlign=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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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33 border=0><TBODY><TR><TD>Assigning your lease or Subletting?</TD><TD align=right>[/url]</TD></TR><TR><TD></TD></TR><TR><TD colSpan=2>To the Reader ( U  \0 X4 l. C

# {. W: X/ |' K$ Z$ g5 P 5 ]7 d' m- [/ \1 p- C8 ]" j" K

: y1 J- C# Z5 H& H' @6 a3 q: C& i: aThis leaflet is intended primarily for tenants contemplating assigning their leases or subletting, but it will also interest future assignees and sub-tenants as well as landlords, who are all three directly involved in such a st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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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4 |& ^+ r/ H, Q* u7 I</TD></TR></TBODY></TABLE>
作者: zoe7670    时间: 2004-12-20 20:37
标题: 谢谢大家!
先谢谢大家的热情回应。先说一下,我们的房东是中国人。另外,我们上周五已经和房东取消旧约,房东和新租客签了新约了,而那10元也给了,是我们和新租客一人一半给的。因为考虑到我们1号就搬走,电费什么的要到15号左右才来,但要按走那天的电表算钱,所以需要找房东抄表等,再加上合同一式两份要1.99元加税(如果我们不转租是不需要这份合同的),关键还有,我本人之前也打电话到房委会问过了,得到的答复是那10元是应该给的,而且其实房东可以就此再要求我们付更多的钱,但他没有,所以我们最后还是给了,难得的是,新租客还提出这个费用我们一人一半,所以此事就这么了结了。* t+ {* r; W, C# {

: Q  a$ i/ c: o$ |! |其它情况我们都不是很清楚,因为我和我同屋都是刚来3个多月。不过说老实话,这个房东除了有妻管严,其它没什么不好,他人很勤快,房子一有什么问题我们打个电话过去他连饭不吃就过来弄了,所以虽然他收我们10元的签约费,但我们对他总体印象还是很好的。7 q# i% {3 W$ q0 |* q* a

. x3 @2 \/ N  L' P$ H(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祝大家生活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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