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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境内申请团聚新政策出台 [打印本页]

作者: mouette    时间: 2005-2-21 17:58
标题: 加境内申请团聚新政策出台
CIC网页上2月18日公布境内申请团聚类新政策
http://www.cic.gc.ca/english/sponsor/faq-spouse.html
我给老公办的SPONSORSHIP已拿到CSQ,他的学习签证马上就要到期,如按新规定,是不是就不需要延签,凭CSQ就可以留加呢?不是很明白,请教各位。
作者: mouette    时间: 2005-2-22 12:39
标题: up, 没人知道么?
up, 没人知道么?
作者: leicn    时间: 2005-2-23 10:02
应该是,我觉得。
作者: 绿袖绕    时间: 2005-2-23 13:22
你应该把你的老公的学生签证换成旅行签证,记得是提前两个月申请.这个是我亲自打电话问的移民局,你自己可以再问一下.
作者: henry514    时间: 2005-2-23 20:23
楼上的,什么意思呀?留学签证不能申请吗?
作者: 绿袖绕    时间: 2005-2-24 12:20
Post by henry514
楼上的,什么意思呀?留学签证不能申请吗?
可以,只要是没有在申请批准下来前到期
作者: mouette    时间: 2005-2-24 18:24
to绿袖绕:

你打的移民局的电话可否告知,我的号码总是打不通,谢谢了!
作者: ilfaitbeau    时间: 2005-2-24 21:04
2月18号的新规定是不是说被担保人如果在加拿大境内的话,可以以等团聚的理由留下来?用申请visitor Status之类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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