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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夏令营管理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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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1 1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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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8-2 18:39 | 只看该作者
从网络欺凌谈损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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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8 ]" d* B* ~0 O互相联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现实空间之外打造出了一个并行的虚拟空间,对人们生活的渗入度越来越广。互联网为几乎每一个人创造出容易地与其它人交流的能力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负面的东西。网络欺凌(Cyberbullying)就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很多人都成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居心不良的人很容易借助互联网的传播能力,散步不实的信息,诽谤损毁一个人的名誉。最近多伦多微信圈就爆发出这方面的事件,很多人都卷入其中,影响颇大。作为全球下载量和用户量最多的即时通信软件,微信打造了一个社交网络生态圈,给大家带来了无穷的便利,影响力遍及每一个华人聚居区,无论是在中国大陆,台港,还是海外,并渗透到部分西人。在这个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充当一个发布中心,每一条在微信上传播的消息,都象病毒一样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迅速传播。& @' w# L! g; k+ L% |

$ d- L' F* h$ Q& P/ a3 U+ ]( l在加拿大这样一个保护自由表达的国家,法律保护每个人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宣泄自己的感情的权利。然而,正如在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中所述,法律在保证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的同时,也指出这种权利在本质上是有边界的。在安省,通过诽谤与中伤法案(Libel and Slander Act),立法禁止散布损害别人名誉的评论,明确禁止以口头的或书面的形式败坏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所应有的名誉。科技带来了便利,但是在享受这种便利的时候,还是要谨慎,适度,不要用它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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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是有人利用网络做为载体,在网络空间贴出某些不真实的和诽谤性的言论,由于网络传播的乘数效应,网络诽谤的破坏性更加强大,一个人或一个小组织辛苦打造的好名声可以被轻易的严重损坏。不幸地是,网络诽谤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过去,只有名人可能成为诽谤的对象。但是现在,每一个普通人都必须面对这个问题。一个竞争对手,一个心怀不满的消费者,一个愤怒的前配偶,一个喜欢传播八卦新闻的人,都能够以匿名的方式,轻而易举地对受害者发泄他们的情绪。这种对人格和名誉造成的损害是真实的。一个竞争对手做出的恶意的消费者评价可能会摧毁一个小生意;一个在社交网站上关于通奸的虚假的指控可能会毁灭一个婚姻。一个关于某人是一个骗子的断言也会被其潜在雇主或商业合作伙伴所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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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诽谤,在做到自己不制造,不传播,不相信诽谤言论的同时,也要监督和抵制各种诽谤行为,净化网络和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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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L: @  P! p' a) p* J' c- u 诽谤是指用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虚假的陈述必须被除陈述发出者和行为指向的目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看到,并且是针对可辨别的特定人的。决定是否一个陈述是损害他人的名誉在于看这个陈述是否会降低该人在其他人心目中的评价或导致一个人被孤立或暴露于憎恶,轻蔑,或嘲笑之中。这是一个客观性的测试标准,与受害者是否认为这些话语是诽谤性的无关,而是取决于正常的人对此问题如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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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省,在大多数情况 下,无须证明此类诽谤性的陈述是恶意做出的。法院将首先看这些话语的通常的含意,此时并不考虑发布者的意图。在有些情况 下,法院会检查话语的次要的含义及是否有特别的讽刺含义。9 d4 @" F8 V* [0 ?+ l6 l$ b, C

1 v/ a' \; u, V3 q' J诽谤有两种,一种是书面的(libel), 一种是口头的(slander).1 q% V" y) g, g+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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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诽谤(libel)指在记载于报纸等出版物或广播等传播媒介的留有可供检验的记录的一类诽谤,随着电子媒体的发展,电邮,博客,网络发贴留言等愈来愈成为新的形式。此类诽谤,如果 能证实有人书面诽谤了你,而被告人又没有正当的辩护理由,法庭即可认定您遭受了损失,可以判令被告偿付您金钱来赔偿您遭损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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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的诽谤(Slander)一般是不留有可供检验的记录的一类诽谤。通常是指口头言论,也可能是手势或其他类似行为。对于此类口头的诽谤,必须能够证实遭受了损失,并可以计量,才能获得赔偿,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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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 i' d/ I7 I8 D, o6 B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中,法律会自动认为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无需证实经济损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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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工作有关的方面败坏原告的名声(生意,专业等)
3 g& P, a3 t! _• 声称原告有刑事犯罪
# D) H* l+ e$ P! J$ U•声称原告有接触性传染病
6 k' Z; u4 B1 c• 声称原告有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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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诽谤的法律责任,诽谤可能构成民事责任,这种陈述的指向人可以对发出陈述者依侵权行为之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和道歉。如果诽谤直接指向处于某种地位的人并且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根据刑法典,可以构成诽谤罪,最多可以处以5年的监禁。如果这种诽谤行为持续进行,造成受害人的恐惧,可能被指控构成骚扰(Harassment),最多可以处以10年的监禁。在面对诽谤指控时,被告人可以事实,绝对特权,有限特权,公正评论,言论事关公众利益等理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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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 ~" [" q/ P+ ^- Z5 n1 h还要注意此类诽谤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诉讼时效法案(the Limitations Act, 2002),除与报纸新闻报道有关的外,诽谤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原告知晓诽谤事实之时起算。
: a4 _( H- O( o8 a. M# {8 @& k9 N" A" h, ?- B9 R3 W" f- e. E, G) E
如果你或你的亲朋好友遭受到诽谤行为的迫害,在自己不能制止的情况 下,不妨冷静下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5 F5 g  \. Y) 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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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esenewsgroup.com/news/623006( M1 P' T) W) t+ D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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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8-1 20:10 | 只看该作者
Business business ,另一个学校也是,教材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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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匿名  发表于 2018-8-1 19:38
yxskkk 发表于 2018-8-1 15:54
: u% R* y0 }2 h+ O3 Dwow?1 e9 w( H; ]; B8 r- }& z* l
匿名什么鬼??

( ~2 i1 t1 y' F! X4 E& L5 p$ h就是抓你们两个小鬼的阎罗王3 N2 W! r2 x.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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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8-8-1 15:54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8-8-1 13:018 O! ~/ ?  f. x* M
看你很有点泼妇的气质。

" I9 @& h1 s; f8 P9 d7 ?& qwow?8 ], Z) Y( x) K6 L) P  u6 }
匿名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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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匿名  发表于 2018-8-1 13:01
看你很有点泼妇的气质。8 ~3 ^3 B) l/ f8 d$ V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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