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朋友說的是對的,你不可以脚踏兩條船.當房東在收到你的掛号信表明不續約時,當天他便有權開始登報出租你二月底到期的房屋,而如果他一找到人租,就可以立刻跟新租客簽新租約,當然日期只能由2003年的3月1日開始,如果到了那一天你還留在那裹的話,房東可以憑你寄回給他的那封不續約的掛号信,加上有効的新租約,就可以會同警察強制你遷出.這就是為什麼每年7月1日本地大搬家季節時,會有那麼多人帶著傢俱行李坐在路旁,要由市政府幫忙先移到教堂,學校等地去暫住的原因(今年的七月份共有四百多家庭於7月1日要露宿街頭 ) .只要房東依足程序做,到時你是不可能賴著不走的....2月底可是一年中最冷的時候,若是被趕出去恐怕很不好受,勸你還是早做决定,如果决定搬家,三個月應該可以找到房子的,本網站不就有一區是專門貼房屋招租的嗎?如果你不打算搬,你可以回覆房東你要繼續租,但是不同意他的漲價幅度,(因為你沒說明你的房租多少,房東又打算漲多少,所以我不知道你房東的漲幅合不合法)租務法律是有規定每年可以漲價的幅度的,而這又要看你所租的房子是用那種型類暖氣的,比如用電的,瓦斯的,油的都有不同的規定,如果你發覺房東要求的漲幅超過了法律允許的幅度,你可以去市政府的租務管理單位投訴(控告),如果他的漲幅不合法,他是不能夠以你不同意漲價而不續租給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