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就其基本含义来说是一种分权形式的国家政治制度,它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分权。在实行地方自治的区域,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该由当地居民产生,并拥有高于其他同级行政区的自主权。中共在1949年建政后,一共设立了内蒙,新疆,广西,宁夏和西藏五个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区。不可否认,中国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央集权政治构架和大一统文化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仍有非常深刻的影响。中国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区是否完全得到了具体的落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达赖在他的《西藏和平五點方案》中提出的自治却完全偏离了地方自治的基本方向。达赖在他的自治主张中以种族为根据,要求把所有藏人居住的地区连接成一个大西藏。2003年9月11日,达赖在华盛顿接受《美国之音》记者专访时再次明确提出了他的“大西藏”主张:他要求“所有藏人社会都连在一起,不管现在是自治区还是自治州”。达赖指出,藏人建立这样一个“大西藏”的根据在于“因为他们共有一个文化,都信仰佛教,基本上说同一种语言”。由一个民族的居住分布来决定国家的行政区域的划分在本质上是一种种族隔离的政治主张,当年南非的种族主义者曾经用这种方式来划分过国家的行政区域。南非政府在1950年曾通过了一个集团地区法(The Group Areas Act),在全国划出黑人和非黑人的居住行政区域。在南非废除种族主义法律后,世界上已经很少有人坚持这种种族隔离的主张了。达赖在二十一世纪仍然还坚持这种以种族为根据来划分行政区域的政治主张显然是和世界潮流背道而驰的。(chinesenews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