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底考的驾照,实话说,开得很不咋地,而且驾照一到手就不开了。去年八月底,老公去美国出差,房东来找我要我把我们的车开走,原来老公把车停到人家保留车位上了。于是我就下去开车,当时我连火都没打着,还是找了管理员帮我把车挪走的。可是接下来老公一直很多出差,我就开始开车了。刚开始开车真的是险情频频,好在就是接送孩子和上一下附近的超市,都在方圆一公里内。
两个月后,刚觉得有点进步,警察打来电话要我过去一趟,原来有人把我告了。说我在两个月前撞了他的车跑了,还把他的车后视镜撞破了。警察询问和做笔录的时候,我感觉他就是频频诱导我承认我干过这事。
那正好是我刚开车的时候,慌慌张张的,很有可能是我干的,但绝对不是有心跑掉不认账。而且他早干嘛去了,隔了两个月的事,还精确到小时,我真的没可能记得。所以我坚决不认,我说我不能说是我干的,因为时间过去太长,我不记得了。你不能要求我为我不记得的事情作证。但我觉得不是我干的。反正那个警察就不停的诱导我,我的英语水平也一般,但是我要求她问我的每一句话都解释清楚,最后也没得到他想要的话。苍天作证,我是真没印象了,印象中唯一觉得有可能的一次,那天下着雨,可是警察说的那天天气晴朗,也对不上,所以最终,我也没承认罪名。
离开的时候,我问警察他到底得出什么结论。
他说,根据种种迹象和口供,他认定就是我干的,定性为HIT AND RUN。我当时都吓懵了,这不是莫须有么。但是他紧接着说,由于情节较轻,他就先不给我TICKET,但他要记到他电脑里,但不公布到内部网上,如果我下次再犯,就要新帐老账一起算。当时我简直感激涕零啊。回到老公的车上才回过神来,他不过卖了个空头人情给我,如果真是HIT AND RUN,我就不会没有任何处罚的走了,如果他不能认定,那他就不能给我TICKET.这个结果非此即彼,我被他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