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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会非常容易被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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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人为什么会非常容易被愚弄?
最近大家可能知道两女士提出集体诉讼索赔13亿美元事吧? 看看SINA的网站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 ... 5413764&style=0
中国人又HIGH一次. 真是我们经常听说的:被别人卖了, 还帮人数钱.

到中国的网站看, 几乎把美籍华人说成纽约居民. 这些机构为什么这样做? 难道不知道美籍华人和纽约居民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一个美籍华人能代表13亿中国公民?
只要赔偿, 没有道歉, 平均一人一美元, 那个美国姥说什么来的--中国人一美元就能........

海明律师表示,.....。当然,官司要打多长,最终是怎样的结果,还要取决于公众的舆论。 这是美国专业律师说的话?

-----------------------------------------------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律师事务所收费:
http://www.huanlecity.com/yellowpage/info.php?id=222
介绍内容: 纽约、新泽西执照全美律师协会会员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 常年代理数
十家商业企业公司 离婚 $180 遗嘱 $180 生意房屋买卖 $400 房东房客 更名改姓公司
事务 移民入籍

再看看公司Company Profile
http://club.6park.com/tea/messages/99480.html
..........
Est. Annual Sales130,000
Est. Employees:2
Est. Employees at Location:2
.............................

  海明律师预计此次的诉讼费用会比较高,但全部费用由海明律师事务所承担,而且目前不打算接受外界的捐款。
13#
发表于 2008-5-13 10:43 | 只看该作者
爱臭美的梁老太太衣食无忧,她无非是想借起诉迅速提升她的知名度吧:wink:



想要出名的手法多种多样,起诉算是一种,重在发起和参与,结果根本就是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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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5-10 20:08 | 只看该作者

ZT:美国人告诉你为什么状告CNN是很蠢的事

网络中文论坛    作者: 思项羽    2008-05-10 10:56:32说道美国的法律诉讼,很多中国人似乎有一种天然倾向,想在美国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似乎是花几十美元就可以轻易搞定的。

count = 3;ad_id = new Array();ad_effect = new Array();ad_open_details = new Array();ad_url_position = new Array();ad_url = new Array();probability = new Array();ad_type = new Array();ads_code = new Array();ad_release = new Array();ad_loop_type = new Array();ad_loop_time = new Array();is_default = new Array();ad_tip = new Array();ad_id[0] = 2404;ad_effect[0] = '';ad_open_details[0] = 'yes';ad_url_position[0] = 'inside';ad_url[0] = '';probability[0] = 50;ad_type[0] = 'code';ads_code[0] = '<!-- BEGIN TAG - 300x250 - www.creaders.net - DO NOT MODIFY --><script type=&quot;text/javascript&quot; src=&quot;http://optimizedby.rmxads.com/st?ad_type=ad&ad_size=300x250&section=201536&quot;></script><!-- END TAG -->';ad_release[0] = 1;ad_loop_type[0] = 'no';ad_loop_time[0] = '';is_default[0] = 3;ad_tip[0] =  '';ad_id[1] = 2557;ad_effect[1] = '2007092117480650.swf';ad_open_details[1] = 'no';ad_url_position[1] = 'inside';ad_url[1] = '';probability[1] = 50;ad_type[1] = 'flash';ads_code[1] = '';ad_release[1] = 0;ad_loop_type[1] = 'no';ad_loop_time[1] = '';is_default[1] = 3;ad_tip[1] =  '[ads_url_inside]';ad_id[2] = 2729;ad_effect[2] = '2008041117032842.swf';ad_open_details[2] = 'no';ad_url_position[2] = 'inside';ad_url[2] = '';probability[2] = 50;ad_type[2] = 'flash';ads_code[2] = '';ad_release[2] = 0;ad_loop_type[2] = 'no';ad_loop_time[2] = '';is_default[2] = 3;ad_tip[2] =  ' ';show_large_ad("http://www.creaders.net", "http://pub.creaders.net", 180, 300, 250, count, ad_id, ad_effect, ad_open_details, ad_url_position, ad_url, probability, ad_type, ads_code, ad_release, ad_loop_type, ad_loop_time, is_default, ad_tip);</IMG>前几天看到一个在美国堪萨斯州居住的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开呼吁5000个中国人,每个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这个天真的中国年轻人的想法,如果每个人花50美元的话,那么5000个官司,即便中国人赢的机会很小,但如此庞大,犹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诉讼的“人民战争”,可能仅仅律师费一项,就足够让CNN吃不了兜着走。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暴露出对美国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浅薄无知,是何等的惊人.

美国的司法审判类别:分为“刑事诉讼”(Criminal)和“民事诉讼” (Civil)两大类。前者的起诉人,一定是由国家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官担任。而后者则相反,起诉者不是个人,便是私人团体,国家权力机构不能涉入。虽然美国的这两类司法审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谓的预审,听证,证人传唤,交叉质询等内容,甚至都还可能动用陪审团参与。但是这两类审判的结果,却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审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钱赔偿,但是却一定要接受某种程度的身体刑罚,包括,社区服务,在家监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诉讼的败诉一方,则完全没有任何类似的“肉体刑罚”而完全是以“金钱赔偿”做代价.简单的说法就是“破财消灾”.

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以“个人告个人”为手段,以“金钱赔偿”为最终结果。因此民事诉讼几乎包罗万象,涵盖广泛。从修车,租房,车祸,到智慧产权,商标专利,精神伤害….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内容.赔偿的金额,也从几百美刀到上亿美元不等.但是,虽然这样的诉讼在美国的各级大小法庭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可这并不表示,这些诉讼,可以像吃饭做爱那样“随心所欲”的.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法治,则几乎刚刚起步.

  譬如,到目前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国人所提起的,针对CNN的民事诉讼,或建议,就没有一个不是笑话的.

  首先,以那个堪萨斯的中国学生的为例:这个起诉方,无疑觉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吁信中自吹是一个“高智商”的人。他从“纸上谈兵”的理论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国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个中国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诉讼的话,那么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财,或破产。

我相信这个堪萨斯的中国小学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国的民事诉讼,又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所谓的“小额诉讼” (SmallClaim),指的是索赔金额在5000美刀之下的诉讼。美国各地都设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ClaimCourt),来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说穿了,就是为了方便美国民众打官司而设立的。它的好处是手续简便,(到法院填一个半开大小的诉讼申请即可),审理快捷(只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30天内开庭),费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请费,20美元诉讼状投递费)但也正因为“小额法庭”有这些“短,平,快”的特点,因此它对所审理的案件,也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索赔低于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诉讼案,都会被小额法院受理。

当这个中国学生说他只要花50美刀就可以起诉CNN的时候,内行人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额法庭”去了(只有小额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诉讼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额法庭规定得很明白:审理过程不准许有律师陪伴出庭。这是第一个限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同样遵守. 换句话说,即便有机会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个如意算盘–以“高额的律师费”来拖垮CNN的设想,却马上要被证明是一个“意淫之谈”.

  但第二个限制才是更致命的:小额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的实际的“争执金额”提交给法庭来判决。譬如,一个顾客花了$1000美元修车,结果修车厂却没有将车子修好;一个房客退租之后,房东借故将他的600美元押金没收;一个店主,卖给顾客 2000的货物,但是顾客认为东西只值1000元;或一个老板,答应付给一个员工1500薪水,但结果却跳了票。。。。等等这些具体的金钱纠纷,就可以经由小额法庭的判决,得到解决。

  因着“小额法庭”的这种特性,它不可能,也无法受理类似控告CNN这样没有具体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所有与“毁谤,中伤”有关的“精神伤害”诉讼(PersonalInjury),都不是由小额法庭审理的,而必须经过一般的法律诉讼途径–也就是说,一个要远比小额法庭复杂昂贵得的多的,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进行.事实上,这类“诽谤或中伤”(DeformationOrSlander)的审理案件,律师在接受你的案件之前,通常都会收取委托人至少5000美元的“首期费用”(Retainer).在美国这样的一个专门的律师,即便是初出茅庐的,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也在250-270美元之间.

  现在,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想象到一个这样的情景:这个住在堪萨斯的中国同学,兴冲冲地跑到地方小额法庭的窗口,激动万分地递交上那个请求起诉 CNN的表格.而里面的那个法庭服务员(CourtClerk),看了一眼他表格上的“诉讼理由”之后,却耸耸肩,摇摇头,一副万分同情的样子对他说 “Sorry”,然后将他的50美刀支票,连同诉讼状一起,从窗口里面退了出来。告诉他说:嘿,你应该去找一个律师嘛.--我相信,这肯定就是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结局。

  另一个对CNN的主诉人,纽约华人梁美容师,和她的代表律师张海明同志,看上去比这位“堪萨斯华生”,有更为精明的生意算盘。他们不走“小额法院”这一条便捷的近路。而是直接就入禀到了纽约高等法院去了。这就是说,他们找到了一个控告CNN“诽谤,中伤”罪名的“正确途径”。而且他们要的钱,也不是500美刀,而是上亿美元的“大额”。

  张海明律师同志那位学生对比,毕竟是一个从Bar里面考出来的有照律师。他是否真有美国法庭Litigation(庭审)的经验,我不知道。起码,他对美国法律的“书本”知识,也还是应该有一点地。我的疑问是:当他提交这个诉讼状的时候,在他的心里,究竟有多少的把握,自己所代表的这个官司有任何取胜的机会呢?或者,他不过是打算做一件类似“斗风车”这样无谓的英雄之举?律师接一宗案子,“赚钱”是主因。如果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这个诉讼,极其有可能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他大费周章地搞这种“土法炼钢”式的诉讼究竟是为什么?

  我断言他的这个诉讼,将连在高院“立案”的机会都不存在,基于3个非常明显可见的理由:

  第一:关于“歧视性言论”和“道德批评言论”之间的区别。在美国,一个节目主持人必须为自己的“种族歧视性”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而却可以完全不必为任何“道德评判性”的语言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美国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同时也保障公民免予被歧视的自由。这里关键的区别在于什么是 “种族歧视性”语言,什么是“道德评判语言”。如果张律师真的可以证明CNN的卡佛利使用了“歧视性语言”的话,那么我真要恭喜他,恭喜全体参讼的中国人:他们很可能真的就要大发了。

但是我们只要稍稍上网查一下,就可以发现美国法庭,针对“歧视”的判例有很多。根据这些判例,我们立刻就可以明白在美国的法律界,有哪些语言是法律一致公认的,属于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美国的法庭,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歧视”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不含糊的。-即这些词汇必须明显涉及对方的年龄,肤色,性别,长相,族裔特征,或宗教信仰。。等等。譬如说,如果卡佛利骂中国人是“黄皮肤的蠢货”,或“长着一双裂缝眼的亚洲佬“(SliceEye),那么非常明显,他就可以被控使用“歧视性语言”。

  非常不幸,卡佛利没有这么骂。他是属于那种“杀人不见血”的高级道德评判家,类似中国的鲁迅与柏杨。当然他不会,也不屑于使用那些低俗的,下层人使用的骂街语言。他所使用的,引起广泛争议的那俩词汇,虽然鞭辟入里,却和“族裔特征”没有丝毫关系。这一点,哪怕我们的张律师再蠢,也不可能同意 “GoonsAndThugs”是和黄种人的生理特征联系在一起的。相反,这两个词汇有很强的道德评判色彩,专指那些不讲道理,横蛮,蔑视法则秩序,一味相信拳头和暴力的蒙昧人。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没有道德文明,没有进化完全的个人或群体。既可以是黄种人,黑种人,也可以是白种人。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美国的新闻媒体,曾经因为使用这样的“道德批评”语言而被法院处罚,没有,一个先例都没有。

  所以,CNN和卡佛利肯定都不可能开这个先例。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法律中的法律,而且是在法律之上的法律。如果法院真的要为此审批CNN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吧:被告就绝对不是一个卡佛利,也不是一个CNN.。而是整个美国的传媒。从这点来说,卡佛利的命运,不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而是美国媒体的整体命运。张海明律师,何不将整个美国的媒体,乃至于整个美国言论自由的制度,都一并告到法庭上去呢?

  第二:张海明同志和梁美容师,按他们自己所说,是代表13亿中国人起诉CNN。这很不得了,须知这可是全世界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最庞大的 “集体民事诉讼案件”。(ClassLawsuit)。一个空前绝后的诉讼,完全有资格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的。上网查一下美国的司法历史就知道,几十个人,上百个人,或上万个人集体控告某个公司的民事诉讼,都不算罕见。然而,13亿人集体状告一人,一个公司,就我所知,这要的机会简直比宇宙大爆炸的机率都还要低。主审法官是那位我不知道,但我担心他拿到们这个张律师的起诉状之后,第一个反应很可能不是心肌梗塞,便是脑溢血。我在美国数十年,记得大概有2-3次,也曾经有经历过被邀请加入“集体诉讼”行列的故事。最后的一次,偶还收到一个律师楼寄给我的邀请函,他代表上百个客户控告一个股票投资公司,索赔上亿。而我恰恰好也是这个股票上市公司的一个“股票持有人”,所以,人家就同样邀请我加入到他们免费的诉讼大军里面去。也正因为有这样的经历,我才对美国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略知一二。起码,我知道律师楼必须将起诉书和邀请信送给每一个可能的原告人,在得到他们签名的授权之后,才可以正经八百地告诉法官:他代表张三,李四,王五,马六。。。等等诸多原告人,控告某某人或某某公司。当然这个过程并不十分复杂,可我不明白的是,这13亿人的签名授权程序,难道我们这个张律师已经搞定不成?他是如何搞定的?

  第三:既然民事诉讼以获得金钱为最高目的,因此在美国,有个几乎是家喻户晓的金科玉律,是哪怕一个法律的外行人都明白的道理,叫做“不受痛楚,不得赔偿”(Nopain,NoGain)。这个法则非常明白的告诉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你必须证明自己有“切实的伤害”,(PainOrInjury)并且还要进一步证明,因这样的伤害,导致了你蒙受了一定数目的经济损失(Financia美国人告诉你为什么状告CNN是很蠢的事网络中文论坛    作者: 思项羽    2008-05-10 10:56:32说道美国的法律诉讼,很多中国人似乎有一种天然倾向,想在美国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似乎是花几十美元就可以轻易搞定的。

count = 3;ad_id = new Array();ad_effect = new Array();ad_open_details = new Array();ad_url_position = new Array();ad_url = new Array();probability = new Array();ad_type = new Array();ads_code = new Array();ad_release = new Array();ad_loop_type = new Array();ad_loop_time = new Array();is_default = new Array();ad_tip = new Array();ad_id[0] = 2404;ad_effect[0] = '';ad_open_details[0] = 'yes';ad_url_position[0] = 'inside';ad_url[0] = '';probability[0] = 50;ad_type[0] = 'code';ads_code[0] = '<!-- BEGIN TAG - 300x250 - www.creaders.net - DO NOT MODIFY --><script type=&quot;text/javascript&quot; src=&quot;http://optimizedby.rmxads.com/st?ad_type=ad&ad_size=300x250&section=201536&quot;></script><!-- END TAG -->';ad_release[0] = 1;ad_loop_type[0] = 'no';ad_loop_time[0] = '';is_default[0] = 3;ad_tip[0] =  '';ad_id[1] = 2557;ad_effect[1] = '2007092117480650.swf';ad_open_details[1] = 'no';ad_url_position[1] = 'inside';ad_url[1] = '';probability[1] = 50;ad_type[1] = 'flash';ads_code[1] = '';ad_release[1] = 0;ad_loop_type[1] = 'no';ad_loop_time[1] = '';is_default[1] = 3;ad_tip[1] =  '[ads_url_inside]';ad_id[2] = 2729;ad_effect[2] = '2008041117032842.swf';ad_open_details[2] = 'no';ad_url_position[2] = 'inside';ad_url[2] = '';probability[2] = 50;ad_type[2] = 'flash';ads_code[2] = '';ad_release[2] = 0;ad_loop_type[2] = 'no';ad_loop_time[2] = '';is_default[2] = 3;ad_tip[2] =  ' ';show_large_ad("http://www.creaders.net", "http://pub.creaders.net", 180, 300, 250, count, ad_id, ad_effect, ad_open_details, ad_url_position, ad_url, probability, ad_type, ads_code, ad_release, ad_loop_type, ad_loop_time, is_default, ad_tip);</IMG>前几天看到一个在美国堪萨斯州居住的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开呼吁5000个中国人,每个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这个天真的中国年轻人的想法,如果每个人花50美元的话,那么5000个官司,即便中国人赢的机会很小,但如此庞大,犹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诉讼的“人民战争”,可能仅仅律师费一项,就足够让CNN吃不了兜着走。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暴露出对美国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浅薄无知,是何等的惊人.

美国的司法审判类别:分为“刑事诉讼”(Criminal)和“民事诉讼” (Civil)两大类。前者的起诉人,一定是由国家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官担任。而后者则相反,起诉者不是个人,便是私人团体,国家权力机构不能涉入。虽然美国的这两类司法审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谓的预审,听证,证人传唤,交叉质询等内容,甚至都还可能动用陪审团参与。但是这两类审判的结果,却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审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钱赔偿,但是却一定要接受某种程度的身体刑罚,包括,社区服务,在家监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诉讼的败诉一方,则完全没有任何类似的“肉体刑罚”而完全是以“金钱赔偿”做代价.简单的说法就是“破财消灾”.

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以“个人告个人”为手段,以“金钱赔偿”为最终结果。因此民事诉讼几乎包罗万象,涵盖广泛。从修车,租房,车祸,到智慧产权,商标专利,精神伤害….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内容.赔偿的金额,也从几百美刀到上亿美元不等.但是,虽然这样的诉讼在美国的各级大小法庭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可这并不表示,这些诉讼,可以像吃饭做爱那样“随心所欲”的.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法治,则几乎刚刚起步.

  譬如,到目前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国人所提起的,针对CNN的民事诉讼,或建议,就没有一个不是笑话的.

  首先,以那个堪萨斯的中国学生的为例:这个起诉方,无疑觉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吁信中自吹是一个“高智商”的人。他从“纸上谈兵”的理论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国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个中国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诉讼的话,那么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财,或破产。

我相信这个堪萨斯的中国小学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国的民事诉讼,又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所谓的“小额诉讼” (SmallClaim),指的是索赔金额在5000美刀之下的诉讼。美国各地都设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ClaimCourt),来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说穿了,就是为了方便美国民众打官司而设立的。它的好处是手续简便,(到法院填一个半开大小的诉讼申请即可),审理快捷(只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30天内开庭),费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请费,20美元诉讼状投递费)但也正因为“小额法庭”有这些“短,平,快”的特点,因此它对所审理的案件,也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索赔低于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诉讼案,都会被小额法院受理。

当这个中国学生说他只要花50美刀就可以起诉CNN的时候,内行人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额法庭”去了(只有小额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诉讼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额法庭规定得很明白:审理过程不准许有律师陪伴出庭。这是第一个限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同样遵守. 换句话说,即便有机会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个如意算盘–以“高额的律师费”来拖垮CNN的设想,却马上要被证明是一个“意淫之谈”.

  但第二个限制才是更致命的:小额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的实际的“争执金额”提交给法庭来判决。譬如,一个顾客花了$1000美元修车,结果修车厂却没有将车子修好;一个房客退租之后,房东借故将他的600美元押金没收;一个店主,卖给顾客 2000的货物,但是顾客认为东西只值1000元;或一个老板,答应付给一个员工1500薪水,但结果却跳了票。。。。等等这些具体的金钱纠纷,就可以经由小额法庭的判决,得到解决。

  因着“小额法庭”的这种特性,它不可能,也无法受理类似控告CNN这样没有具体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所有与“毁谤,中伤”有关的“精神伤害”诉讼(PersonalInjury),都不是由小额法庭审理的,而必须经过一般的法律诉讼途径–也就是说,一个要远比小额法庭复杂昂贵得的多的,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进行.事实上,这类“诽谤或中伤”(DeformationOrSlander)的审理案件,律师在接受你的案件之前,通常都会收取委托人至少5000美元的“首期费用”(Retainer).在美国这样的一个专门的律师,即便是初出茅庐的,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也在250-270美元之间.

  现在,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想象到一个这样的情景:这个住在堪萨斯的中国同学,兴冲冲地跑到地方小额法庭的窗口,激动万分地递交上那个请求起诉 CNN的表格.而里面的那个法庭服务员(CourtClerk),看了一眼他表格上的“诉讼理由”之后,却耸耸肩,摇摇头,一副万分同情的样子对他说 “Sorry”,然后将他的50美刀支票,连同诉讼状一起,从窗口里面退了出来。告诉他说:嘿,你应该去找一个律师嘛.--我相信,这肯定就是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结局。

  另一个对CNN的主诉人,纽约华人梁美容师,和她的代表律师张海明同志,看上去比这位“堪萨斯华生”,有更为精明的生意算盘。他们不走“小额法院”这一条便捷的近路。而是直接就入禀到了纽约高等法院去了。这就是说,他们找到了一个控告CNN“诽谤,中伤”罪名的“正确途径”。而且他们要的钱,也不是500美刀,而是上亿美元的“大额”。

  张海明律师同志那位学生对比,毕竟是一个从Bar里面考出来的有照律师。他是否真有美国法庭Litigation(庭审)的经验,我不知道。起码,他对美国法律的“书本”知识,也还是应该有一点地。我的疑问是:当他提交这个诉讼状的时候,在他的心里,究竟有多少的把握,自己所代表的这个官司有任何取胜的机会呢?或者,他不过是打算做一件类似“斗风车”这样无谓的英雄之举?律师接一宗案子,“赚钱”是主因。如果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这个诉讼,极其有可能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他大费周章地搞这种“土法炼钢”式的诉讼究竟是为什么?

  我断言他的这个诉讼,将连在高院“立案”的机会都不存在,基于3个非常明显可见的理由:

  第一:关于“歧视性言论”和“道德批评言论”之间的区别。在美国,一个节目主持人必须为自己的“种族歧视性”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而却可以完全不必为任何“道德评判性”的语言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美国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同时也保障公民免予被歧视的自由。这里关键的区别在于什么是 “种族歧视性”语言,什么是“道德评判语言”。如果张律师真的可以证明CNN的卡佛利使用了“歧视性语言”的话,那么我真要恭喜他,恭喜全体参讼的中国人:他们很可能真的就要大发了。

但是我们只要稍稍上网查一下,就可以发现美国法庭,针对“歧视”的判例有很多。根据这些判例,我们立刻就可以明白在美国的法律界,有哪些语言是法律一致公认的,属于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美国的法庭,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歧视”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不含糊的。-即这些词汇必须明显涉及对方的年龄,肤色,性别,长相,族裔特征,或宗教信仰。。等等。譬如说,如果卡佛利骂中国人是“黄皮肤的蠢货”,或“长着一双裂缝眼的亚洲佬“(SliceEye),那么非常明显,他就可以被控使用“歧视性语言”。

  非常不幸,卡佛利没有这么骂。他是属于那种“杀人不见血”的高级道德评判家,类似中国的鲁迅与柏杨。当然他不会,也不屑于使用那些低俗的,下层人使用的骂街语言。他所使用的,引起广泛争议的那俩词汇,虽然鞭辟入里,却和“族裔特征”没有丝毫关系。这一点,哪怕我们的张律师再蠢,也不可能同意 “GoonsAndThugs”是和黄种人的生理特征联系在一起的。相反,这两个词汇有很强的道德评判色彩,专指那些不讲道理,横蛮,蔑视法则秩序,一味相信拳头和暴力的蒙昧人。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没有道德文明,没有进化完全的个人或群体。既可以是黄种人,黑种人,也可以是白种人。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美国的新闻媒体,曾经因为使用这样的“道德批评”语言而被法院处罚,没有,一个先例都没有。

  所以,CNN和卡佛利肯定都不可能开这个先例。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法律中的法律,而且是在法律之上的法律。如果法院真的要为此审批CNN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吧:被告就绝对不是一个卡佛利,也不是一个CNN.。而是整个美国的传媒。从这点来说,卡佛利的命运,不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而是美国媒体的整体命运。张海明律师,何不将整个美国的媒体,乃至于整个美国言论自由的制度,都一并告到法庭上去呢?

  第二:张海明同志和梁美容师,按他们自己所说,是代表13亿中国人起诉CNN。这很不得了,须知这可是全世界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最庞大的 “集体民事诉讼案件”。(ClassLawsuit)。一个空前绝后的诉讼,完全有资格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的。上网查一下美国的司法历史就知道,几十个人,上百个人,或上万个人集体控告某个公司的民事诉讼,都不算罕见。然而,13亿人集体状告一人,一个公司,就我所知,这要的机会简直比宇宙大爆炸的机率都还要低。主审法官是那位我不知道,但我担心他拿到们这个张律师的起诉状之后,第一个反应很可能不是心肌梗塞,便是脑溢血。我在美国数十年,记得大概有2-3次,也曾经有经历过被邀请加入“集体诉讼”行列的故事。最后的一次,偶还收到一个律师楼寄给我的邀请函,他代表上百个客户控告一个股票投资公司,索赔上亿。而我恰恰好也是这个股票上市公司的一个“股票持有人”,所以,人家就同样邀请我加入到他们免费的诉讼大军里面去。也正因为有这样的经历,我才对美国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略知一二。起码,我知道律师楼必须将起诉书和邀请信送给每一个可能的原告人,在得到他们签名的授权之后,才可以正经八百地告诉法官:他代表张三,李四,王五,马六。。。等等诸多原告人,控告某某人或某某公司。当然这个过程并不十分复杂,可我不明白的是,这13亿人的签名授权程序,难道我们这个张律师已经搞定不成?他是如何搞定的?

  第三:既然民事诉讼以获得金钱为最高目的,因此在美国,有个几乎是家喻户晓的金科玉律,是哪怕一个法律的外行人都明白的道理,叫做“不受痛楚,不得赔偿”(Nopain,NoGain)。这个法则非常明白的告诉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你必须证明自己有“切实的伤害”,(PainOrInjury)并且还要进一步证明,因这样的伤害,导致了你蒙受了一定数目的经济损失(FinancialLossOrDamage)。你能够证明这两个条件,你才有合法的依据,向被告要求金钱上的赔偿。

  这就是说:首先这位张海明律师,必须向法官证明这13亿人,都因为卡佛利的一句而受到“心理创伤”。这几乎已经和登月的难度不相上下了。接下来,他还要进一步证明:13亿人都因为这样的“心理创伤”,而蒙受某些不可弥补的金钱方面的损失,这个,我想大概,和揪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面的难度有得一比了吧?不知道,到时候这位张律师会以什么样的说辞来糊弄我们的主审法官呢?

  好了,如果将上面这三方面的分析总括起来的话,我几乎立刻就可以预料:到这个13亿人,13亿美元的“世纪大案”,它的结局究竟会怎么样。姑且不要说赢得诉讼,这样案件如果真能通过法官初期审核的阶段,被同意开庭审理话,就已然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胜利。

至于其他对CNN的诉讼事件,我觉得不提也罢。前几天好像看到有报道说,北京或西安那里的几个中国律师,也开始联手告CNN了,而且动辄也是好几亿美元的说。当时我一看就乐了:敢情这些家伙的律师执照,都不是真刀真枪地考出来的吧?不是吃来,买来,那就一定是睡出来的,否则怎么连“司法领域”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呢?如果卡佛利此时在中国,他们提起诉讼,那么起码于理上还说得过去。可人家现在在美国,莫不成,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可以管辖到美利坚合众国的领土上来? lLossOrDamage)。你能够证明这两个条件,你才有合法的依据,向被告要求金钱上的赔偿。

  这就是说:首先这位张海明律师,必须向法官证明这13亿人,都因为卡佛利的一句而受到“心理创伤”。这几乎已经和登月的难度不相上下了。接下来,他还要进一步证明:13亿人都因为这样的“心理创伤”,而蒙受某些不可弥补的金钱方面的损失,这个,我想大概,和揪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面的难度有得一比了吧?不知道,到时候这位张律师会以什么样的说辞来糊弄我们的主审法官呢?

  好了,如果将上面这三方面的分析总括起来的话,我几乎立刻就可以预料:到这个13亿人,13亿美元的“世纪大案”,它的结局究竟会怎么样。姑且不要说赢得诉讼,这样案件如果真能通过法官初期审核的阶段,被同意开庭审理话,就已然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胜利。

至于其他对CNN的诉讼事件,我觉得不提也罢。前几天好像看到有报道说,北京或西安那里的几个中国律师,也开始联手告CNN了,而且动辄也是好几亿美元的说。当时我一看就乐了:敢情这些家伙的律师执照,都不是真刀真枪地考出来的吧?不是吃来,买来,那就一定是睡出来的,否则怎么连“司法领域”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呢?如果卡佛利此时在中国,他们提起诉讼,那么起码于理上还说得过去。可人家现在在美国,莫不成,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可以管辖到美利坚合众国的领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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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08:57 | 只看该作者

纽约华人状告CNN案律师宣布撤诉

对于网民热切关注的纽约华人状告CNN一案,本网驻联合国记者从不同角度分阶段进行了跟踪报道。本篇为记者的第四篇专题报道。

人民网驻联合国记者 席来旺




2008年05月10日14:46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5月9日,纽约华人状告CNN一案案情再次出现戏剧性变化。下午3点多,海明律师事务所向媒体发来传真,宣布将向法庭申请撤案。传真件表示,“本律师楼向全体曾经支持此案的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最大歉意。”传真件指出:“最后,请大家理解,赢得我们华人尊严,仅靠一个律师、一名退休老人是不够的。希望大家集体继续努力,以孙中山的名言共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应该说,对于海明律师撤案的决定,大家并不是没有一点思想准备,但是如此迅速地发表这份声明,无论如何,使人感到有点突然、甚至一时难以接受。

  看到这份文件,记者随即与海明律师取得联系,进行了电话交谈。记者问道,你说过,拿到CNN的道歉信后,如果世界华人满意你才撤诉,现在能否说华人满意?

  海明律师没有更多的解释,他说,是否满意,各人有各自的评判标准。近来自己受到了一些压力。我的许多业务客户现在找上门来,要我们处理他们的案子,我不能不去应付。远在大洋彼岸的广大民意支持固然重要,但纽约地区的情况不能不考虑,毕竟自己的业务主要是在纽约地区。他说,我认为,从根本上讲,要争得我们华人的地位与尊严,需要通过整个华人世界的不断努力,提高整个国家实力与整个国民素质,保持华人内部的团结,才能真正赢得全球对华人的尊重。对这个案子不能有太高的期望,这个问题不可能通过一个官司来解决,更不可能通过一个律师来解决。(5月9日纽约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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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8-5-8 23: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上面是正常的律师信, 一般要加上 "ESQ".似乎CNN没有把海明当成律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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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8-5-8 17:2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人民网的报道:纽约华人告CNN案初胜:CNN终道歉 代理律师遭遇危机

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7215371.html

......
海明律师说,借助机会,本律师事务所特别感谢原告之一、中国公民李丽兰老师。李老师今年70多岁,是有50多年小学教学经验的退休老师,她是真正的无名英雄,至今没有接受过一次媒体采访,没有刊登过一张照片,她认为这是每个普通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情。海明律师说,办理此案,本律师事务所没有收过一分钱律师费,但法庭受理是要收费的,法庭所收的350美元是由李老师付的。

.....


那个美国女人, 拥有剪头房, 中国有分公司, 并且一毛不拔. 还好意思代表13亿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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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5-8 13:54 | 只看该作者

ZT:CNN终于向13亿人民道歉了?是中国律师被耍了,还是在炒作?(图)

如果这叫道歉, 中国人干脆买块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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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华人社会对CNN主持人卡弗蒂辱华言论正式道歉的期待再次落空。受纽约居民梁淑冰、中国公民李丽兰委托控告CNN辱华,要求赔偿13亿中国人每人一美元的纽约海明律师,今天下午向本网出示CNN回复的所谓“道歉信” ,认真一读发现原来只是一封“解释信” 。

更准确说,根本就是狡辩信,而且是重复几个星期前的狡辩。连狡辩都不想花费更多脑筋和时间!

美国中文网张碔、张素平、施而楼报道:CNN的信提到了卡弗蒂近日接受美国政论访谈节目主持人BILL PRESS 一次采访时,对他的言论在中国和海外华人中国引起争议作出的回应。他说,“我感到的遗憾的只是,一些在华中国公民和在美华人感觉我的话好像是冒犯侮辱了他们。不过,那不是我的本意,对那样的误解我感到sorry”(英语原文:And the one thing I regret wes that some Chinese citizens in China and Chinese-American in this country felt like maybe I was insulting them。 And that was not my intention. And I am sorry for that ......)

CNN阿特兰大的副总裁David C. Vigilante在这封信里为卡弗蒂辩解。信的最后说,对于这个问题希望我已经给清楚地解释。(I hope this clarifies matters for you)

对照一下几个星期前,CNN在其网站上的所谓“道歉”:It was not Mr. Cafferty's nor CNN's intent to cause offense to the Chinese people, and [CNN] would apologize to anyone who has interpreted the comments in this way.(卡弗蒂和CNN都无意冒犯中国民众,CNN愿意对任何因为卡弗蒂的言论而觉得受到冒犯的人致歉)可以明显看出CNN对这件事情,还停留在继续狡辩的位置上。



时间:2008-05-07 11:32:04

纽约海明律师楼今早向记者透露,CNN今天已正式给出书面道歉信,海明律师将会在今天下午2点,在其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公布这一消息。海明律师楼工作人员称,海明律师现正在上庭,CNN道歉的内容及形式都要等到他回来后亲自出面说明。

在报道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曾收到大批网友评论。有的人为梁淑冰女士及海明律师大声叫好,也有人持观望的态度。到今天,这次CNN辱华事件能否让让所有华人有一个满意的结果,请关注。

纽约居民梁淑冰联合中国公民李丽兰(音译)4月22号委托海明律师楼向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 Turner Broadcasting 公司提出集体诉讼,要求三个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共计13亿美元、平摊到每个中国人身上就是一美元。


诉讼内容包括三项:

第一,被告侮辱和污蔑全体华人
第二,被告故意给原告造成精神损伤都要
第三,被告重大疏忽对原告造成精神伤害。

联邦法庭后来接受此案。


到5月2号,海明律师召开记者会,透露CNN负责国际法律事务的一位高级负责人已想他口头保证,将会向中国外交部和全体中国人民提交正式书面道歉。

记者5月5号又采访了海明律师追问此事,海明律师说CNN道歉要等最高负责人拍板决定,请华人要有耐心。两天之后也就是今天,海明律师称将会召开记者会,宣布CNN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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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13:22 | 只看该作者

ZT:一纽约居民打“爱国”旗就有资格代表13亿中国人?

【八阕】爱国主义在不同人的眼里,地位有很大差别。在裴多菲的那里,好像自由是第一位的,在爱因斯坦那里,爱国主义成了流氓的最后的庇护所;而在有 的国家那里,爱国主义则成了最高的价值归宿或宗旨,所以只要打出爱国主义旗号,爱国情感一上来,打人骂人不过是小意思,杀人放火也未尝有错。作为一种情 感,我也认为爱国主义有存在的意义,但给爱国情感标价而上法庭的,鄙人还是第一次听说。

从网上得知,因为美国的CNN的主持人卡弗蒂,骂我们中国人是“呆子和暴徒”,有个纽约居民梁淑冰联合中国公民李丽兰代表13亿海内外中国人就此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其中以每人一美元的标准要求CNN赔偿13亿美元的精神伤害费。

说 实在,看了这个消息,鄙人心里很不高兴。一个不高兴是,鄙人已有一个最大的组织党代表我,怎么现在连一个美国的纽约居民也可以代表我?是不是只要打出爱国 或民族的旗号,就可以随便代表别人了?这种事,起码外交部或中宣部之类,要管一管,要声明声明。梁淑冰你管不了,但李丽兰还是中国公民,完全可以管,不能 这样胡闹,不然中国政府还有什么代表性?在这种事上政府抱机会主义态度,等于是默认了美国人也有代表中国人民的资格,那政府整天反美国的霸权主义,说人家 干涉内政,不成了自打嘴巴?

第二个不高兴是,抗议抗议应属正当,要CNN道歉也是合情,但给爱国情感标价,则十分荒唐。中国人历来讲情谊无 价,现在倒好,对爱国情感不仅标价,而且标出的价是如此之低,每人只一美元。有一个叫韩寒的,更是恶搞,索性提高100%,标价二美元。我等一介草民,我 们的爱国情感只值一、二美元也就算了,但这样一标价,把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包括进去了,连那么权高位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爱国情感,也只值一、二美 元,这总不太好吧?这样一来,你说这爱国情感到底是高贵的还廉价的?你说高贵,它只值一、二美元;你说廉价,那这爱国情感还有多大意义?这样的举动,怎么 看都不象是爱国举动,反而更象是对我们爱国情感的肆意侮辱。

这还不算可怕。更可怕的是,万一美国法院反过来利用你的爱国心理,判你官司赢, 但只象征性地判CNN赔付13美金。那岂不是更大地羞辱了中国人的爱国情感或民族情感了吗。那不等于说:你的爱国情感或民族情感一美分都不值。这种官司赢 了比输了更难受更窝囊,所以还是不要丢人显眼的好,赶快想法到此为止吧。

鄙人真搞不懂,我们政府里官员都是博士,都是高智商人士,怎么就会放任这类爱国胡闹而不制止?只能有一个答案,就是这些高智商博士官员们,也一样都是不懂什么是爱国主义的爱国主义者官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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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13: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 如果北京法院接收起诉, 按着中国的法律也许能赢. 在美国如果CNN律师不同意, 可能连最后立案都不可能(十三亿的代理书, 以其他相同诉讼的证明), 更不用说赢了. 而这个律师事务所只用$350就做一个非常大的广告. 因为他根本没有其它什么费用, 也根本不用别人捐........
也许这个律师事务所在玩火, 就是CNN律师同意立案, 那么庞大的诉讼费, 是他根本承受不起的, 后果也就........ 如果CNN再狠一点, 就是反诉那两个女人恶意诉讼,...............
但是我觉得, 如果CNN律师真是同意立案, 那么就是想阻止在中国诉讼.  由于中国人已经被别人代表了, 如果想再起诉, 那么先起诉那两个女人, 否决他们的代表权. 不管中国人之间赢还是输, CNN都会以已经起诉过了而不理........................

"传票"的赔偿金额是$9,999,000.00看不出是否代表13亿中国人, 需要看起诉书才能知道.
PS: 在美国任何人, 对任何事, 都可以花$350和律师起草起诉书的费用进行上告. 法院一般是100%接收(除非支票不对). 但是否受理--那时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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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28 10:49 | 只看该作者
弱弱的问一句:如果官司赢了,那一美元会汇到我账户上吗?: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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