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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则关于中国警察真实的奇闻趣事---看后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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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0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我是警察我怕谁,泡个小姐还花钱?
哈尔滨市某公安分局民警许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小姐,二人决定在一宾馆约会。完事后,小姐索要嫖资。许某顿时火冒三丈:“我是警察,泡小姐还花钱?我还要罚你款呢!”小姐不信他是警察,许某就掏出腰间的警枪晃了晃。小姐立刻哆哆嗦嗦地答应第二天“赔偿罚款”许某700元钱。事发后,警察在许某的住所搜查出没上缴的手枪子弹28发,许某被当地法院以私藏弹药罪判刑六个月。

许某被判刑仅仅是因为私藏弹药罪。看来警察泡小姐,不给钱,反而敲诈勒索也是合理合法的。在中华大地上,“我是警察”这句话比信用卡还管用,白吃餐馆就不用说了,泡小姐不仅不用掏钱,还能倒找。实在不灵就把警枪掏出来晃晃。

2.公安局屈打成招,冤狱人感化真凶
2000年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黄庄生刑讯逼供,对兰永奎和覃俊虎拳打脚踢。兰、覃二人按照审讯人员的提示和诱导做出了结伙在东棉坳抢劫、杀人的供述。法院终审分别判处覃俊虎和兰永奎死缓和无期徒刑。所幸真凶牙韩胜后来又因为盗窃被捕,在候审期间,与兰永奎被关在同一监舍里长达3个月。兰永奎经常在牙韩胜被别人欺负的时候护着他,并向他讲起自己的冤情,让牙韩胜既感动,又愧疚,但他始终不敢说出真相。牙韩胜盗窃刑满释放后, “东棉坳血案”的沉重十字架一直压在他的身上。他终于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才真相大白。2003年6月,法院开庭重审“东棉坳血案”,宣判覃俊虎、兰永奎无罪。同年7月,法院以抢劫和杀人罪判处牙韩胜有期徒刑12年,覃剑有期徒刑11年。

幸亏牙韩胜和兰永奎同牢,否则冤狱何日出头?反过来又有多少屈打成招的冤魂没遇见这样的运气,得不到昭雪?

3.恶法冤狱真如铁,而今迈步难跨越
2005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交代了曾在河北广平等地奸杀4名妇女的罪形。河北广平警方将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押解其到石家庄市郊区作案现场指认时,却从受害者同事口中得知,王书金犯下的这桩康某被害案,案发当年已被当地警方“侦破”,强奸杀人犯聂树斌10年前已被执行了死刑。当地警方既不作此案已结的说明,也拒不出示此案未破的相关证明,致使王书金一案难以审理终结,王书金的供认也就成了“悬”案。这显示了法律机构把冤案办成铁案的功夫。

4.爬楼自杀先揣钱,民不畏死岂畏罚
西安市公安局下发了一个治安通知说,个别人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攀爬供电、通信、水塔等公共设施及其他民用高大建筑物,扬言自杀或要挟他人。这种行为妨碍了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应根据其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以后爬楼自杀者,先要准备200元的罚款。老子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还是西安公安有办法:不能以死惧之,不妨以钱惧之。

5.大水冲了龙王庙,交警不如刑警牛
2006年7月9日,山西侯马4名交警执勤时,看见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欲将其拦下检查。面包车将几名交警推行了20多米才停下来。司机下车后,掏出一把手枪指着交警声称自己是刑警。交警闻到强烈酒味,怀疑司机酒后开车,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双方发生争执。车上的5名刑警也下来助战。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闻讯赶到的交警队副队长让4 名交警先疏导交通,然后回队上处理此事。4名交警回队后,刑警队教导员杨明辉和副中队长淮中玉带领10多人乘两辆面包车冲到交警队,翻进院内。见交警就打,用手枪往头上猛砸。他们把4名交警连踢带打带回刑警队的审讯室去写检查。一名交警被打成耳膜穿孔,重伤住院。第二天,交警队的民警们在侯马市公安局大门口列队请愿要求公道。

警察打警察都如此凶狠,如果老百姓碰上了会怎么样?警察成了最大的秩序破坏者。民谣说“当年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只要公安不捣乱,社会治安好一半。”

6. 行窃入场先交费,警察成为保护神
一位特殊身份的北京旅客在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大厅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后,立即到车站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得知这名北京人的真实身份后,偷偷地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出去一会儿就把北京旅客丢失的钱包拿了回来。北京旅客回到北京,向熟识的铁道部领导讲述了在成都的“奇遇”。铁道部派员乔装到成都彻查。因此揭开了一个惊天奇案。

原来小偷要进入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大厅行窃,只要给执勤的警察交纳数百元“入场费”。就可在候车大厅内自由活动,随意偷窃。如果被旅客发现逮住,小偷也毫不担心。警察会将小偷带回派出所,立马被释放,并再次入场行窃。收保护费的警察大约有四五十名。警察有专用信用卡,每月由小偷按时汇钱。有的警察因此聚敛的家当高达上百万元。事后,成都铁路公安处的说法是:“个别民警犯了点错误,需要进行批评教育。”

警察是小偷的天敌,成都车站的警察却成了小偷的保护神。有道是“国家养警察,警察养小偷。鼠患不足虑,猫患民之忧。”

1.我是警察我怕谁
对上海杨佳袭警事件的感觉,就像看了大陆拍的很多警匪片。同情更倾向于片子中的反面人物。正面人物的警察作风粗暴,总有一股我是警察我怕谁的霸蛮气。而作为反面人物的匪,多是有血有肉有人味。还有许多人在网上为杨佳的行为叫好,表示同情和理解,称之为杨大侠。说明民众对警察普遍有反感和怨恨。网上流传着一新警察的笑话。无论新警察怎么装老,都被人一眼识破。因为老警察就是流氓地痞相。表明在群众的眼光中,特权和作威作福已经是警察的职业特征。民谣说“四等公民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
当年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只要公安不捣乱,社会治安好一半。警察的牛气霸气,最喜欢通过对普通人的人身侵犯来体现,所以对抓到的嫌疑犯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杀威棒。据说杨佳受到的虐打,特别是对他的下三路的攻击,根本不是办案的必要,只能说是虐待狂。警察以施虐来满足高居普通人之上的心理快感。网民对杨佳袭警事件的反应说明了这种对警察反感和怨恨的普遍性。


2.警察国家必然是警察滥权
明成祖朱棣为了控制言论,镇压反对势力,给与那时的特务和警察-东厂和锦衣卫随便侦缉,抓人,拷问和监禁犯人的权利。而东厂和锦衣卫也借权为自己谋利。他们常常罗织罪名,诬赖良民,屈打成招,敲诈勒索。造成人民对东厂和锦衣卫闻名色变。现代中国也是极度依赖警察的国家。西方世界称中国是警察国家。警察滥权是这种制度上的必然毛病。专制制度缺乏公民参与,缺乏监察制度,缺乏舆论监督,缺乏言论自由。因而中国的政权稳定和社会次序的维护必须极大地依赖警察,公安和武警。为了维持北京奥运会的安全,北京市布置了4万名警察,27500名武警,1万名保安,9万个摄像探头,还在重要场所布置了30名特种狙击手。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过度依赖警察就必须给与警察很多特权,而降低对警察的监督。再加上没有舆论监督,警察的滥权是必然的。中国宪法说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但许多公安局规定的治安条例实际上大大限制了公民的自由。说明公安局的权比宪法还大。许多地方公安局规定的管理条例还给与警察很大的空间去侵犯公民的权力。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也不得不说:瓮安县的民变事件的起因是“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3.权力意识的觉醒
警察施暴这类案件在中国是很常见的。很多受害者无力抗拒强权,无处申诉,只好选择忍气吞声。这次许多网民为杨佳叫好,也因为很多人以前被警察欺负过,认了倒霉。这次看见有人站了起来,挑战警察,也为自己出了一口闷气,因而喝彩。可以推知,许多社会地位更低下的民工也同样被警察冤枉,被警察暴打,但他们习惯了受歧视、被冤枉,忍气吞声是他们生存之道。在中国警察的作威作福和小民受屈辱已是社会常态。许多人觉得警察欺负平民是当然的,只是谁碰上谁倒霉。只要最后能证明清白放出去就磕头谢恩了,哪里还敢再去找公安局讨还公道?杨佳袭警事件和瓮安县的民变事件说明中国人民的权力意识在觉醒。有网民在强国网上评论说:杨佳事件说明中国还有狼性,中国还有希望。我们可以不同意杨佳的激烈方式和目标选择,但是应该坚决支持他站出来反抗暴政和恶法。



4. 在中国告警察是肉糜
也有天真的人说:杨佳应该找律师控告警察,寻求赔偿,惩治恶警。这让人想起晋惠帝在灾民快要饿死了时,惊讶地说何不食肉糜?如果杨佳被殴发生在美国,律师一定蜂拥而至,因为公民无辜被殴是一件油水很大的案子,胜诉率很高。但在中国社会,司法不独立。公检法是一家,有哪个律师敢向警察叫板?杨佳也试过非暴力方式。
据说闸北分局只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此事。但是杨佳不同意。闸北分局失去耐性,对杨佳不理不睬。该分局领导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杨佳实乃被恶法所迫,逼入绝路,才铤而走险。是执法者违法才把良民和顺民逼成了暴民。据杨佳的律师谢有明说:杨佳表现出的较强法律意识令他印象深刻。杨佳被警方制服后,立刻要求律师到场。说明杨佳对法律知识有一定把握。但是不是法盲的杨佳最后仍然选择了暴力,说明他对以法律手段讨回公道感到绝望。以前发生的山西省农民胡文海枪杀14人,枪伤3人一案。也是胡文海在法律诉求屡屡碰壁后被逼走上暴力的。为了检举村干部的贪污,胡文海从镇、区、市一直举报到省,但都没有结果。胡文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说:“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 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旁听席上爆发出热烈掌声。

5. 在中国只有极端事件才能促进变革
中国社会有制度性的弊病,缺乏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的进步和恶法的改革往往要极端事件的发生才能促成。大学生孙志刚被殴死亡案促成了收容制度的改革。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走投无路的王斌余杀死包工头和其他三人。此案发生后,社会上才对拖欠民工欠款有所重视。瓮安县的民变事件造成了县太爷们的丢官。也许这次杨佳案能促成中国政府对警察滥权,警察暴力有所约束。但为什么总要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才能引起对弊病的改革?这是制度问题。没有监督,没有新闻自由,没有民主选举,就缺少渐进改革的促力。所以只能等到矛盾激化爆发,酿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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