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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网民因严晓铃案被判刑 网友法院外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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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上根据严母林秀英讲述和相关材料整理披露的文章《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文中叙述,25岁的严晓玲被闽清黑恶人员聂志雄胁迫卖淫、 2008年2月一夜间遭官警匪8人轮奸致死。在家属的质疑下,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对外宣称其“宫外孕死亡”来掩盖事实真相。
福建省福州公安局曾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澄清,称“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鉴定结论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这则名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经19万次转载,引来众多愤怒的评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人先后因代严母林秀英书写冤情发网帖和上传“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视频,被福州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后于侦察阶段再改罪名为“诬告陷害”批捕。
3#
发表于 2010-4-17 14:39 | 只看该作者
韓寒:而你們都在害怕些什麼?


[此文在韓寒新浪博客已被刪/轉為私密]

韓寒:而你們都在害怕些什麼?/ 2010-4-16
http://www.rssmeme.com/story/2434408/

    今天,在一些論壇上,我看見了福建馬尾審判三個網友,說真的,我的確完全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於是,我就開始搜索,我先上了谷歌香港,結果就和我搜索胡蘿蔔和李子一樣,頁面再也無法打開,於是,我上了百度,我只知道有三個網友,因為涉嫌誹謗,被抓了起來。

    那麼,他究竟誹謗誰了呢,誹謗了當地公安,我當時就想,這三個人完蛋了,誹謗了當地公安,再由當地法院審理,這審判結果豈他們不是都已經在當地飯店裡談好了。

    本著公正的態度,我繼續搜索這三個網友究竟是為什麼誹謗了政府,但是,線索到這裡就斷了,我先用了百度知道功能,百度表示不知道,當然,知道了也不會告訴你,於是,我使用了新浪愛問功能,結果愛問不問。

    最後,我大致知道了故事的內容,這其實是一個很典型的故事,為了防止出現文章過敏的情況,我一概隱去了人物姓名。

    主人公突然死了,家屬懷疑是被輪奸致死,提出屍檢,屍檢的結果是主人公自顧自病死,並非強奸致死。家屬懷疑警方包庇罪犯,提出還要屍檢,但是,相關部門並不配合。家屬的情緒很不穩定。

    三位維權人士聽聞此事,以死者是被強奸至死的觀點,將此事件做成了視頻和文章,轉發到國內外論壇。當地公安召開新聞發布會,強調死者是自然病死,隨後,參與制作視頻、發帖等人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其中主要負責的三人,二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到兩年。

    事情大致上就是這樣的,就案情本身,關鍵是死者到底是怎麼死的,這個我不知道,我也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站在維權者或者政府的任何一方說事。政府認為,只要他們宣布了,這就叫證據,維權者認為,只要他們調查了,這也是證據。這件事情我並不了解,在其他眾多的維權事件中,政府一定全錯嗎?不一定,維權者一定全對嗎?也不一定。但是,為什麼政府永遠表現出全錯的態勢呢?

    其實,很多事情其實都是當地政府自己弄大的。如果他是真的自身突發疾病死亡,那麼,便讓有公信力的地方來屍檢,說服家屬便是。很多網友說,政府急需成立廉政公署,來樹立公信力,我認為,廉政公署沒有用,香港很少發生腐敗事件,其實並不是擁有了廉政公署這四個字,而是因為廉政公署是獨立的這三個字。

    我認為,大陸現在的國情是不適合成立一個獨立的類似廉政公署的機構的,如果一成立,然後來真的,那幾乎所有公務員及其親屬都嗖一下不見了。但是,大陸最最急需成立的一個部門,乃是獨立的“屍檢部”,這個屍檢部必須擁有向廉政公署一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必要的時候做到電視直播屍檢。

    仔細回想中國近幾年發生的公眾事件,有多少是因為屍檢而生。屍檢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部門,因為,現在的屍檢結果,無論是真的假的,老百姓都不相信。排除這件事情,雖然我認為,很可能不少的屍檢結果是正確的,但老百姓的懷疑也不是錯誤的。

    一個喜歡先定性再定罪的政府,其絕招也很容易被老百姓學去,所以說,我們要原諒老百姓動不動就認為自己的親人是被人害死,而罪犯是被政府包庇了,屍檢是被政府操縱了。

    因為,在這個社會裡,你不講證據,那我也不講證據,你不透明,我就猜測,我一猜測,你就說我誹謗,我再追究,你就說這是國家機密,我一鬧大,你就……你就……你就反而省事了,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自然會有相關部門通知新聞部門:這事情不准報道。

    但是,這一切埋下的都是仇恨的種子。

    所以說,對於地方政府,這事情其實一開始就很好解決,絕對公正的屍檢,如果真的是病死,說服家屬,如果真的是被殺的,捉拿凶手。

    退一步講,這個事情完全可以放到台面上,公開的去說清楚,大家拿各自的證據來說事,但官方是從來不屑於這麼做的,他們認為,這樣降低了他們的威信。

    而且,我們的官方永遠是一開口就置自己於不利,你從來看不到他們坦誠地用我們人類正常交流的語言說話的時刻,永遠用沒有人性的官腔去對抗老百姓的哭訴。

    聽音樂的朋友都知道,唱腔是多麼的重要,一個你討厭的唱腔,唱什麼歌都是錯的。

    現在,那位女孩子是怎麼死的已經不重要了,更重要的是那三位維權者的判決。至於誹謗罪,看來是非判不可了。類似的罪名不能從法律上去詮釋,而是要從人情世故上去找結果。因為,面子對於政府是很重要的,人家都關了你這麼長時間了,尤其是因為這個理由,現在把你放出來,你法院是能得到喝彩,但是,人家公安以後怎麼混,都在一個縣城裡,抬頭不見低頭見,辦公室不見桑拿見的,這見面了還怎麼相處?

    其實這麼多年,大家都誤會了人民法院的意思,人民法院並不是指屬於人民的並為人民服務的法院,而是指只負責解決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矛盾的法院。

    這三位替他人維權的網友,被判了一年到兩年以後,很多網友認為,這件事情代表了互聯網的黑暗時期將要到來,代表了維權人士將要遭到打擊報復,代表了網絡的監督將要受到取締和法辦,代表了言論自由的徹底消失,我認為,其實這些都不是,小小的一個縣城的公檢法,你不能把人家想的那麼深邃,其實,這件事情只代表了一個意義,傳達了一個訊息,那就是——讓你見識見識我的厲害。

    是的,讓你見識見識我的厲害。我們見識了,我們都很害怕,但是,我們也不知道,你們都在害怕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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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22: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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