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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庭了,输了!钱和尊严哪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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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上庭了,虽然输了但是长了经验,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因为我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典型的种族歧视案例 (由于不讲法语的原因)。警察说谎连眼都不眨,只要能赢,什么都能干,所以提醒大家要上诉罚单,不要把警察当人民的公仆看,他们也是微利试图,不要认为自己有理就上,一定要考虑周全,不是你对的就会赢,因为法官有时没有能力去识别警察的谎言。我只是丢了钱而已,但是警察丢失的是她的尊严。还有那法官丢失的是公民对他能力的认可。
40#
发表于 2011-4-18 17:0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主

我有两个问题:
1. 官司虽然输了,但楼主有没有机会去投诉警察的办案方式 (粗鲁之类的), 我也有相似的经历,我的那个警察说他是一个魁瓜,不会说英文,只说法语。但是,后来说了一口流利的英语。他着急给我开罚单,竟然说自己不会英文,就连我的地址也给抄错了,(写成了老地址的,我的新地址贴在了后面)
2. 官司输了后,您额外多交了多少钱?

多谢,我也在准备这事。其实如果那警察态度好点就算了,但我就不服那鸡巴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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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12 17:43 | 只看该作者
出门多小心,谨防被狗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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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12 17:03 | 只看该作者
歧视到处都有的了,看看程度和遇到的概率大小不同而已.就算呆在自己的老家中国又怎么样,广州有暂住证,路上有警察叔叔,就算到了商场,一个每月赚千来块的打工妹都有可能歧视你一番.人性就是这样,总会遇到恶的,就算是同一个人,也有时好有时恶.
    不过话说回来,在几个不同的地方逗留过不短的时间,个人感觉魁省的排外情绪概率是比别的地方高些.但是谁叫他们移民门槛低消费低又福利多多呢,来这里的人既然尝了甜头就接受苦头吧,毕竟是去是留每个人都已经充分衡量过了,冤不了的.等哪天不需要这些甜头了,那就不必要继续忍受苦头,走人就是了.利用魁瓜搞了个全球通行证,又享受了丰富免费的教育资源和许多社会设施,然后拍拍屁股走人,这个还不够让人解气的吗?到时候你回来旅游,花钱的时候我保证魁瓜们都会说英语.如果你花多点,估计他们连中文都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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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3-21 20:24 | 只看该作者
夜里做梦用什么语,重要场合讲它准没错

Post by shaq;2823457
我同意魁省是法语区,外来移民在思想意识上真正认识并认可这一点尤其重要。但如果您的法语不如英语流利,千万不要在重要场合强迫自己讲法语,不然的话自己是赢了面子丢了里子。俺从法国移民过来,很多场合我不得不说我不懂法语。本来这里象样的部门都有双语服务,为何要折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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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1-3-20 13:25 | 只看该作者

法语不好就不要到处乱用

我同意魁省是法语区,外来移民在思想意识上真正认识并认可这一点尤其重要。但如果您的法语不如英语流利,千万不要在重要场合强迫自己讲法语,不然的话自己是赢了面子丢了里子。俺从法国移民过来,很多场合我不得不说我不懂法语。本来这里象样的部门都有双语服务,为何要折腾自己。



Post by 后来居上;2820562
看完楼主解释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我不认为这是个种族歧视案例。最多也就是楼主运气不佳。

因闯黄灯(其实通过信号灯那一瞬间,我感觉灯已变红了)我也曾被警察拦截过,警察问我懂法语否,我答曰 oui,我们便开始用法语交谈,我态度一直很诚恳,谈话气氛很融洽。最后警察只是警告了我,没开罚单放我走了。

魁省是法语区,外来移民在思想意识上真正认识并认可这一点尤其重要。七年了,一句法语都不会说都听不懂!谁相信啊?除非是你有意拒绝魁省的法语文化。看看现今欧洲各国(尤其是法德英等主要国家)移民归化考试对语言的要求有多严,就不难理解魁省警察和法官的态度了。他们并不觉得你懂不懂起码的法语很重要,而是不能认可你拒绝他们的文化。你既然这种态度,他们便用手中权力来对付你。楼主问他的钱和尊严哪个重要,我看反省一下是否尊重了魁省人的尊严更重要。作为外来人,我们最好入乡随俗。否则到讲英语的地区去生活,应是更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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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18:0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这话题就到此结束吧,谢谢各位关心不管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不过我觉得这帖有点贴晚了,如果上庭之前上来讨论一下可能就是另外一种结果。所以如果有人要去上庭,先上来讨论一下是很有帮助的,集思广益,对你的case有个客观的看法。你自己和你身边的朋友都是从你的角度出发,所以难免片面。我的朋友,同事,邻居都说我占理,可是结果又能怎样呢。我也不想再揭这个伤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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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3-17 17:34 | 只看该作者
居上美眉,你说的俺都同意, 但是俺在这里只想安慰一下搂主,没想和谁去争辩是非, 您瞧就连俺随便起的个网名都能惹得您不高兴。好,既然俺好宣染,您看不顺眼, 就拿俺的那块“专”拍俺俩砖吧, 让美眉解解气儿。
好了, 这是别人的楼, 咱不在这里打架了,咱去私人悄悄话里争吧。
还是想劝搂主想开点儿, 居上美眉说的确实是对的, 但是我们在感情上有点接受不了,所以这就是北美的法律, 我们不能与他抗衡。祝搂主早日恢复平静生活。



Post by 后来居上;2820817
俺见的人并不比您多,但在文字表达上应该说比您准确。从ID上可看出您是个遇事好渲染,喜添油加醋的人。美食家已经很好了,“专家”则不免画蛇添足,给人印象您专事此道不理会其它。

同理,一个醉鬼(老不老、是否被渲染另说)竟被尊称为步履蹒跚的老人,且便步灵腰穿马路那突然性令人瞠目,使驾车人措手不及。渲染的戏剧性可是到了及至。当然,人无完人,设想如果您那倒霉房东邀我去喝两盅儿,没准我也会和他那警察朋友一样附和说不是他的错。但在清醒时,我对法院判决不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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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3-17 14:55 | 只看该作者
同情楼主,法语。。。哎。。。~~
Enjoy Your Life~~~:) [URL=\"http://www.123inkcartridges.ca/\"]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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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3-17 14:3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同情楼主的遭遇. 不过楼主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 警察把你拦住你应该呆在车里不能自作主张的下车否则确实是很危险的动作. 因为警察不知道你接下来要干啥. 如果真是坏人的话做警察也要防着点的. 换做美国的警察拔枪击毙你都是有可能的, 何况楼主当时的情绪确实不是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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