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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错了,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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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公去银行存支票(工资),很相信银行连看也没看银行的回执,晚上妻子要看回执,发现存钱与工资数不符,与老公还发生了争执,老公坚信银行不会出错(因为在国内从没遇见银行出错)。第二天,我们去银行找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说:他们检查后给会email。后来我们上网查,他们也把钱补上,可一直没给回email,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我们应该怎么办?若果我们发现不了呢?又会怎样啊?银行也不可信呀。。。。。。
21#
发表于 2012-2-3 20:5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个人经历

在我的经历中,银行从来不道歉,我指的不是正式道歉,哪怕是一句对不起我们搞错了这样的话都绝对不说。不知道是这样培训的,还是为了不留下承担任何、责任的后患。很可能一个职员甚至没权利说错了,只能周旋 (个人估计),让事情不了了之。

这种情况我经历了很多次,铁证如山时,他们会悄悄更正,说不清楚时咱只能自认倒霉,接受教训。

最有意思是有一次,我无意中发现我的账户被冻结,一分钱都不能用了,我被吓了一大跳。漫长的电话扯皮,竭尽全力的推诿,甚至把责任推到其他分理处......。

最可笑的理由是,我们的帐户入了一笔来历不明,可能是美国的巨款,有危险。啼笑皆非的我说,即便如此也只能冻结这笔款,没理由冻结我账户里原来的钱啊。再说那笔所谓来路不明的巨款是我女儿的教育基金储蓄到期提款,是来自加拿大政府。话说到这里,他们其实已经明白了,偷偷也解冻了。但就是不承认搞错了,还坚持要问着问那,让我在电话里左等右等等到最后,接电话的人干脆说:你的账户没冻结啊!

自始至终,没听到一句,对不起,可能我们搞错了类似的话。事情的结局就是不了了之。反正解冻了,也没造成损失。我也没力气和他们再理论了。

如果你再坚持,就会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难缠,不是给你解冻了吗?你还有什么问题呀?

所以说这是他们的技巧,别生气和认真,咱也要学会技巧而已。

是真事,虽然很象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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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28 21:50 | 只看该作者

银行的确应该道歉!

Post by classic;3026317
银行搞错了,理应给顾客一个道歉。这跟中国没有一点毛的关系。如果顾客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岂不是损失钱财了。银行是干什么的,不就是帮顾客保管钱财的吗?这倒好,把客户的钱搞少了,还没有个交待。至少应该解释一下,不然谁还相信银行。银行的性质就决定了不能出这种错误。

当然不用下跪什么的象有个童鞋说的,但是至少要有一个邮件或是口头道歉的。建议直接投诉到800,他们会处理的。

不得不说的是,中国大陆的银行职员不会出这种低级的错误。有人说加拿大银行稳健或是体系好如何如何,但是这里讨论的是他们职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朋友也碰到了类似的事。存2张支票,比方2+3应该是5,蒙的银行职员给存入了6。朋友也是跟楼主一个思路,觉得银行哪会在数字的加减上出错啊,没看拿了存单就走了。过个半个月,对账单来了,上面莫名其妙的被“取走”了钱,又“存入”了钱,而且两笔金额还不一样。当时就傻了!后来才搞清楚,是职员当天对账发现她加错数了,做的调账。可问题是她竟然没有在事后通知客户--“她动了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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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21 22:48 | 只看该作者
值得庆幸的是楼主没去银行闹,否则也可能像夏女士那样: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8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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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6 19:15 | 只看该作者
问楼主,你怎么找到的总行啊,在哪里?唐人街的BMO服务太差,去办事跟从他的口袋里拿钱一样,很想投诉,不知道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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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9: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回帖

谢谢大家的回帖,我已找他们总行,总行的态度非常好,此事已圆满解决,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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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2 18:31 | 只看该作者
太不专业呢! 写错了,在边上改正,然后盖上会计章或法人代表章就行,为什么要用单位章?

你的章非要盖到客户留存联上,那当然得作废重写。要不,你取走你的一部分,剩下的连个完整章都没有。

Post by q2006c;3027033
这个话题怎么演变成了中加两国银行的比较?中宣部最怕拿中国跟西方国家比,因为你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好多年前,我在中国的时候,就提要实行个人支票提了10年,现在已经快20年过去了,中国还没有个人支票。在中国做过生意的朋友可能还清楚的记得填写支票的痛苦,如果小写或者小写写错一个,财务章盖得超过支票上的某条线,这张支票都得作废。在加拿大,支票你可以闭着眼睛写。这说明什么?更不用说中国银行的坏账和烂帐了,银行只要是国家的(尽管中国的银行也都企业化了上市了,但是它们还是国家的),问题就会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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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2 18:26 | 只看该作者
 要不怎么说是特例,其实哪家支行没发生这种事情?通常都是银行赔的。大家都是买了意外险的,只要不是内外勾结,保险公司会赔付绝大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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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存款被恶意盗取,银行只负责20%责任:

海南省万宁国营东和农场的叶某银行卡15.5万元被异地支取刷卡消费案,8月18日在海南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判决叶某对存款损失承担80%责任,银行承担20%责任。
叶某今年39岁,是万宁国营东和农场人,2008年6月12日,其在万宁农行开了一个账户。2010年1月24日,其确认账户上有存款15.6万余元。可在2010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当他去取款时,竟发现其账户上的存款此前已经被人支取,这么多血汗钱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令他火烧眉头,遂立即向万宁市警方报案。
万宁警方立案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根据叶某和万宁农行提供的银行账单以及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表明,叶某所持银行卡上的存款于1月24日在广东湛江徐闻农行,分10次从ATM自动取款机上被支取现金20200元(手续费200元),而后又在湛江一购物广场分4次刷卡消费13.5万余元。
事发后,叶某提出向万宁农行索赔,最后协商不下遂将该行起诉到万宁法院。
万宁法院认为,叶某在万宁农行开设的结算账户,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中,银行的基本义务是依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并负有警示、说明、防范、安保等附随义务。银行若违反合同的义务则应承担责任。而作为持卡人,叶某的义务是妥善保管好并正确使用银行卡及密码,因个人造成银行卡信息密码泄露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叶某所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其银行卡密码是在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被第三人窃取或银行在办理兑付存款时存在过错。既无法证明银行有不履行储蓄存款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存在,换言之,叶某无法证明被告有违约行为。
法院最终认定叶某的请求证据不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叶某向海南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上诉理由中提到:他人在异地取款及消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并非其所持有的真卡,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资料和询问笔录,能清楚辨明取款人和消费刷卡者并非本人。
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叶某因银行卡及密码保管不善应对其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责任。万宁农行应对叶某存款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即20%责任,万宁农行应赔偿叶某损失3万余元,以及相关利息。叶某上诉理由部分有理,应予支持。同时撤销了万宁法院先前对本案的判决。
二审宣判后,叶某仍觉得不甘心,其表示,与一审的完全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比,二审判决让他感到一些欣慰,但二审法院在认定是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支取储户的银行存款的情况下仍然确定银行只需承担20%的责任令他想不通,其将于近期继续向海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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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2 16:32 | 只看该作者

银行职员表示,对此事银行无能为力,也不能负责,只能报警:

本报讯 (记者罗桦琳)自己的存折一直锁在家中,银行卡也紧随其身,从来没有丢失过,这笔钱为何会不翼而飞呢?近日,广州又出现一起疑似“克隆存折”案。家住广州天河棠下的田海菊女士,在一周之内,存折中的存款分4次在三家银行被取走,共损失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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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在三家银行被取走
田女士对照着存折告诉记者,自己在2008年8月15日那天,一次性存入了3万元到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本存折。在10月9日、10月12日、10月14日以及11月6日,自己分别取过1000元、2000元、3000元及2000元,合共8000元,存折中理应还剩下2.2万元。而在11月22日,自己准备再取走2000元时,自助取款机上却显示余额不足。
田女士慌了神,立即要求工作人员打印了存折。打印结果显示,在10月14日、10月18日、10月19日及10月21日,存折分别被取走1000元、9000元、6000元以及5000元,合计被取走2.1万元。通过电话查询,田女士获知,这些钱分别是在棠下附近的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以及光大银行的自助取款机被取走的。
“我的存折一直锁在家中,银行卡也是每天随身携带,从来没有丢失过,钱怎么可能被取走呢?”田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卡密码只告诉过自己的亲妹妹,但她坚信,自己的妹妹不会偷自己的钱。
事发半个月仍无进展
事件发生后,田女士立即报了警。两周之后,相关负责人却答复她,由于信用社及另外两家银行摄像头拍下的录像都是一个月就清除的,因此无法翻查出当初的录像。昨日,田女士再次来到当初开户以及被提走了1万多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棠下支社,银行职员表示,对此事银行无能为力,也不能负责,只能报警。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难道只能自认倒霉?田女士对此深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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