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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籍华人回中国要注意了,可能以非法居留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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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两加籍华人非法居留被处罚

2013-10-16 16:53  潇湘晨报


岳阳临湘市公安局查处两名加拿大籍居民在中国大陆非法居留和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大陆住宿登记规定案件。违法行为人梁某(女,33岁,加拿大国籍,祖籍广东省佛山市)、梁德某(男,29岁,加拿大国籍,祖籍广东省佛山市。系梁某之弟)因非法居留,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500元人民币,并因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日前,临湘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通过调查查证:今年9月下旬,梁某、梁德某姐弟俩受临湘市某公司副总经理蓝某的邀请来临湘市旅游,暂住蓝某家,时间长达21天。但一直没有按有关法规,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造成非法居留21天。(吕建)
35#
发表于 2013-11-20 04:43 | 只看该作者

Q2签证的回国要不要去当地办临时居住证明?

我带两个加籍的孩子回国探亲,自己还是中国护照。

他们回国探亲时是不是也要在30天之内到居住地办这些临时居住证明?他们肯定住超过30天的。因为准备呆三个月左右。

还有,因为要去两个不同的省份,是都要办,还是落地的时候办一次就行了,中间转省的时候还要不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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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15:05 | 只看该作者

Q1签证再解读:弄明白后按程序办理

大多伦多地区华人约有40-5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本人或亲友都会遇到回中国办签证的事。自今年9月1日施实新的签证规定以来,就Q1签证一事时有各式各样的信息传来。11月15日51周报所载多伦多康山市杨小姐的“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 ”一文,述说杨小姐在多伦多办好了Q1签证拟回国再办长期居留证,回到当地不仅没办成还被名义罚款6500元人民币---实罚1500元,更令杨小姐不悦的是生了一肚子气并发誓五年不再回中国。此文一出引起各方强烈反映。

一般人看此文一下会一头雾水,难以明白杨小姐如何会有如此遭遇:

1.长期居留证没办成
2.被国内机场安检人员罚款6500元
3.心力交瘁颇受折磨,发誓5年不回国

就杨小姐这一事例解析下来,笔者认为应该是这样:

多伦多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多伦多中领馆为杨小姐办理了长期居留中国的Q1签证,其本人已在到家后的30天之内去了住地公安部门办理长期居留证,并未违反有关规定。

外国人应在住下后的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备案。这一条与办理Q1签证无关。根据“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规定,每一位回国旅游探亲的人员均应照此办理,杨小姐没有做到这一点。

回加拿大登机时在中国海关,安检人员说杨小姐逾期逗留13天与Q1签证有关。这是基于多伦多给的Q1签证页上的签证期限栏打印的是:“000”,而具体期限是由本人在到达住地后的30天之内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而由公安部门视情来确定并发居留证。杨小姐由于办理条件苛刻一气之下没办长期居留证而护照上签证期限还是“000”,那末30天办理的期限就被视为允许停留期。往返机票的期间为43天,扣除视为允许停留期的30天,则余下的13天就被海关人员定为逾期日了,一天罚款500元,13天就是6500元。

此事的症结在于第2条,以及第1条要求提供文件的苛刻,由此导致了杨小姐一气之下素性不办Q1长期签证了。

正像周报读者所言,第2条的规定无论相关部门还是被要求者,平时平日基本无人理会,一般情况下回国者本人不去办理,当地公安部门也不会追究。但是现在不然了,有了Q1长期签证一事对当地公安部门是个新颖的事,【即本部门有了涉外法权】自然连带以前的规定一并提起来实行。个别地区尤其是小地方自然要义正言辞照章办事了-----就这一点任何人都说不出不执行、不遵守的理由,这点真是类似汽车安全带的法规。

汪先生代办的第一个Q1签证

此事见诸报端前后笔者跟踪了几例办Q1签证的案例,均比较顺利。现简单列举二例提供大家参考:一例是小孩委托寄养者。地点为广州,申办者予先咨询时对方口头答复为可办5年居留期,要求提供国内公正后的委托寄养文件,手续费为1000元,其余文件与在多伦多申请时一样。实际办时由于小孩护照有效期只有3年所以给了三年居留期。

二例是此地一大龄青年与国内妻子、小孩长期团聚。地点为成都,申办者主动极力称赞办理十分顺利,当地公安部门没有提出与多伦多申办Q1签证时以外的文件资料,只被要求做了一次指定医院的体检,给了两年的居留期,手续费为800元;并被告知两年后可以续签而不再有额外要求,续签期限仍为两年。

从以上案例可知:一、此规定是一项新事物,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出现一些问题也很自然,相信会随着实例的积累和各方的反映,有关部门会总结经验教训,使之日臻完善。二、Q1签证新规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又刚实施不久,各地的要求与做法不会相同。最为明显的是文件刚下达,国务院法制办说Q1期限长者可有5年,而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签证大队的负责人就立即讲只给3年。

其它的方面,如:办理程序、要求补充的文件、要做的事情(体检)、期限尺度的掌握、费用标准、等等,各地肯定会有区别。作为一个申办者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且在实际准备文件资料时尽可能准备周全。由于各地办理部门的水平不一,所以对於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也应按规定据理相争。


题外话

1. 申办者本人也要搞清楚Q1签证的真正含义,不少人不管办成没办成,都对Q1签证抱有极大的期望值。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申办时了解清楚了本人不属于被批准的对象就有些失望;一是被批准了Q1签证就以为回去能够较容易的办成3-5年的居留期了。像杨小姐似乎又是另一种不甚了解Q1签证的例子,因为你既然已经拿到了Q1签证,按照规定Q1签证最少最少也要被批准有半年的居留期,不理解为甚麽杨小姐还要买停留期为43天的往返机票。(尽管她说到时再改签机票)

2.就笔者为他人办理Q1签证的情况来看,Q1并非是很难办的事,只要你搞清楚Q1签证的含义,按要求准备必要而又充分的材料,都会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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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11-4 14:01 | 只看该作者
小孩子是否需要去派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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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11-4 09:4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11月刚回来了, 并没有什么变化。 但是我是8月申请的签证。
我看了一下规定, Q1类是要求30天之间报到, 但是Q2没有。
是不是申请Q2就没事了, 请最近申请签证有朋友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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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10-26 14:56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一直在路上……

Post by shaq;3312827
回不去的地方叫故乡,到不了的地方叫远方,多少人就这样,一直在路上……


我们大家都是过客: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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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10-26 10:15 | 只看该作者
在讨论这个话题时,很多人忽略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警察国家,跟前苏联一样,是靠警察管理国家的。

当祖国很遥远的时候,当祖国是一个名词的时候,她很可爱,当你走近她的时候变得很具体的时候,你会发现它很不可爱,甚至是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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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10-26 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不去的地方叫故乡,到不了的地方叫远方,多少人就这样,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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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0-23 19:48 | 只看该作者
30天之内,我的理解是如果不够30天是不是就不需要了?我们现在回去都待不够30天的。

Post by 小草的春天;3311753
我与上周拿到了Q1签证,上面写了《请于入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另外的一张小纸上写道:提醒此签证持有者,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
要多小的距离我才能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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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10-23 15:47 | 只看该作者

讲个真事

我与上周拿到了Q1签证,上面写了《请于入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另外的一张小纸上写道:提醒此签证持有者,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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