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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你知道吗? 加人居美 一年不能超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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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08: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美出入境交流资讯计画(Entry Exit initiative)在2014年6月全面实施,由于计画能使加美两国即时知道民众在两地的确实居住时间,时常南下购物、甚至长住美国的「雪鸟」(Snowbirds)民众必须特别留意相关细节,以免失去本国健保与居留身分。



卑诗内陆库特尼南部内陆(Southern Interior)选区新民主党国会议员艾特曼宁科(Alex Atamanenko )的助理汉宁塞特(Gail Hunnisett)16日向媒体表示,加国民众时常以为自己可以在美国居住180天,或是182天,这是错误的观念,正确天数是120天。

若民众每年想停留在美国120天以上,必须要填写美国国税局(IRS)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免税申请」(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Statement for Aliens )表格提出申请,如此才能停留到182天。

汉宁塞特表示,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向美说明自己的主要居留国仍为加拿大,若忽略此一步骤,并且停留美国超过120天、或者填写后,仍在美停留超过182天,在加美两地均将可能出现严重后果。

其中包括,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因此必须以全球总收入向美国报税。在多数状况下,可能也将失去加国居留权,不仅造成个人税务问题,更会失去健保资格。

此外,违反规定的民众,因没有合法美国身分, 更将变成美国非法移民。美国方面可能会拒绝入境外,甚至可能限制入境长达3至10年。

她呼吁民众必须特别小心,因为即便是南下购物加油,在记录上还是被算为一天,最好要详细记录自己出入境时间,以备不时之需。

她同时建议,若民众时常前往美国,可以考虑直接提出申请,以节省麻烦。其实一年一度的申请填表并不困难,但万一不小心未经申请,却在美停留超过120天,唯一解决方法就是乖乖向美方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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