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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移民,请教一些关于报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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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谢谢各位前辈!
我们是2005年8月分登陆MONTREAL,在联邦税务报了2004年和2005年登陆前的收入,魁省没有要求报税.2005年在MONTREAL也打过工(有支票收入).
问题:
1  Employment income(box 101)包括2005年在中国的收入吗?如果不,填在哪?
2 关于Moving expenses 这项:我们来加拿大的费用可以申报吗?
3 在Total income 中是否包括我们在2005年收到GST.
4 关于房租(RL-4):我们两个人是分开报(一人一半),还是一个人报(全额房租),一个人不报(为0).

问题有点多,希望大家能帮助我们解答以下,在一次表示感谢!!!
2#
发表于 2006-3-29 20:32 | 只看该作者
1)新移民只报在加拿大的收入。
2)如果是加拿大的公司聘请你来加拿大的,那么你可以报搬家费,否则这项与你无关。
3)GST不算收入。
4)一个人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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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21:4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但是我们在刚来时,在联邦报过2005年的收入,也不用申报吗?在information about you  里,也要求申报2005年境外的收入呀.
再一次表示感谢,希望大家能帮助解答.
Post by Lulu39
1)新移民只报在加拿大的收入。
2)如果是加拿大的公司聘请你来加拿大的,那么你可以报搬家费,否则这项与你无关。
3)GST不算收入。
4)一个人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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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3-30 17:49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没有理由收你入境前收入的税!

你现在填税表是征收你入境后的收入税。

如果你入境后,已是加国的国民了,然后又回国工作,当你再度返回加国时,才需要报在国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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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1:58 | 只看该作者
再一次谢谢LuLu39
Post by Lulu39
你现在填税表是征收你入境后的收入税。

如果你入境后,已是加国的国民了,然后又回国工作,当你再度返回加国时,才需要报在国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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