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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客的部分欠费后还能执行赶走的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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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租客不交房租欠我2000$,我已经在租房委员会那里赢了官司,下个月可以开始实行赶走他的程序了. 但是租客说, 他每个月可以缴足从下月开始的房租,以前拖欠的分10个月慢慢还给我,希望我不要赶走他. 我的问题是: 如果我把他赶走了,就一分钱也收不到了, 而且要赶走他也要再花几百元才行. 如果他真的执行他所说的话,那是没问题的, 就怕他只交一两个月就不补交所欠的钱了,那时候我还可以请法警再赶他走吗?(比如他已经交了下个月的房租和十分之一的欠费后就停止向我付欠费甚至是以后的房租了.)那么我现在所得的判决还是否有效,可否执行? 听人说,我得到判决后一分钱也不能收租客补交的钱,否则判决就不能顺利执行, 是否如此?请有经验的朋友告知,谢谢.
2#
发表于 2012-11-16 22:16 | 只看该作者
你只能收判决书上标明你可以收的钱,除此之外你只要再多收1分钱,你就无权再赶他走了,除非再打官司。建议你一次痛过,直接赶走吧,这人难免又故态复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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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5 23:22 | 只看该作者
叫他除非在你赶他走之前把钱交齐,否则还是要赶走。

不过这样的人也是最好能赶走就赶走。要不他这回交齐了,以后再欠,又得走司法程序再赶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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