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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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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去年租了一间公寓,去年4月1号入住到今年3月31日满一年的合约,每3个月付一次房租,每次付足3个月。我前天(2月28日)向房东提出租期满后离开的并且不再续约的要求,遭到房东的反对,他发邮件要求我住到15年的4月份,并说我的要求违反了法律,我的朋友都劝我说房东在吓我,我比较迷惑,不知道如何是好,请华人朋友帮忙,谢谢
发表于 2014-3-2 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租房合约一签就是一年,下一年的涨幅如果是房东未做翻新则不能超过2%。如果不想续租,必须在房子到期前3个月书面以挂号信形式通知房东。不通知的话,房 子到期视为自动续约一年。(如果租约不满一年,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需要续租)租约未满前如果想退房需与房东商量或经房东同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由 新租户去完成租约。

具体看租约
你妈再亲,也没我党亲;你爹再有钱,也没我党有钱! 出了国更爱国。退了党的才更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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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房东要求合理,你真要离开,要么转租要么赔三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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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opt;3358701
赔三个月房租。
是法律规定的吗?是最少还是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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