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cy61926;3377759
去年三月租的一套三个半,明年六月底到期。今年三月和房东提起想换一套四个半的,房东说可以,到六月底有一套四个半能租。但是没过几天他就领着一个人来看房,但是对我说那套四个半现在不能看,要等原租客搬走才能看,当时我们也没在意。四月初,我们想中一套房,想买,由于贷款问题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消息,银行说还要等几天。但房东在几天前就开始要我们给他签一个书面的东西,说:我们要在六月三十日搬走。但如果这几天贷款能解决,我们就想在四月三十日搬走或是五月初。但房东说,六月三十日之前可以搬走,但必须把六月三十日之前的房租缴清。我们想转租约,房东说可以转,但是只可以转六月三十日之前的租约,七月一日之前要把房子交给他,也就是说我只能转两个月的租约。我们怀疑他已经和之前看房的那个人签了租约,他现在几乎天天都在催我们给他签字,要我们在六月三十日搬走。现在,我们想不给他签字,在这期间,我们再找一个新租客,续我们的租约,就是我们自己转租约。只是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转租约时,房东是否可以拒绝,或是给我们出难题刁难我们。求助各位过来人或是有精通这方面法律知识的,能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