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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税 不服加拿大税务局评核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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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我们对税务局的评核结果认为不合理时,可以透过一定的程序来争取合法的权益。当然,您可能必须提出一些文件证据来支持。

您可以自己处理,也可委任家人、朋友或会计师代表您处理。委任代表处理时,必须先填送T1013 authorizing or cancelling a representative(授权或取消代表)的表格给税务局。

当您觉得税务局评核的结果不合理时,可采取的第一步是打电话或写信给税务局,说明您有意见的原因和事实,希望能透过进一步的沟通、提供更多资料而解决问题。

但若沟通的结果仍不满意,应把握时效,进行正式抗争程序的第一步,这是税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利。

反对(objection)

您收到评税通知後,若不同意税务局的评核可提出反对,反对须於收到评税通知後九十天内或年度税表截止日後一年内提出,以此二者中较迟之日期作为提出 反对通知(not ce of objection)之截止日期。反对意见需以书面提出,您主要应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支持您反对意见的所有相关文件,亦可向税务局索取T400 表格填写。最好是以挂号信方式向所属之税务中心(taxation centre)或地区分局(district office)之上诉主管(chief of appeals)提出。上诉主管会根据纳税人之上诉重新审核,并通知纳税人其审议结果。

在这个阶段中,为了确保您或您的代表了解评核的原因,及税务局就争议之议题讨论的情形,您有权向税务局调阅一些文件,包括您原先申报的税表复本,税 务官支持其评核所作的报告、税务官就争议议题所做的工作底稿(working paper),税务局上诉主管与原承办查税官对评核所作过的讨论记录等。这一切可说相当公开,避免税务局黑箱作业。上诉主管对争议点所作之最後审议结果也 许同意您全部或部分意见,就会调整您的税表,寄「再评税通知」给您。若不同意,则他们会寄「确认维持原判通知」(notice of confirmation)。

向加拿大法庭上诉(appeal)

若对税务局上诉主管之决定不服,则可向税务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甚至最高法院(Federal Court)上诉。第一级的法庭是加拿大的税务法庭,纳税人应於收到税务局之通知後90天内提出上诉。

税务局向你催收税款,该如何应付?

通常你和税务局的抗争,会牵涉到一笔税务局要求补缴的税款,而且税务局催收部门一般颇为强悍,催收行动一波比一波厉害,通常是发出评税通知30天 後,发出二次催款通知,可能是寄信、也可能是打电话来。如果你不理,也不去讨论还款的事,税务局可能发出最後通牒(final letter),告知你若不在90天之内还款,或作出令他们满意的安排,税务局就会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扣押(garnishee)你的收入,或扣押 (seize)你的财产。若你从政府其他部门有一些款项可领取,如CPP的给付,税务局可能要求该部门扣留下来,冲抵你的税款,若你原本还有来自税务局的 退税或福利,也可能被扣下抵税。

若你有把握,通常可以通知税务局的催收部门,你已提出「反对」,请他们停止催收,等上诉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再说,但这期间利息会照算。

若你实在也没有把握反对或上诉是否会赢,虽然你已提出反对或上诉,税务局的催收仍在继续,利息一直加上去,你该不该先把税款付掉呢?通常在收到税务 局的通知时,会给你20天的时间付税,而不会加利息,一般若你资金调度没问题的话不妨考虑在第20天先付掉再说,也许你会有些犹豫,如果付了税是否就表示 接受税务局的决定?税务局会不会因此就没有诱因与你和解了呢?

其实这样的推论可能是错误的。付清税款并不影响官司的胜负,只是利息不会再加上去。你的法律权利完全不受付清税款与否影响,将来胜诉,税务局除了归 还你所付的税之外,还要加还利息给你(比法定利息还要多加2%)。但有一点你需要并入考虑的是,若你有欠税务局其他款项,如GST或欠政府其他部门款项 (如省政府的医疗保险费),要退的税可能会被扣下来还这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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