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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kuang, 谢谢你的回复。那咱们继续讨论一下:
1. 如果父母作为DEPENDANT, 在TD MAX中申报,同样可以申请GST/QST, 不耽误的, 父母照样有单独的税表。 18岁以上就可以申请退税,不是说非得单独开个FILE, 不能作为DEPENDANT. 作为DEPENDANT 申报,也是报税啊。
2. 联邦报表中父母作为DEPENDANT, 申请CARE GIVER AMOUNT. 是要求必须65岁以上,要和主申报人住在一起的。 65岁以上,父母不需要INFIRMITY. 法条中是说,如果infirmity, 18岁以上而且不用同住,就可以申请那个amount for infirm dependant, 最大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6589.
如果父母65岁以上,和子女同住,身体健康,可以申请CARE GIVER AMOUNT最多 $$4530; 如果父母INFIRMED, 可以申请CARE GIVER AMOUNT 最多$6588.
3. 魁省父母同住,70岁以上,可以在SCHEDULE H 中申请care giver amount, 这个是直接退税项目。
请你回复并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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