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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05年省选的三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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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 周六 6 18, 2005 6:31 下午    标题: BC05年省选的三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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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05年省选的三点启示

1、绿党虽然获得了百分之九点几的选票,但一个议席也没有得到,表面上看是彻底惨败。不过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次省选唯一的胜者是绿党。自由党较新民主党票数相近而略胜。抛开实际政治理念不谈,单从选举操作来说,自由、新民主两党是形同拔河,陷在江湖身不由己,除了单方向用力之外,是无所作为的。而绿党则不同,我们可以说终审裁判权完全由绿党把持,绿党要A赢就是A赢,绿党要B赢就是B赢,绿党要玩猴子骑狗就可以放手让他们试试各自的功力,只可惜绿党这次没有有意识地行使这个控制权.结论是:现实中第一第二大党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是不多的,更多的时候是势均力敌,因此很多时候可以说是第三第四党手执生杀大权,他们其实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人们不应该忽视他们的力量.作为第三第四党,自己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谋求所谓夺取政权.正确的策略应该是利用选情谋求本党的政治价码.

2、这次选举角逐剧烈,有些选区居然以一张或几张公民选票决胜负,也有些是经过复核后百来张票颠覆。总票数与议席数完全不挂钩,这种选制不合理,理论上可能造成两个获得百分之33票的党一个议席都得不到,而获百分之34票数的党囊括百分之百议席的荒唐结果。选制要改革,选票与议席不一定要正比例,但至少应该是正相关的关系。

3、回顾上次的易帜选举,以多数党地位执政的新民主党轰然倒下,议席一下掉到只有两席(总79席),也算是创造了一个民主制国家的世界历史纪录吧。究其原因,就是新民主党以幼稚当天真,以幻想作真理,盲目偏袒劳工权益,打击资本、打击企业,让工会坐大,恶化投资环境、恶化企业经营环境,工厂罢工,学校罢工,警察罢工,医院罢工,邮政罢工,航运罢工,林业罢工,公交罢工,连领着高薪开车收垃圾的也罢工几个月,让整个温哥华垃圾漫街,臭气冲天。投资退缩,企业外迁,旅游却步,移民外流,经济崩溃,一职难求,BC省从北美就业率前矛跌到失业率第一,就差没有发生大规模饥荒了,这是保护劳工的权益吗?弱智!
《班氏逆反定律》节录:
班氏第四逆反定律(班氏抑制劳工定律)
我是工薪劳工,我家人亲朋都是工薪者,但我希望严格抑制劳工的利益诉求,大力保护和偏袒企业雇主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乃班氏抑制劳工定律。

嘻嘻,反了?神经有问题?No!是大多数正常人在这个问题上神经有问题。这条与班氏第三逆反定律(班氏抑制工会定律)形式上有点类似,但本质不同。第三逆反定律说的是应如何处理工会与雇主企业这两个对立面的关系。本条讨论国家(社会)应如何看待全体劳工的权益(当然也包括没参加工会的)。
班氏认为,在社会经济链上,企业利益和劳工利益不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不是简单的对立平等的关系。以往的社会经济理论把企业利益和劳工利益看作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以至在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中犯了一系列的错误。
在社会经济链上,企业利益是第一性的,劳工利益是第二性的。它们是主从关系、派生关系或者说是递进关系。尽管企业利益在资本家袋里,劳工的利益在劳工私人袋里,好像彼此消长,但这是表面上、形式上的假象,也蒙蔽了众多专家学者。
班氏指出,国家(社会意识主体)应该坚定不移地袒护企业利益,政策要毫不犹豫地向企业倾斜。在严格执行法规,尊重基本人权的基础上,在一般利益矛盾中支持企业、抑制劳工。要彻底反转现时动不动就最大限度地袒护劳工利益的社会定势。那是社会性的错误,是历史性的错误。我们更要揭穿政客们假扮“站在人民利益一边”,实质是谋取选票的政治伎俩。
作为个体、个案的被侵害的劳工利益要维护。但宏观整体的劳工利益不是你维护它就有利于劳工了。一个省有一百万劳工,原有一万家企业可雇佣九十万雇员。如果政策强力保护、袒护劳工权益,企业经营维艰,引起一千家企业歇业或外迁或收缩,社会雇佣容量变为八十万。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政策强力保护、袒护企业利益,政府及政策上不显性支持劳工的利益诉求,企业经营顺利且有利可图,企业数量发展到一万二千家,劳力需求一百一十万。你能看得出哪种情况容易找到工作吗?哪种情况社会稳定,薪酬水平高?哪种情况下的劳工利益好?第一种变化使劳工在雇主面前屈膝乞怜(这是社会现实,你必须这样,否则你就全家挨饿,不管你有多大的骨气和多高的牛气),第二种变化使劳工被雇主抢聘而待为上宾。可见,简单而直接地去袒护所谓的劳工利益,劳工反而没有得到好处。这个“班氏经济链”观点强调了企业利益与劳工利益的矛盾对立性不是其主要本质,揭示了两者关系的根本实质是相连相扣、相辅相成。知道吗?中国有几句成语,舍本逐末,欲速不达;杀鸡取卵,适得其反;欲擒故纵,放长线钓大鱼;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班氏第五逆反定律(班氏解雇自由定律)
我是一个受雇劳工,我希望任何机构、企业有权无需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雇员工,这就是班氏解雇自由定律。
嘻嘻,反了?神经有问题?No!是大多数正常人在这个问题上神经有问题。

无需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雇员工,那么劳工的就业就没有保障了?哈哈,我想的恰恰相反,我的左邻右舍那百千人频频地被解雇了,我才有可能更容易找到工作。

容易被解雇,也更容易找到工作,这是对任何一个人都机会平等的,丝毫没有恶化总体就业环境。某些政客不顾社会公益,借所谓保护就业的口号拉拢选票,更多的人是愚蠢受骗没有认识真理。

企业本身为了维持正常生产,更希望员工队伍稳定。重新招聘一个新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直接间接生产成本。解雇自由绝对不会引起社会混乱。但如果一个具体的人频频被解雇,你需要的不是去指责这个制度,而是需要检讨检讨你自己。

从雇主、管工、企业的角度来看,无需任何理由就是足够的理由。我想解雇你这就是理由,否则就会影响我的情绪、心情、效率和工作。不能解雇你就是局限、侵犯了我的自由。

从劳工的角度来看,权益应该如何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呢?在自由民主法制平等的现代社会里,你不应该祈求通过伤害雇主、管工的自由为自己谋利。你应该去问法律,去问社会制度怎么办?在此仅以举例来浅白地说明问题。由法律规定:受聘三天内可以一拍两散。一月内解雇补偿一周薪水。半年内补偿两周,三年内补偿一个月,超过三年的老员工补偿两个月(这个补偿制度同时也是一个小小的制约,使企业不会随意解雇员工)。在吃补偿期间找工(班氏不是已经让更多人被解雇,给你创造了更容易找工的机会吗?)找不到就领取失业保险十个月,一边吃一边提高自己一边找工。再找不到就再降低一级领贫困救济,再找低级一点的工(你真的应该放低身价了)。

大行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法制国家,怎能设想可以剥夺雇主、管工、企业主体招聘和解雇的自由?保护劳工利益,绝对不能以侵犯、牺牲雇主、管工、企业的自由权益为前提。既然劳工个人都可以有受聘和辞职的自由,作为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法制国家,一个以资本经济资本经营为基础的社会,理所当然地,雇主、管工、企业应该拥有更大或至少是同等的招雇和解雇的自由。劳工利益的保护,应该体现在企业对被解雇者的规定补偿、国家的失业救济、贫困救济这三重保障上,而不能以保护一方的利益为借口而对另一方的自由作更大的侵犯。

管工、企业主不能自由解雇员工,是号称以自由民主为宗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极大的讽刺。在资本主义诞生以来的第一阶段--初始阶段,资本主义制度以残酷剥削、血腥镇压劳工来完成社会总资本的原始积累。第二阶段--成长阶段,法制逐步建立趋向完善,资方与劳方相互制约,以保证社会的一定程度的稳定和发展,其中不能随意解雇员工就是一项制约措施。但带着如此沉重的枷锁,在社会经济运作的主体上如此严重地违背自由主义原则,注定要给经济发展造成不可逾越的难关。近年欧美日一批最前卫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发展目标迷茫,经济萎靡不振,左冲右突,找不到出路,就是因为这一块损害自由主义的最大石头的阻碍。搬掉这块绊脚石,实现解雇自由,资本主义大自由的时代才能真正到来,社会全面持久繁荣的局面才能出现,资本主义进入第三阶段--持久繁荣发展阶段。这个自由解雇必须是全社会的、彻底的,政府机关官员及行政、公共事业单位人员也在可以自由解雇之列,不能有特权或例外。只有这样,全社会才能节省、高效地运转。

自由解雇会不会造成政府的瘫痪、社会的混乱?绝对不会。你工作干好了谁想自找麻烦解雇你,再耗时伤神找一个不如你的来添乱?不会出现这种假设情况。会不会有些上司排挤异己,安插亲友?这要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说明这个行业或岗位待遇过高,少劳多得,因此不得提薪或工资要下调(参看班氏第三逆反定律的“班氏公薪准则”)。二是说明你确是不能有效地协助上司完成工作,在双向自由的社会环境里,你确实是应该走人了,干吗非得赖在这里双方不愉快又影响工作?

自由解雇会不会造成劳工生活不保、安危不保?更不会。自由解雇不能在社会时机未成熟时过早实行,不能在法制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未健全时实行。但也不能过迟实行而拖延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自由解雇应该在企业补偿、然后是失业保险、再后是贫困救济三重保障下实施。真正实现受雇自愿、解雇自由的资本主义大自由。

班门斧 banmenfu@yaho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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