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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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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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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7-3-9 23:59 | 只看该作者

找个好律师。

找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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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15:42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态度蛮横而取消了OFFER?
上庭与否及能否赢官司要看谁有道理(法律依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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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7-3-13 00:3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youngn
我去年夏天买房子,下了OFFER,交了定金。到交房子前一天,卖方经纪通知我房子的TITLE有点问题(其实是power of attonery有点问题,房子主人进养老院,授权两儿子卖,医生有证明,但是这个证明必须经过法院认可后才生效,他们没有到法院做这个证明,被公证人拒绝做过户)。买卖双方经纪一起协商,由于他们态度蛮横,我最后被迫书面取消了这个OFFER。
给我造成损失也不小,一验房费,二房贷利率上涨了3000多,还有其他房子装修电器,消耗精力很多。
上周,我决定起诉这个中介,因为我找不到房子原来主人和那二儿子。原因一:在房子的LISTING上面积测量有错误。二:没有确保这个房子的TITLE是CLEAR的。造成我最后没有买成房子。

大家看看,上庭WIN的机会大吗?
我没打过官司.
但我觉得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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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07-4-4 16:31 | 只看该作者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十)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这时,老警也许终于有所察觉,他对法官说:在调解的时候,Madame曾同意支付1,000$,这说明他们还是觉得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法官立即反唇相讥说:他们就是提出给你一万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调解时双方完全是自由的,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有权提出和同意任何金额。他们肯出笔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不想上法庭而解决问题,不想通过法官我而已。不代表他们承认自己有任何责任。这个法官老头,真不知该爱他还是恨他。

我还想说话,法官用手把我们制止住说:你们都不用说了,再说也没什么意义,影响不了判决。老实告诉你们,这种不合标准的情况我们见多了,可以说天天见。法官与验房师交头接耳一阵,把刚才圈圈点点的东西拿回去说:行了回去等判决书吧。稀里糊涂,急急忙忙就这么审完了。

回来的路上,我们心里一直为作为始作俑者的铁杆证人的激流勇退而兴奋着,
被他忽悠着打官司的老警夫妇在被保证能赢官司的情况下大肆装修又付了高额专家出庭费之后竟被抛弃不知作何感想?不知他们之间的帐怎么算?应当想到人还是要有点大脑的吧。被甩之后还硬挺到最后也算勇气可佳,但也只是有勇无谋。虽然我们还不知道法官会如何判决,可我们的心里一片阳光。

看到这里,如果觉得我们这个案子有绝对的胜算那也不准确。虽然在我们看来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但是法官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案例法典中有一条和我们的情况一模一样的描述:买家在买房之后,发现原房主每年使用几次没有问题的炉子或烟囱在购买保险时,因保险公司要求更加严格而不符合标准,在这种房子的主要部分受到隐患的影响的情况下房子的价格应当降低。这一条是有一定的杀伤力的,第一,他的描述和我们的情况丝毫不差,第二,他明确提到了隐患(Vice cache)二字。估计这就是法官听了所谓个别专家意见的结果,也是隐患与否法官说了算的一个佐证。看来烟囱工的恐吓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但我们没有被吓住,因为这一条本身就比较怪,其他条款讲的是原则,而它讲的是事故;而他的故事和所有其他原则却是矛盾的,比如隐患定义,买方责任等等;再有它提的是降价,这也显得不专业和规范,上了法庭讨论的是责任,而不是房子卖的贵贱。可它确确实实是一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这一条虽然一直是我们心头之患,但我们没有因此望而却步,反而有针对性地准备了应对之词。

回顾整个过程,以我们自己的经历和旁听的感觉,法官还是有点偏袒他们本地人的。我们那个法官给了对方很多提示,为了给对方留面子,也不在法庭上立即判决。可是对方太不灵光,辜负了法官的一片苦心。而我们又准备充分,证据依据充足,法官也就无可奈何。因此我想说的是法官固然重要,但其重要性也是掌握在我们手中,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法官就不得不依法办事。                                                      

结束语:
                                                                     
2006年10月3日收到了法院9月26日作出的判决:驳回起诉,判决起诉方支付被起诉方108$法庭费用。判决上提到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尽到买方Prudence (谨慎)和Digilence(小心)的责任(这也是当时我说的时候法官为什么偷笑了,因为我击中了要害),所列出的证据就是检验报告中关于烟囱和炉子的两段例行公事的话,也就是那个一无所知的女律师让我藏起来的那份报告。10月9日收到对方如期寄来的支票。我们被追索的隐患案在历时了近一年半的时间到此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判决书中引用了验房师在验房报告中关于烟囱和炉子问题的叙述:我们不被授权检验烟囱和炉具的防火标准,建议买家去专业部门检验核实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看到这段话我真的不明白,他们的手里拿着这样的报告,还敢坚持隐患之说,真把法院当成他们家的了。

烟囱案拉下了帷幕,随着108$的支票到手似乎一切都成了过去,日子还是依旧不慌不忙地向前流淌。可掩卷沉思,不禁有些感想:
1.        法制国家,有事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如果用滥了,为了一己之私,在认为反正我输了也没什么损失的前提下,随意起诉别人,劳民伤财并伤害别人的感情就不应该了。我们这个官司本来就是可以避免的,根本不存在什么隐患问题。为了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兴师动众,至少那两个检验师就很无辜(他们既没有工资也没有报酬,还要自己出车马费,只为了尽公民义务),我们也是无辜地搭上许多时间和经历。损人不利己,到头来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本来我们买卖双方在成交的过程中一直是很愉快,为此却成了法庭上的敌对方。
2.        我们的案子虽然也费了不少心思,但实质上还是一个简单的,证据清楚,是非曲直明显的官司,又是小额法庭不需要律师,你可以直接和法庭打交道,官司打起来你也基本上能控制,打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与我们另一个官司相比,虽然事实简单,铁证如山,但由于对方是大公司,由于有律师(对方律师是强敌,而我方律师是隐敌),其中陷阱处处,花招百出,令人防不胜防。现如今虽然胜了官司拿到一大笔赔偿(拖延了近五年),却被折腾地没了赢官司的快感(老公比较乐观说:怎么没快感!)。这个故事就要将来另文再叙了。
3.        凭心而论,我们的官司的判决是公正的。然而这并不能证明法律就是公正的。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和法律,你再有理或委屈,如果没有证据或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持是不能起诉别人的,是无法赢官司的。所以日常生活中不仅要遵纪守法,遇到问题首先应是搜集证据,尽量做到铁证如山。不然受了欺负或委屈再输了官司就令人难以忍受了,再去恨法律不公也是徒劳无益的。。
4.        官司也不会因为证据确凿而自然而然胜出的。打官司的人还是要有充分准备且头脑清晰,因为对方会想尽办法扰乱视听的。要抓住要害,在辩论中能占上风,让对方无花可说。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就是一场战斗,要知己知彼,把对方可能提出的论据掌握清楚并准备好反驳之词,而自己提出的论据要无懈可击,如果他在法庭上被迫胡搅蛮缠那他就必败无疑了。整个过程中应给予法官一个诚实可信而又精明不可糊弄的印象。

打赢官司是件开心的事,其中也得到了各方面许多帮助,体会到热情和善良。不过当今世界还是以利益为前提,有很多不讲理的行为和无能为力或无可奈何的情况。为了一己之私而不讲真话,为了个人利益而不肯作证,甚至信誓旦旦地说假话,似乎在打官司的时候只有利益,没有正义,使得搜集证据证人很困难…..这些还是挺令人痛心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不相信法律宁愿花钱了事的原因。打官司虽是无奈之举,可常常也是保护自己的利器。在不可忍耐的情况下还是要充分利用它的。法制总好过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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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7-5-11 16:21 | 只看该作者

怎么第一次看到这个好贴,顶!

此贴信息对买房或卖房都有帮助。楼主真是费了不少时间打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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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7-5-12 19:36 | 只看该作者
辩的漂亮,写的精彩,好文,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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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07-5-12 20:27 | 只看该作者
好高兴啊,自己也顶顶。

Post by szbf
辩的漂亮,写的精彩,好文,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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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7-5-12 23:59 | 只看该作者

DING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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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7-5-13 00:14 | 只看该作者
真不容易,实在是为难楼主了,还好结局很圆满,累这么久也算是有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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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7-5-13 11:15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有收获,感谢

本人没有官司,无意中看到这篇文章,非常有收获,感谢两位同胞花精力和时间把 完整的过程和个人的体会无私的奉献出来.

相信会对很多有类似经历的同胞有很大的帮助,也对将来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指引方向和路径.

谢谢两位的无私奉献.撰文打字辛苦了,让我爱人给你们包饺子
Argue for things, not people. Argue for truth, not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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