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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ttlebea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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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还追小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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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查了一下政府对薪水的规定:

General rate: $8.00 an hour

Employees receiving tips rate: $7.25 an hour

Employees in the clothing industry rate: $8.25 an hour

May 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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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件事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在网上很少有人对餐馆没有给足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表示不满或抱怨,反倒是对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仅仅是习俗的小费比例大肆抱怨。

我不是说对"你即使提供了很好的服务但有些顾客仍然不给小费"进行抱怨是不对的,但如果你可以抱怨小费,是不是更应该对“餐馆没有给足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进行抗争呀,而不应该试图从顾客的身上去补你本应该拿但却没有拿到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抱怨小费不足,但不要以工资太低为借口,因为法律上规定带小费的工作的最低工资并不比其他工作的最低工资少多少。

如果你认为不应该向餐馆要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似乎也不应该拦着顾客要法律上没有规律比例的小费。反过来说如果你认为应该拦着顾客要小费,那你更应该向餐馆要你应该得的工资,而不是在这说你的工资太低,需要靠小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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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11-3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了,如果你只敢得罪顾客,把顾客当傻子,那顾客为什么要给你小费呢?
我相信顾客如果和你一样“聪明”的话,遇到你这样的服务员,宁可把小费给老板,也不会给你,因为“你养不了家最后不得不走人”无所谓,反正向你说的有的是人等着做的,只要老板不走就可以有小肥羊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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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傻啊,老板可不傻,等着干的人排着队呢,还怕钱少没人干。来一个就要一个,能多要就多要,反正老板也要剥削小费呢。要得你怕了就别来吃,我不用服务还有基本工资拿,服务员又不是傻子,当然是宁肯得罪顾客,不能得罪老板,得罪顾客不来损失是老板的,得罪老板损失就是自己的了,你不仁我不义。你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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