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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hong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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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与我同住,如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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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想知道,如果请人帮助照顾婴儿,给支票的话,如何报税,如何开支票,如何给T4,听说要申请一个号?不知道是什么号,在哪里申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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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Mtl_2008
  
如果一些可以扣减的费用(非会计领域)但由自然人提供服务的,那么服务提供者则需要提供个人发票(包括SIN号码,服务内容,日期,金额(当然不能有GST/QST)等详细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年底个人所得收入中将此部分金额计算入内),费用支付人则需要保存好发票和支付凭据作为证据。而这些这些费用的支付和交易可以理解为一种商业行为而非雇佣关系,自然不用开T4这么麻烦,T4对于自然人而言的麻烦是因为仅仅为了开一张T4表而去联邦和省税务局注册号码,当然如果本身就有BN和NEQ号码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没错,去税务网站看了看, Line 214 - Child care expenses,如果是合乎规定的CAREGIVER提供的服务,只需其SIN号和保留收据。不过如果是住家保姆,“you may have some responsibilities as an employer.”,这样,可能需要那个T4 (or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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