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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楼主还是不太明白,不太理智。。。
理智些,大家都理智些。/ s3 }3 m* a- M; _; B2 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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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的做法是不对,但到了法庭上,他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地方很多。比如,楼主就是不让他拿走小船,那他就可以那样做。这是他的工作。至于你的孩子,你在她身边,她也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他作为救生员可以不作为。8 \; U+ J y: ?: R6 C
另外,楼主之前和救生员的胡闹做法,在这里,会被认为很nasty, 是连很没有教养的人都看不起的做法。 i; N; m0 A4 V! Y9 q+ O: |) p$ M4 T: F
# {) ]& \: T6 v法官是会宗合考虑所有这些对救生员有利,而对楼主很不利的因素。! f" f1 W3 l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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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觉得楼主能赢。虽然救生员也有不对的地方,做的不合情理,但很难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说他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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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他们两个救生员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那是正常的。比如你开车超速,被一个警察拦下,你不能说之前别的警察也看见你超速但没有拦下你罚你,就说这个警察也不能拦你罚你。
3 k/ ]! }+ U* t9 p用他们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来给自己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在这里是很无聊的。但确实,国内的人很时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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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那样的做法叫能耐,叫不吃亏,叫牛B,叫泼妇,叫不是省油的灯,叫不怕开水烫,等等等等吧,可能各地叫法不一样,但国内确实很看得起这样的做法。
7 u( R! Z- z% D: ^9 `但这里确实不是国内。! w0 l F1 l8 t# v; a+ D# q
i X4 g, F/ N( `, e# d' z我不是说加拿大就好。国情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不能简单的把国内那一套搬到加拿大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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