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12
返回列表
楼主: Montreanr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讨论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
发表于 2009-4-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大卫yyw;2196340
急问,我是2008年12月15登陆的,在国内全年工资是4000加币左右,请问这4000元我需要上税吗?

登陆前在国内的收入根本不用上税!

要你填这个数字只是用于衡量该不该给,或是该给你多少的 GST/QST以及牛奶金(如果有18岁以下的小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4-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needlaurel;2198341
As a Canadian resident, you have to report your income
from all source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

兄弟,请把这句话解释一下。在
http://www.cra-arc.gc.ca/E/pub/tg/5000-g/5000-g-08e.pdf

在第13页。
拜托了!

小曹:还用得着我来解释吗?

懂点儿英文的人都看得明白:作为加拿大居民,你必须报告你的所有来源的收入,加拿大境内和境外的。

关键是:大卫yyw 问的是 我是2008年12月15登陆的,在国内全年工资是4000加币左右,请问这4000元我需要上税吗

他在登陆前还是中国居民,中国居民在中国赚的收入哪有要交加拿大税的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9-4-17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sunmiaoho2;2212067
请指点关于托儿费报税的问题, 我今年遇到了大麻烦。我于2008年7月搬家, 换了托儿所,原来的¥19每天, 搬家后的¥30每天,因为¥7根本找不到。 虽然30每天但申请了提前退税,也就相当于7.5/天,觉得也可以,但现在报税出现了大问题,原因是我老公没有支票收入,相当于全年收入为0,所以托儿费就报不了, 不但我上半年的托儿费退不了, 下半年的提前退税还要还给政府,几千元啊! 不知道我老公那部分可不可以报现金收入,如果可以,多少合适,什么理由合理,请执教!!!!

你的麻烦的确是够大的了!
看来你老公2008年是有工作,但是属于只拿现金,想不交税的那种,是吗?
如果是,那就没办法了,你的托儿费不但不能报,而且预拿的部分也得吐出来。因为,不管是联邦的还是魁省的税法,要报托儿费,夫妻双方必须都是要有工作,或是自己做生意、或是读书。

“我老公那部分可不可以报现金收入”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说,你老公的老板并不是那种有意要偷税漏税之人,你老公就应该去问老板要 T4 和 RL-1,用以报税。
如果说,虽然他老板并不是偷税漏税之人,但仍然没有办法出具T4和RL-1,那么,你就可以:

联邦的:
If you know that you will not be able to get a slip by the due date, attach a note to your paper return stating the payer's name and address, the type of income involved, and what you are doing to get the slip. Use any stubs you may have to calculate the income to report and any related deductions and credits you can claim. Attach the stubs to your paper return. If you are filing electronically, keep all of your documents in case we ask to see them.

魁省的:
You worked in Québec but did not receive an RL-1 slip
If you have not received an RL-1 slip from your employer by mid-March 2009, request one. If you are still unable to obtain an RL-1 slip, estimate your gross employment income and your source deductions (income tax, Québec
Pension Plan contribution, Qué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 premium, etc.) and enter the estimated amounts in your return. Enclose a note indicating your employer’s name and address; if possible, enclose your pay slips or your deposit statements.


魁省的不同之处在于:如果是 Actively seek employment 也可以报托儿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5-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lerong;2228794
什么是WORK SHEET? 还有,如果我的汽车用于店里的占80%,比如费用共1000$,我就在您说的LINE9281填800$吗?

另外比如说餐馆一年共赢利3万,我是最后三个月入股,占一半股份,在T2125里怎么填, 直接填收入
3750=30000X3/12X50% ?费用也是算了%填上去吗?:confused: 看到有个%要填, 但是全年是3万,该在哪填? 还是要调我的年度只有三个月?

还有收入和费用都只能用无GST/QST 的数额吧,比如房租费11287.5$含税,在T2125房租只填1000$ ?

自己动手做的时候,问题很多.再次感谢

料想 Montreanr 是太忙了,所以无暇回答你的问题。

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针对性地看看了税法,在此班门弄斧了而已。

1)汽车费用问题:先填 Form T2125 的第5页,然后再把数据填入 Line 9281。

2)不知道你的合伙人平时有没有做帐,如果有,应该知道最后三个月的盈利。
我认为应该是按最后三个月的盈利来算你的 business income。在第3页中填入另一合伙人的详情。
因为表中没有适合的栏目来填,所以你需要另附说明。
说明 1-9月的盈利他有100%的股权及所得盈利,最后3个月你和他各有50%的股权及所分得的盈利。

3)在盈利的收入中应减去GST/QST,因为其并非属于 business income,如果不减去这一项,你就会交冤枉税。

在所支出的费用中不应该刨去已付出的GST/QST,如果在费用中减掉了GST/QST,你的盈利就会增大,你也得多交税,不觉得冤吗?

4)房租费是 11287.5$含税,如果所租用的面积全是用于做生意的,自然是应该全数申报,为什么只报 $1000?
不过,费用是应该分摊的,如果11287.5$这是全年的费用,那么你只应报 3/12 的50%。

既然是合股做生意,盈利分摊,费用也应分摊。

究竟该怎么报税,请查阅 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Income 2008 报税指南。

http://www.cra-arc.gc.ca/E/pub/tg/t4002/t4002-e.html#P132_4667

我的理解仅供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5-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lerong;2238481
感觉应该不对, 赢利少报,费用多报,税务局肯定找我了

怎么会不对呢?

想想看,你开餐馆,所有来用膳的客人都应该付 GST,而这 GST 并不是你的收入,而是你代政府征收的,这笔收来的 GST 你是要如数交还给政府的。

所以,收入中的 GST 原本就不是你的收入,在报收入时减掉 GST 的数目是完全合法的,不是吗?

说到费用中的 GST,你开餐馆总得要买做饭用餐的相关材料,而当你买这些材料的时候,你也是要支付 GST 的,不是吗?
总之一般说来,要买东西或是受到服务就必须支付 GST,这是政府的规定,当老板也不例外。
所以,你为经营餐馆所买的材料也都得付 GST,不是吗?那么这笔数目算在费用里有什么不对?

说到盈利少,费用多,那是受到你的经营策略、经营方式、进货价格、菜式价格、员工素质、员工薪金等等因素的影响。

盈利少,费用多,毕竟你还是有盈,所以你仍可以经营下去。税局也不会感到奇怪。

如果,你没有盈利,只有费用的支出,又没有以前的老本来补贴,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支持,还要继续经营你的餐馆的话,这才会让人感到奇怪,更别说是税局了。试想谁愿意、又有谁能够经营只亏不赚的生意?

总之,按照税法报税,保留所有原始单据,还怕税局查吗?

以上是我看税法的体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5-16 01:27 , Processed in 0.378985 second(s), 3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