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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精通加拿大法律的人帮我看下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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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nfused::confused: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在1月22号的时候结婚的,然后是在3月11号把材料准备好,递上去办结婚移民的。

但是呢,问题出现在2月中旬我收到一个移民局的信,是让我3月15号带上合法的证件,签证什么的去去移民局。由于我3月11号东西已经寄出去了,所以3月15号我去的时候把我的材料,还有寄出去东西的复印件都带去了。

移民局的人看过之后是表示他们会给我那边办结婚移民的发个文件,加紧那边的办理。但是表示还是我得走,除非那个移民能先办下来,但是我走了那个还没办下来,那个结婚移民的申请将会搁置。

之后我在4月20号的时候,我又收到移民局的信,是让我5月6号的时候带上证件或者任何材料去见移民官。

基本上去的是那个离境的办事处,我想问一下那个你们了解结婚移民的,是不是结婚移民的申请递出去就可以合法的呆在这边,还是不可以?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留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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