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3日(一年之后)收到市法院判决通知,要求我个人7月14日之前(仅剩1天时间)交罚金175$ 加费用共299$(产生了利息)。14日,一头雾水马上打电话咨询,被告知我已交的罚单是罚公司,这张判决通知涉及的是公司的Owner,即我个人。我问:那也不该是判决通知呀?我从未收到过罚单,也没有开庭通知,怎么就有了判决了呢?答:这是缺席判决,因我藐视法庭,对罚单既没有交钱,也没有不服,是采取了不理睬的态度,因此直接判决,且没有判决书,只有这张判决通知(Avis de Jugement)!15日,去法院递交了推翻判决重审的申请。缺席审判不能抗诉,因为我已经有罪了。申请能否被法官批准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