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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法制社会,亲身经历法制健全的加拿大冤案,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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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0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中国从礼制社会向法制社会变化的时候,中国人的悲哀就开始了。唯一保存下来的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从此不再。无论是谁侵略我们都变成我们的神话也就不再有了。
如果说从社会主义高潮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正常的波动的话,而从礼制社会到法律社会的转变无疑是长达几千年的跌停板。
再看看现今的新生代们,儿女与父母已经不再有传承,父母不像父母,子女不像子女。外来文化的染污,真像是一缸好的颜色,被各种污色混成了不能作为墨用的黑色。
现今人们所用的法律概念是来源于古希腊的哲学的。古希腊的哲学的形成就是那些吃饱饭没事做的人,辩论桌子上的茶壶应不应该存在开始的。哲学就是能够将本来不存在的事说成有,将存在的事实说成无,这就是辩证思想。中国人一般相信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但现代社会告诉人们,即使你亲眼看见的也不一定真实的。现代的法律一词早已不是中国用了几千年的本来的佛法里的词汇,中国用了几千年的法律是来自于佛教,古时的律师是指经师,论师,律师三藏之一。从古希腊哲学家们说真理是相对的建立哲学体系的时候,哲学就是建立在悖论的基础上。辩证法说的“真理是相对的”无疑是中国古书记载以矛克盾的故事的再现,因为“真理是相对的”这句话本身就是永恒的。所以法律的辩护形式也就存在悖论,凡事都可论成似是而非。
这还要从阴历被阳历取代的时候说起了,阴历,我们通常叫农历,农历的变化是完全顺应农人忙作的,阴历的节令变化符合自然规律。而阳历是随着古希腊哲学家们用的历法。阴历的存在是给那些为社会提供衣食的农人用的,阳历是为那些吃饱了没事做,聚在那里晒太阳聊天的人用的。那些无聊的聊天人就是后来的哲学家,哲学家就是以辩论桌上的茶壶有与无找乐子的人。现代法律辩护就是建立在这种辩证哲学基础上,哲学其实就是不顾事实将无的说成有的学说。这就是为什么无论法律多么健全的国家,其冤案率都高达50%,换句话来说,犯法而能免责几率同样是高达50%之多。一半一半的法制判案无疑造成社会不公,天下乃有钱人的天下的说法。你杀了人,只要你证明你能证明你不在场的,即使你是在众人眼皮底下杀人,只要你能证明你的精神状态有问题,都可以脱罪。真是的,哪个杀人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即使是上战场,杀人时都是红了眼睛的。
西方的法律是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基础,条条框框限制人们的一切,一旦上庭,人的一言一行都有法律约束,所说的一切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法律判定不公正,又会加剧人之初,性本恶的论断而一再细化法律,这是恶性循环,而中国的的人治社会是建立在人之初性本善的基础上的,几千年的文化的存在就是人之初性本善的良性循环。
中国的人们都在感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非常详细。由于太过详细,人们会在不知不觉中犯法,有时人因一时冲动而犯法,上庭时会被判上很多很多的罪名。在加拿大一个一级杀人犯只会判15年,但一个人如果在做一件即使不算是大恶的事情,但如果牵涉到许多的法律有可能被判上4、5百年。在法律的社会里,无论时法官或是现管的权力人,临时的一个想法都会作为法律的准绳,法官判案就是如此。这在歧视存在的社会里,不公正的存在更为明显。无论是地方的歧视、地位的歧视,亦或是种族的歧视,这都导致法案的判定不公正。
在所谓的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人们典型的不守法的习惯就是闯红灯。没有道德约束的人,都存在不被警察看见而闯红灯的侥幸心理。因为法律的细则,生活中到处都存在着红灯,无论是交通的还是社会的红灯,人都会投机赌上一把,只要不被警察看见。现代人还美其名曰打擦边球。即使你违法,如果没有警察看见,就是幸运。所谓民不讼,官不纠。道德水平因此日渐衰落。
社会资源的限制不能为每个公民都配备警察,所以任何以法制的国家无论投入多少资金来提升警力,投入的钱越来越多,但警力相对社会却越来越弱。社会道德的陷落是有加速度的。社会的混乱只会越来越加剧。百年树人的大计不容易。
真是感叹古圣先贤们将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争辩的哲学家们形容成孩童的行为,那两小儿辩日的故事,那两小儿争论风动与幡动的故事无不说明这一点。也许真正的历史里,争辩的其实不是小儿,但古圣先贤们却把这些人搞哲学的人均记载成了小儿。从秦始皇对那些百家争鸣的人们进行焚书坑儒记载不难知道,那些辩日的孩童其实就是百家争鸣的儒人,是那些应当被坑掉的儒人,或者叫哲学家,或者叫当今的律师,虽然是成人,但却玩的是小儿的把戏。少正卯活在今天一定是铁嘴律师。孔夫子当年杀少正卯就是因为看到其诡辩的才能误人误国。
古时的律师是指佛教里通晓佛法的人。古人一再强调百年树人,社会的和谐的根基在百年树人的基础上,而不是加强法制。只可惜,树了几千年的中国文化的根基被一二十年的开放而给毁了。加强法制的后果就是人的良知被玩弄法律的人践踏,本来善良真诚的人都有可能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被判罪。又或因为法律陷阱,人们害怕做好事,做善事。那些做好事反被冤枉的事件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只好被迫丢弃良知。
真是国将不国,人将不人了。这句话好像是几十年前的人,在引进德先生与赛先生时说的。今天正好验证了,大好一个中国给毁了。这个中国不是指的中华民国也不是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可惜,可悲。
前面说到法律一词来自于佛教,其实中国文字里70%以上的词汇是来自于佛教,只是人们用的多了,不曾觉得。如同久居芝兰之室不闻其香一样。听经闻法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文化是以儒释道三家的文化。
有古人曾说,宁愿做中国的苍蝇,不愿做罗马的帝王,指的是在中国可以听闻佛法。感觉真有六道轮回存在一样,看看世界人口的最密集的国家无不是佛教曾经兴盛之处,像中国,印度,日本,东南亚。六道轮回而来世做人的都还是想听经闻法啊。
了断人间苦,还是要听佛法,听经闻法是人生最高的享受,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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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2-20 22:34 | 只看该作者

好啊好啊

只是吾等凡人,哪有时间和精力眷顾其它? 夫子观点.吾也赞同, 只是那....不说了,上床睡觉, 明天还得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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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2-20 22:49 | 只看该作者

太2了

lz先了解一下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再发这种长篇大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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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2-27 14:46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以前的发言,不觉得是冤案
你妈再亲,也没我党亲;你爹再有钱,也没我党有钱! 出了国更爱国。退了党的才更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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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8 21:46 | 只看该作者

很少有人可以这么深刻的“反省”了!

楼主说的很好啊!

现在的人们似乎都过于浮躁,能静下心来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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