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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pri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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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事情:帮回国朋友代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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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6-6 11:4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bm pc;3083448
只是收信好了,不要打开看,何来责任。
牛奶金是人家的事,也没有听说,会追究收信人责任的。举报更无稽之谈,除非你跟他有过节,当然税务局很欢迎你举报。



照你这么说,只是帮着罪犯放一下他们杀人工具,何罪之有?反正自己也没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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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6-6 15:2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讨厌这些有钱却拿救济的寄生虫,我们辛苦赚来的钱交税就养活这帮东西来了:mad::mad::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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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6-7 10:53 | 只看该作者

可怜我们这些纳税人了

可怜我们这些纳税人了,这些人真是在国内赚大钱,还不忘记大家拿的国家。如果你有正义感,就应该停止他们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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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7-6 12:1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也可能帮他们在错误的路上走的更远

因为账总有一天要算的,别人不算,自己也会算,只是早晚而已,到了时候就会发现不义之财拿不得。

加拿大政府发钱的时候不计较,事后是会算总账的。也许他们觉得在中国躲就万事大吉,真是那样吗?再说永远不出国了吗?就算不出国,就算可以逃避,知道自己上了黑名单,永远不能去加拿大了,心里踏实吗,快活吗?

是朋友就应当提醒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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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7-7 21:4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pril6;3083374
跟我关系不错的一对夫妻(加拿大公民)带着他们2个(1个4岁1个1岁的)女儿在2005年底举家回国了。当初他们走的时候说如果国内找不到工作就会一、两年回来,他们就请我帮他们收信。

今年是第7年了,他们在国内找了好工作,买了几百万的房子,女儿们也入了国内户口,目前正在读小学了。好像短期也不会有回来的打算。

本来他们回不回来不关我事,问题就在于他们的那些信件。不多,也就是政府的报税单,魁省医疗卡、驾照那些。

最重要的是他们走之前没有申报暂停孩子的牛奶金。所以这么多年来政府一直都在给钱。我知道其实好多人也这样,我看了一下,一家4口,报税一万四,光联邦那边就退回来800多(魁省还没收到),孩子牛奶金应该全额了吧(一个月1000左右)。

羡慕归羡慕,这钱也不是进我口袋。我能说什么。我唯一担心的就是万一哪天政府查到原来他们不在加拿大境内却继续拿钱,除了要他们退回全部的牛奶金外,还要追究我帮他们收信的责任(比如不举报之云)。

我很想跟他们说不要这样了,或者找别的地址继续收信。但是碍于情面(他们父母跟我公婆就是楼对面的邻居),我总不好意思开口。

现在就想问问大家,有谁遇到这个情况。也许遇到牛奶金要退回外,还会有其它法律责任之类的说法么?

谢谢谢谢!:confused:


省政府怎么罚不知道,但我知道联邦政府对这类事情是会严惩的。这种属于fraud,不会仅仅要求退回违法所得这么简单,还有罚款和利息,严重的会有牢狱之灾(所以等的时间越长,他们领得越多,将来就越麻烦)。楼主代人收信没问题(比如到邮局租用的邮箱去取),但人家把家庭住址改成你家,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
知道为什么政府到现在没察觉吗?是因为他们之后还没有回过加拿大。一旦回来,海关的入境纪录会显示他们上一次的出境时间,那么这些年都不在加拿大的事实就会浮出水面,政府的调查工作就会启动。将来楼主肯定要被牵连的,因为你和他们是同一住址(不是说一定会罚楼主,但充当证人之类的是免不了的)。
明知道逃不掉的,还要撑下去吗?快告诉你的朋友,劝他向政府自首(税局有专门的自首的热线电话,凡打电话自首的人一律不作法律上的追究,只需上缴非法所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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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7-7 22:11 | 只看该作者
自首? 开什么玩笑。 算算拿了7年每月1000的牛奶金, 每年1万2, 一共也有8万4呢,折合人民币50万,大不了身份不要也不可能再退回来这笔钱,况且还有利息没算呢.
另外这篇文章楼主可以给你的朋友读读,要为将来做长远打算,除非准备以后都不来加拿大了
其实现在在税务局工作的中国人就不少,这事情现在这样公开了那也不排除已经开始调查了


FRAUDULENT CHILD BENEFIT CLAIM LEADS TO HOUSE ARREST AND FINE


                      March 29th, 2011                                                                           
                     
                      Responding to a charge of making false or deceptive statements to  obtain credits to which he and his spouse were not entitled, Tarek  Sheltami pleaded guilty in the Ontario Court of Justice in Ottawa on  February 11, 2010.  On August 9, 2010 he was fined $52,085 and given a  90-day conditional sentence.  The amount of the fine is equal to the  fraudulent benefits Mr. Sheltami  obtained, including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s (CCTB), 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s (UCCB) and Goods and  Services Tax Credit (GSTC).
The Sheltami family’s residency status was falsely reported on their  2005, 2006 and 2007 income tax returns.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 tax returns, the family received  CCTB of $41,859, UCCB  of $6,500 and GSTC of $3,726.  To quality for these benefits the  taxpayer’s children must reside in Canada.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months of December 2005 to May 2006, the Sheltami family did not reside  in Canada for the taxation years in question.  The fraudulent claim was  discovered during an investigation by the 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It is possible to correct tax affairs through the CRA’s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VDP).   As long as the CRA has not taken action or initiated an investigation,  taxpayers can file outstanding tax returns and report previously  undisclosed income.  In VDP cases it is possible to avoid CRA penalties  and/or prosecution.  The taxpayer may only be required to pay the taxes  and interest owing.

Post by àmtl;3116078
省政府怎么罚不知道,但我知道联邦政府对这类事情是会严惩的。这种属于fraud,不会仅仅要求退回违法所得这么简单,还有罚款和利息,严重的会有牢狱之灾(所以等的时间越长,他们领得越多,将来就越麻烦)。楼主代人收信没问题(比如到邮局租用的邮箱去取),但人家把家庭住址改成你家,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
知道为什么政府到现在没察觉吗?是因为他们之后还没有回过加拿大。一旦回来,海关的入境纪录会显示他们上一次的出境时间,那么这些年都不在加拿大的事实就会浮出水面,政府的调查工作就会启动。将来楼主肯定要被牵连的,因为你和他们是同一住址(不是说一定会罚楼主,但充当证人之类的是免不了的)。
明知道逃不掉的,还要撑下去吗?快告诉你的朋友,劝他向政府自首(税局有专门的自首的热线电话,凡打电话自首的人一律不作法律上的追究,只需上缴非法所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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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7-7 22: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文章里提到的VDP可不就是自首计划吗?只要赶在政府动手前自首就没事。所以说是越快越好。
不过我奇怪政府的退税和奶金不是都得打到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吗?他们在中国怎么领?有人负责给他们汇?那这个人不要是楼主才好,否则那就生生是一个同谋了,脱不了干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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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7-7 22:39 | 只看该作者
这对jp一定用的是bmo的帐户,在国内可以转账,说不定他们国内的豪宅就是用咱们加拿大人的税钱月供的。。。。。咱们在这里辛辛苦苦朝九晚五,十个纳税人辛苦一个月,交的税钱就只为了完成他们的豪宅的月付,何德何能? 啊呀呀,真是气死人不偿命呀。。。

楼主,你一定是跟着这贴子的,来说下吧,后事如何?????

另外我估计这jp夫妻可能单独回来加拿大过,但他们的孩子可能从来没有回来过,所以到现在政府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每年都以quebec的居民身份报税,所以政府一直以为他们还住在这里。


Post by àmtl;3116095
楼上文章里提到的VDP可不就是自首计划吗?只要赶在政府动手前自首就没事。所以说是越快越好。
不过我奇怪政府的退税和奶金不是都得打到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吗?他们在中国怎么领?有人负责给他们汇?那这个人不要是楼主才好,否则那就生生是一个同谋了,脱不了干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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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7-8 00:35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收留了好些这样的逼人。举了他们王八蛋们的!姓名住址籍贯,请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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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7-8 22:22 | 只看该作者
忘记了一个要提的事,这jp夫妻能拿到一月1000多的牛奶金,说明他们报税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一万,那么就是说这两jp加两孩子一年可以拿到退税约3000左右一人。。。七年了,那么就是6000 x 7,又是约四万块加币。。。。我的天,移民加拿大可真是他们人生最优回报的投资了。。。。 这七年什么都不用做,就收到加拿大政府发放的约120,000加币的税后纯收入 (这可是我们纳税人交的税钱)。。。。。 气死人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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