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kingsunking;3164284
5月份开始这家餐馆工作,被拖了2个月才开始给了支票(但只给了一半,另一半我自己支付雇主应缴的钱),支票到现在已经有三个多月了,今晚下班收工老板突然找我说,他们原来的一个老伙计昨天打电话要求回来,明天来上班,所以给我把各项费用结清走人,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呢?我查询了一下网上说,
1、工作三个月以上,雇主要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否者要支付一周的薪水,不知道是否这样?
Yes. one week notice is required.
2、这种情况能否要求雇主开Layoff信以及工作记录单呢?
ROE should be issued to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