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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指教-买房之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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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尾巴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22: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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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29 02:3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923
谢谢各位回复。

可能我解释的不是太清楚。我所说的交易过后,指的是已经在公证师那里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我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之后。而非我签了购房合同的那一天。

合同上虽然没写明房子不包括木棚,但没写明的东西还有很多,他总不能说因为没写明所以就过户之后拿走木棚,再过几天再拿走别的东西吧。

花时间花精力我都承认。但就是对于对方一直都不觉得他是错的这点我觉得特别无奈。。


如果是过户后的话,那么不管棚子属于谁,他应该是没有权利进入你的土地……至于,棚子是属不属于土地的一部分(不动产),这个是可争议的。

魁北克民法典article 900, paragraph 1:Land, and any constructions and works of a permanent nature located thereon and anything forming an integral part thereof, are immovables. (当然这是在你的棚子是属于"construction" 或者 "works of permanent nature" 情况下,貌似重点在permanent nature...)。 还有魁北克民法典,article 903: Movables which are permanently physically attached or joined to an immovable without losing their individuality and without being incorporated with the immovable are immovables for as long as they remain there (如果棚子算"动产"的情况下).

个人建议……你不如打电话给本地法学院或者社区的legal information clinic 去咨询一下,他们能给你更详细的资料.  不过最近考试,很多法学院的clinic都停止了。

Good luck!
希望是用来努力的目标,而不是让你等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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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尾巴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0: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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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30 11:4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得对,不管物品大小,这房子已经属于你了,你应该要回,这里加拿大是讲法律的,不然话
去说理的地方说话(法院),一切费用由他负责,包括请法语翻译的费用。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80380
谢谢各位的回复。

我已经给对方发出了最后一封信请他们归还拿走我的东西。

可能有些人说我太计较花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但我觉得属于我的东西让别人白白拿走我肯定不会就这么算了。

所以如果对方没有限期内归还我会上小额法庭解决这件事情。

我会把最后的结果贴上来告诉大家。算是对各位帮我出主意的回报吧。。。

Thank you。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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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2-1 01:35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CERTIFICATE OF LOCATION上有否标出你的棚子

Post by FUJJJ;3180415
你说得对,不管物品大小,这房子已经属于你了,你应该要回,这里加拿大是讲法律的,不然话
去说理的地方说话(法院),一切费用由他负责,包括请法语翻译的费用。
看一下CERTIFICATE OF LOCATION上有否标出你的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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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2-1 10: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923
谢谢各位回复。

可能我解释的不是太清楚。我所说的交易过后,指的是已经在公证师那里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我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之后。而非我签了购房合同的那一天。

合同上虽然没写明房子不包括木棚,但没写明的东西还有很多,他总不能说因为没写明所以就过户之后拿走木棚,再过几天再拿走别的东西吧。

花时间花精力我都承认。但就是对于对方一直都不觉得他是错的这点我觉得特别无奈。。

如果是在你拿到了钥匙之后才发生的事,那性质就不同了:他属于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主人的家园,并拿走了东西,他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是盗窃罪。

你不必找律师,直接报警就得,如果你想。

不过若是我的话,我就算了。想必原屋主也不容易,否则也不会舍不得那已用了N 年的棚子。

不过他此举却不该!他若肯认错,我就“得饶人处却饶人”;如果他不肯认错,就算我自己倒霉,遇到了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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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尾巴 该用户已被删除
1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4: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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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的尾巴 该用户已被删除
1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4: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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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2-1 19:32 | 只看该作者
那女的太嚣张了,应该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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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2-23 22:09 | 只看该作者
结果如何了?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80380
谢谢各位的回复。

我已经给对方发出了最后一封信请他们归还拿走我的东西。

可能有些人说我太计较花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但我觉得属于我的东西让别人白白拿走我肯定不会就这么算了。

所以如果对方没有限期内归还我会上小额法庭解决这件事情。

我会把最后的结果贴上来告诉大家。算是对各位帮我出主意的回报吧。。。

Thank you。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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