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28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湾第一件刑事补偿求偿案件能顺利向失职人员求偿吗?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0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第一件刑事补偿求偿案件能顺利向失职人员求偿吗?


  空军士兵江国庆错杀案,创下我国冤狱补偿1亿3185千元最高金额,江母曾经伤心的表达,「15年来的煎熬,换作是谁都会受不了。」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换回他心爱的儿子。但是在20128月台北地检署侦结前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被控江国庆案的不起诉处分,造成犯下错误的军方官员,可能因责任未定,上亿元冤狱补偿,求偿受阻。这件台湾史上第一件刑事补偿法求偿案件,最后又会是由台湾二千三百万人买单吗?

  司法改革基金会特别举办江国庆案系列座谈会及法庭观察活动,1124日(六)上午0930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举行第二场座谈会,邀请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茂生,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卢映洁,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周伯峰,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助理教授陈耀祥等,参与讨论有关江国庆案民事求偿部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茂生表示,江国庆冤案已经依照刑事补偿法补偿,接下来依照国家赔偿法向失职公务员求偿,他乐观表示这件求偿案一定会成立只是求偿额度的问题,并且强调这笔上亿元的补偿金,如果换算由台湾二千三百万人负担,每人平均要五元,如果求偿官司输了,那台湾司法也就完了。

  江国庆冤案高检署曾要求北检应调查是否有杀人、滥权追诉致死及私刑拘禁致死情形,但是北检最后不起诉的说法是,被告陈肇敏等人目的是为求破案立功,无杀人犯意,与江国庆之死无因果关系,并且已逾追诉期,所以不起诉处分,目前江母已向北检申请再议中。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卢映洁,以自己曾经是司法不公的受害人身分,认为在台湾司法界的违法滥权事件,时有所闻,但是对于司法官的究责「滥权追诉」、「枉法审判」法条,却都不曾动用过。所以对于江案的求偿,最后一定官官相护不了了之。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周伯峰,认为江案求偿官司在法律见解上还有不同,但是无论未来是否成立,陈肇敏等应该先认错道歉,人民的感受才不会不爽。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助理教授陈耀祥,认为江案民事求偿案,它有转型正义、修复式正义、政治法律三个层次的问题,并不是只有用司法来解决就可以。尤其台湾是人权非常不足的地方,司法圈的环境又是最保守封锁的,江案向失职公务员求偿,发生法律与正义分离的状况,如果纯粹从法律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绝对找不到正义。

  陈耀祥认为,所有审判都一样先程序后实体,因为江案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司法改革上、军法审判史上都是指标性案件,国防部在过程中的态度很重要,不能因为学长、学弟的关系,轻轻带过,或是打假球,国防部要加油!司改会林峰正律师也强调,无论从江国庆冤案或苏建和案,显示法医的鉴定报告内容错误,凸显法医只是配合检警调办案,这是我国法医制度严重的缺失,另外在1999年虽然军法审判制度大幅修改,但是目前军事审判仍隶属国防部管辖,无法独立公正审判。

  针对转型正义陈耀祥举德国为例,当时战后德国要去纳粹化,所以刑法对纳粹的战犯追诉时效是无限期,而我国目前对于失职公务员的究责与求偿都有期限,在我国目前政府已签国际人权两公约,基于对于司法人权的保障,是否也应借镜德国,延长追诉时效,让失职公务人员摆脱狡猾拖过追诉期,才能加速司改,保护人权。
    [ATTACH=CONFIG]498014[/ATTACH]
图说:司法改革基金会举办江国庆案系列座谈会及法庭观察活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举行的第二场座谈会,邀请学者参与讨论有关江国庆案民事求偿部分。

1277.jpg (0 Bytes, 下载次数: 22)

1277.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5-15 03:19 , Processed in 0.037662 second(s), 3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