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她的失踪地点,新闻报道说法不一: 1. 家里; 2. Street Paul Pau, 为什么? 既然她是晚上11点失踪的,如果排除乘坐公交可能的话,考虑到她的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她一定是被车载去抛弃的。警方有彻查相关人等的车辆么? 据报道,陈慧的身边人“have worked to gather information”,这不也是串证的好机会么? 悬赏金、“希望她回来”,难不成已经知道她肯定回不来?!陈慧的“闺蜜”说最后与她联系是18号,她们电话商量第二天(失踪当天)聚会打牌,但又说后来给她发短信要求改时间。既然陈慧的手机被发现留在家里,这会不会是安排用来做某人“不在现场的证明”? 为什么陈慧的男友和其他“身边人”都是在几天之后才报案的?和澳大利亚冷梦梅案的手法高度一致? 周边人协同作案、或自知难逃其咎,所以就形成共犯结构,澳大利亚的冷梦梅案如此,陈慧案呢? 澳大利亚警方破案迅速,魁北克警方侦破魁北克当地人的同类案件也很迅速,魁北克的华人命案难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