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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jg;3358466
加拿大是个法制的国家,我们生活在这里,应该遵守这里的法律,但是守法必须先知法。对法律的问题不能不求甚解,也不能不懂装懂,有时违法是因为不知法,当然加拿大众多的法律条款我们不可能全部知道,但是当你遇到一些事情时,应该去学习相关的法律,而不是去想当然,也不要认为常识如何如何,因为所谓的常识有时是不符合法律条款的。这里感谢大家的回复,我会自己查一下相关的法律。谢谢。
绝大 多数人 对法 都是 不 甚解 的, 他们 也 没有 去 求 得 甚解, 但 这 些人 里 面 绝大多数守法. 他们 只 知道 杀人 是重罪, 坑 蒙 拐 骗 等是 犯罪.
知法 绝对不是 守法 的 前提, 最多 是个 充分 条件, 很多 人 不干坏事 是凭 的 那 份 良心, 天性.
想当然 至 少 分为 我说过 的 两种 情况, 其中 一 种 是 比 守 法 更 高的标准. 法律 法规 只是 维 护 社会 秩序 的 起码的 低 级标准.
这 件 事 情 的常识 一 一 一 不 倒车 是 不一定 符合 法律 条款, 也许 法规 规定 在某 某 情况 下 可以 倒车. 但是 我一定不去 这么做, 不是 比 条文 要求 更高, 做得 更好 吗?
这样 的事情 一年 也 不一定 发生 一次, 也不过 节 约 了3,5分钟 和3,5块 钱, 有多大 的必要? 不 这么 做有什么 不更好 呢? 退 一步 讲, 可以倒车 多少 米, 或 多 长 时间? 因为 有的人 倒车 100米 可 能 只要20秒, 有人 倒车 50米 说不定 要 5分 钟.这个 度 怎样 把握?
我 不是 说 我们 不懂的 每件 事 都 想当然, 我前面 说过 是"有些", 有些 要求 甚解, 但是 象这件 事件 我 不会 花精力 去 求, 我 觉 得 坚持 更高 标准 一 一一"不倒车" 是 非常 正确 的.
分清 什么事 值得 什么事 不值得 去 求 甚解, 就是 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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