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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美国,不让你爱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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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邓林2008 博客

周日晚上,在CDTV5的晚间新闻中,屏幕下方显示了一条信息,一架美国飞机因为一个中美混血儿童的监护权,在起飞后返航。飞机降落后,孩子和父亲团聚,而母亲遭逮捕。

早上起来,便到网上搜索,综合各种信息,事情的原委如下:

住在维吉尼亚州的华裔妇女刘文静(Wenjing Liu,音译),违反监护令,9月4日带着四岁儿子搭美联航UA897航班回中国,联邦调查局(FBI)接获报案后,将这班飞往北京的班机召回,这架联合航空班机当时已飞到加拿大领空,随即又折返华府杜勒斯机场。刘文静当场被捕,被控父母国际绑架。

刘女士接受执法人员盘问时,承认未获孩子父亲同意就把孩子带出美国,违反监护令。她被控以非法方式蓄意把儿子带出美国未遂,意图妨碍合法行使父母权。她5日下午在没有律师陪同下于联邦法院出庭,8日将出席保释听证。

华府特区法庭文件显示,刘文静于2007年和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结婚,去年分居,并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享有儿子的共同监护权。这个男孩2010年在中国出生,拥有中美双重国籍,但是监护令明确规定,若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

当局指出,刘女士4日写电邮给路佛洛克,宣称她3日得知祖母病危,和儿子必须马上返回中国。路佛洛克写电邮回称,儿子不能离开。但是刘女告诉路佛洛克,她已买了机票,母子马上就要上机,又说他们回来时,会让路佛洛克知道。刘女士偕儿子和母亲于中午搭乘直飞北京的客机,20分钟后起飞。

路佛洛克赶往杜勒斯机场,先联络地方执法官员,后来又向FBI报案称刘女士违反监护令。查阅旅客名单后证实,刘女士、孩子和其母亲,搭乘该班机前往中国。FBI探员调阅孩子的监护权协议后,与航空公司联络,要求班机折返。

航空公司接到通知时,客机已进入加拿大领空,立即掉头,于傍晚5时左右返回杜勒斯机场,于晚间7时47分再度起飞。

路佛洛克何许人也?我们不知道,也没有必要知道。但是从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也不过小民一个。区区路佛洛克,就可以把地方执法官员,甚至FBI指挥得团团转,这是什么节奏?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牌坊,仿佛水中月镜中花,可望而不可及。说得实在一点,这叫法治。监护令规定,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那么,当任何一方违反监护令时,执法机构就必须尽全力阻止其违法行为。

有选票的社会,法律一定是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而制定的。而法律的严格执行,本质上就是为每个人服务。至于是否全心全意,反而一点都不重要。哪怕你是三心二意、半心半意、甚至压根儿就不愿意,但是只要你按规矩办事,不打折扣,不短斤少两,不偷工减料,就足够了。习惯成自然,时间久了,说不定就条件反射般全心全意了,也未可知。

查UA897航班信息,该航班正常起飞时间为中午12:20。刘女士告诉路佛洛克自己即将登机时,航班20分钟后起飞。那么此时是中午12点,路佛洛克还未动身前往机场,而航班返回时间为下午05:34。假定航班出发和返回时间相等,接到返回指令时间为起飞后2小时37分。

路佛洛克是赶到机场后才联络地方执法官员,后来又向FBI报案的。即使加上他赶往机场的时间,也不过2小时57分。这么短的时间,诸位不妨想想,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哪怕是到街道办事处办事,能办成什么事呢?

美国佬说过要全心全意吗?没有。他们的所作所为,够不够得上全心全意呢?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常言说得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如果我是路佛洛克,有关方面来教育我:你应该爱国!我一定会毫不客气地说,需要你来告诉我吗?如果有关方面告诉我,这个国家不需要你爱了,我一定会强烈抗议:不!我一定要爱这样的国家!

李肇星之流,当然明白如此简单的道理。不然,他们怎么会把自己的革命事业接班人,送到人权状况比我们这儿差5倍的美帝国主义那里呢?
发表于 2014-9-1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主义教育”在美国不是苍白空洞的说教,不是党日团日少先队的主题,也不是“美宣部”的工作核心,更不是好莱坞大片,而是实实在在的为每一个普通公民办的普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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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Another shining exemple of the "lovable" USA.
陳果仁遇害30年 沉冤猶待雪
           by                        記者李秀蘭舊金山報導                                          
                    06.23.12
30年前在底特律市組織發起陳果仁聲援運動的作家謝漢蘭22日在舊金山說,30年後的今天,陳果仁及他的母親余瓊芳仍未爭回公道。兇手之一的艾賓斯 (Ronald  Ebens)沒有按法庭規定對余瓊芳賠償,逃到內華達。謝漢蘭期盼居於內華達州的華裔幫忙注意艾賓斯的動向,就算有一天他離世,亞裔社區仍要追討這筆舊 債。

謝漢蘭比陳果仁大三歲,可以說兩人是同一年代、背景相似的美國土生土長華裔。1982年6月23日陳果仁被殺當時,謝漢蘭由紐約搬到底特律居住沒多久。謝漢蘭從當地的英文報章知道陳果仁被殺事件,開始關注案件發展,最後發起聲援陳果仁的示威及抗議運動。

「美國公民正義會」(簡稱ACJ,American Citizens for Justice)是謝漢蘭等聲援陳果仁案者創立的團體。謝漢蘭說,這個團體至今仍然存在,沒有因為30年的過去而忘記,也沒有解散,依然在運作中,為爭取公道而努力。

謝漢蘭憶述30年前的聲援運動時說,雖然在刑事案上,亞裔社區為陳果仁討回公道的努力都失敗,無法迫使殺死陳果仁的白人父子艾賓斯和尼茲(Michael Nitz)坐牢,但在民事訴訟方面可爭取到一點點的勝利。

民事訴訟在1987年3月23日審結,法院下令艾賓斯和尼茲作出賠償。艾賓斯親手以球棒打死陳果仁,被判賠償150萬元,規定前兩年要每月付200元和薪水的25%。繼子尼茲以雙手握著陳果仁使他無法動彈被打死,要賠償5萬元,每周付款30元,十年還清。

謝漢蘭說,尼茲在訴訟結束後已繳付賠償金,但繼父艾賓斯再逃避責任,逃到法律比較寬鬆的內華達州。據了解,至今艾賓斯仍住在內華達州的韓德森(Henderson)市,購有房子和汽車。

為了不想留下有工作、有收入的紀錄,艾賓斯在內華達州多年,要求雇主以現金發薪,逃避為陳家賠償的法律責任。

謝漢蘭強調,她和「美國公民正義會」一生都不會放棄追討賠償。如果有一天艾賓斯死亡,他們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文件,接手他留下的所有財產,連本金和20多年來拖欠的利息,可追回的總金額已達到470萬元。

陳果仁遇害滿30年,謝漢蘭感嘆地說,全美亞裔面對的仇恨犯罪問題依舊存在,沒有改善。30年前大家站起來大聲抗議,舉牌子示威,目的是希望全美關心亞裔面對的仇恨問題。

時至今日,謝漢蘭說,全美各地仍然出現無數的反亞裔仇恨事件,外界不認同亞裔受到攻擊是基於仇恨,亞裔社區仍有一條遙遠的路要走,30年來沒有改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8k0R3uJoRg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fFVEnNqu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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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More exemple:
日本留學生射殺事件

1992年10月17日,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鲁日的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Yoshihiro Hattori(時年16歲),與朋友Webb Haymaker前往萬聖節派對,當時服部身著晚禮服,模仿《週末夜狂熱》中約翰·屈伏塔的 裝扮。兩人由於地址錯誤,走到一間他們以為是目的地的民宅按鈴;但無人應門,於是兩人返回路邊停車處。當兩人正要離開時,車庫門開了,民宅女主人 Bonnie  Peairs出現在車庫門口,當時約為晚上8:30;兩人很高興,以為找到正確的派對地點了,於是迅速向女主人接近;此舉驚嚇到她,以為兩人有犯罪意圖, 猛然把門關上並鎖住,並告訴她丈夫把槍拿出來準備。
民宅主人Rodney  Peairs(時年30歲)於是拿著.44馬格南手槍打開車庫門,並站在車道上想找出騷動的原因;這時服部從(屋主的)卡車後面迅速走向他並向他揮手。 Peairs看到一個陌生人說著他聽不懂的語言並迅速向他移動,以為這個人要對他不利,警告「Freeze」(別動),但服部(可能由於語言問題)沒有意 識到危險,仍繼續向前,並說「We're here for the  party」(我們是來這裡參加派對的),結果服部在距離屋主5呎(約1.5公尺)處被射中胸部。
Peairs以為他射中了入侵者的肩膀,迅速把門關上鎖住,叫他的妻子打911。之後他們不理會外面發生的呼救和騷亂,全家在廚房內禱告,直到警察和救護車抵達。數分鐘後,服部在救護車上由於左肺被貫穿而導致失血過多死亡[1]
刑事審判

1992年11月4日,Peairs被以殺人罪的罪名起訴,他的律師辯護Peairs是為了保護他的家庭才開槍。1993年5月23日,在經過7日 的審訊,東巴吞鲁日郡地方法院全體12名陪審員對Peairs作出了無罪的裁決,理由是正當防衛。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為了保護身家財產的安全, 可以對屋內侵入者使用致命武力

日本社會不只對手無寸鐵的高中生遭到殺害感到震驚,更對殺人者無罪釋放感到難以置信。1993年8月,在服部事件的民事訴訟期間,又傳出日本留學生Masakazu Kuriyama在加利福尼亞州康科德的捷運站被人朝頭後開槍而死亡的事件,更加深了日本社會對美國街頭槍枝氾濫、暴力和沒有法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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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这个故事的理解是中国女人嫁给老外,过了几年后悔了,想离婚的下场就是这个。所以不要以为老外懂浪漫,好的不得了。老外现实的很,翻脸比翻书还快。
Post by 9494;3432253
摘自:邓林2008 博客

周日晚上,在CDTV5的晚间新闻中,屏幕下方显示了一条信息,一架美国飞机因为一个中美混血儿童的监护权,在起飞后返航。飞机降落后,孩子和父亲团聚,而母亲遭逮捕。

早上起来,便到网上搜索,综合各种信息,事情的原委如下:

住在维吉尼亚州的华裔妇女刘文静(Wenjing Liu,音译),违反监护令,9月4日带着四岁儿子搭美联航UA897航班回中国,联邦调查局(FBI)接获报案后,将这班飞往北京的班机召回,这架联合航空班机当时已飞到加拿大领空,随即又折返华府杜勒斯机场。刘文静当场被捕,被控父母国际绑架。

刘女士接受执法人员盘问时,承认未获孩子父亲同意就把孩子带出美国,违反监护令。她被控以非法方式蓄意把儿子带出美国未遂,意图妨碍合法行使父母权。她5日下午在没有律师陪同下于联邦法院出庭,8日将出席保释听证。

华府特区法庭文件显示,刘文静于2007年和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结婚,去年分居,并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享有儿子的共同监护权。这个男孩2010年在中国出生,拥有中美双重国籍,但是监护令明确规定,若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

当局指出,刘女士4日写电邮给路佛洛克,宣称她3日得知祖母病危,和儿子必须马上返回中国。路佛洛克写电邮回称,儿子不能离开。但是刘女告诉路佛洛克,她已买了机票,母子马上就要上机,又说他们回来时,会让路佛洛克知道。刘女士偕儿子和母亲于中午搭乘直飞北京的客机,20分钟后起飞。

路佛洛克赶往杜勒斯机场,先联络地方执法官员,后来又向FBI报案称刘女士违反监护令。查阅旅客名单后证实,刘女士、孩子和其母亲,搭乘该班机前往中国。FBI探员调阅孩子的监护权协议后,与航空公司联络,要求班机折返。

航空公司接到通知时,客机已进入加拿大领空,立即掉头,于傍晚5时左右返回杜勒斯机场,于晚间7时47分再度起飞。

路佛洛克何许人也?我们不知道,也没有必要知道。但是从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也不过小民一个。区区路佛洛克,就可以把地方执法官员,甚至FBI指挥得团团转,这是什么节奏?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牌坊,仿佛水中月镜中花,可望而不可及。说得实在一点,这叫法治。监护令规定,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那么,当任何一方违反监护令时,执法机构就必须尽全力阻止其违法行为。

有选票的社会,法律一定是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而制定的。而法律的严格执行,本质上就是为每个人服务。至于是否全心全意,反而一点都不重要。哪怕你是三心二意、半心半意、甚至压根儿就不愿意,但是只要你按规矩办事,不打折扣,不短斤少两,不偷工减料,就足够了。习惯成自然,时间久了,说不定就条件反射般全心全意了,也未可知。

查UA897航班信息,该航班正常起飞时间为中午12:20。刘女士告诉路佛洛克自己即将登机时,航班20分钟后起飞。那么此时是中午12点,路佛洛克还未动身前往机场,而航班返回时间为下午05:34。假定航班出发和返回时间相等,接到返回指令时间为起飞后2小时37分。

路佛洛克是赶到机场后才联络地方执法官员,后来又向FBI报案的。即使加上他赶往机场的时间,也不过2小时57分。这么短的时间,诸位不妨想想,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哪怕是到街道办事处办事,能办成什么事呢?

美国佬说过要全心全意吗?没有。他们的所作所为,够不够得上全心全意呢?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常言说得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如果我是路佛洛克,有关方面来教育我:你应该爱国!我一定会毫不客气地说,需要你来告诉我吗?如果有关方面告诉我,这个国家不需要你爱了,我一定会强烈抗议:不!我一定要爱这样的国家!

李肇星之流,当然明白如此简单的道理。不然,他们怎么会把自己的革命事业接班人,送到人权状况比我们这儿差5倍的美帝国主义那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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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当人们歌颂美国伟大的时候,总有人跳出来举几个反证,但是瑕不掩瑜。我国前外交部长李肇星是中国外交官员中骂美国骂得最狠的,可还不是偷偷地把儿子送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上学吗?李部长比你们见多识广,知道哪里是真好,才把心爱的儿子送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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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helloman;3432786
Another shining exemple of the "lovable" USA.
普遍案例和特殊案例没有可比性.
Optimism is mand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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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9494;3432253
摘自:邓林2008 博客

.......,当任何一方违反监护令时,执法机构就必须尽全力阻止其违法行为。

有选票的社会,法律一定是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而制定的。而法律的严格执行,本质上就是捍卫每个人的权利。.........

Wasn't vincent chin(陳果仁) an American citizen?
Was his right defended?
His killers only got probation, not even a single day of jail sentence.
When his killer was ordered to pay compensation in civil trial,
he avoids payment for 30 years and the government has done nothing for the victim.
you call it "捍卫每个人的权利"?

"捍衛每個人的權利"?這聽起來很空洞.
陳果仁不是美國公民嗎?他的權利受到保護嗎?

他的殺手只得到了緩刑,甚至沒有一天的監禁。
在民事審判, 當他的殺手被責令支付賠償金,
他避免支付30年了,政府沒有為受害者索取。

這是正義嗎?
你怎麼稱呼它“捍衛每個人的權利”?
陳果仁不是嗎?
Chin's case has been cited by some Asian Americans to support the idea that they are seen as not fully citizens or "perpetual foreigners" compared to "real" Americans.  Lily Chin stated: "What kind of law is this? What kind of justice? This  happened because my son is Chinese. If two Chinese killed a white  person, they must go to jail, maybe for their whole lives... Something  is wrong with this country."[22
陳果仁的事被一些亞裔美國人援引來支持這個想法:亞裔美國人被視為不“真實”的美國公民或“永外人”,陳果仁的母親說:“這是什麼樣的法律?什麼樣的正義?這都是因為我的兒子是中國人,如果兩名中國人殺了一個白人,他們必須去坐牢,也許一生......這個國家的法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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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mzmy;3433398
普遍案例和特殊案例没有可比性.

Just with this one sentence "没有可比性".
then the government gets a free pass to discriminate as it wishes?
Is this a justice for all or justice only for some?

"....没有可比性..."?
只這一句話, 那麼政府可以隨意歧視一些公民嗎?

到底正義是為所有的人
或只是僅僅為一部分人?

你所说的“特殊案例”究竟是不是如此特殊?

Michael Brown shooting: Long legal process angers Ferguson residents
         
More than a month after black teen was fatally shot, a grand jury is still considering evidence

It has been more than a month since unarmed teenager Michael Brown  was shot dead in Ferguson, Mo., and residents are still "mad as hell"  that the police officer who killed the young black man hasn't been  arrested.
  Brown's death led to violent protests in the streets of Ferguson,  calls for justice and for authorities to address racial tension in the  mostly black community policed by a mostly white force.
Don't be naive.
The same injustice is still happening today.
There is nothing "special case" about it.

........
密蘇里州弗格森鎮的警方涉嫌槍殺手無寸鐵的黑人少年布朗,引發大規模抗議。.....
雖然約三分之二弗格森(Ferguson)居民是黑人,但這裡的市長,以及市議會六名成員中的五名都是白人。該鎮的53名警察中只有三個是黑人。
.......

別太天真了。
同樣的不公事情仍然發生在今天。
沒有什麼"特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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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helloman;3433462
Just with this one sentence "没有可比性".
then the government gets a free pass to discriminate as it wishes?
Is this a justice for all or justice only for some?
如果你真的以为美国政府或者加拿大政府有这样的FreePass, 你该看医生了.  

每年万圣节多少年轻人会化了妆出去玩, 有几个被这样给打死的?

Michael Brown的案子, 很多具体细节还没有公布, 但就目前报道出来, 用句时髦的话语就是: 作死.
Optimism is mand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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