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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证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规定,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特别注意:无配偶证明中必须标明“未婚”、“离婚”、“丧偶”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词,除此之外的证明都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受理。请参阅: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sw/200803/20080310012158.shtml
Mtl160 发表于 2015-6-29 11:51 外国人(在中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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