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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严查走私和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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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市场政策的影响,代购这个行业也转变为职业,本是一项十分红火的生意,去年规模已达744亿元人民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然而9月1日以后,曾经的幸福时光,正一天天远去….。.

雪上加霜的是,刚刚结束的海关政策会议做出重大决定,对海外邮递包裹以及回国旅客行李加大检查力度,这项决策在9月1日将正式严格实施。

9月1号实施的海关新政,在内容上与之前基本没有变化,但是从9月1号开始将会严格执行!

最主要的内容概括为:必须三向一致,即货物、发货单、报关单一致,精确到每个单品,必须清晰标注品牌,品名和数量;如果快递公司的一次性报关的货物超过5%的错误率,则要被处以高额罚款,如果超过10%的错误率,则整批货将被海关扣押视为走私!

100%疑问箱开箱查验,100%领队查验,100%团体游客查验!自用超过5000元开始征税!

此政策将大幅度提升代购货物入境的难度,也会加大快递公司的运营难度和成本,可以想见起码在短期内,代购的数量和物流速度会受到较大影响!

最新征税标准解读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假设一个包是一万五,已经超过了5000元,并且属于不可分割的商品,按规定要全额征税。

10%税率:
  食品、饮料
  皮革服装及配饰
  箱包和鞋靴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部分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家具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摄影机除外)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文具用品/玩具
  邮票
  乐器
  部分体育用品(除高尔夫)
  其他物品

20%税率: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除高档手表)
  电器厨卫用具及小家电空调及其配件、附件电冰箱及其配、附件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电视摄影机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附件
  30%税率: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
  高尔夫球及球类

50%税率
  酒
  烟草
  化妆品
  烟酒限量规定
  根据海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应税商品规定

国家规定了20种不予免税商品,分别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即便是一部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手机,也是需要征税的。

所谓免税商品

在中国关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商品,所免的是其物品进入你所购买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并没有免进入中国关境内的关税。在免税店购买的东西若超过免税额度,也是要征税的。

9月1日起,海关收紧邮递物品关税的措施将正式实施,邮递物品进口税免征额度将由现在的400-500元统一降至50元。50元新政下,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海外代购业是否就丧失了低价美餐?

因海外代购的进货渠道和合作模式不同,受新政风暴波及的程度也各异。目前国内真正的“海外代购”只是少数,洋货中充斥着不少“李鬼”,这些“李鬼”被海关政策撞腰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反倒能随行就市涨价趁机赚取更大利润。但是真正的代购们,生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目前海外代购分为几类:

第一类是个人去国外购物或专业的代购团队去海外购买目标性商品,运回国内后再开展业务;
第二类就是个人卖家通过海外购物网站邮购回国内,再进行代购;
第三类则是海外卖家通过自身所处的环境优势,帮国内卖家代购,再邮递给卖家。

以邮购渠道进货的卖家损失最大

海外代购的卖家都是个人通过海外渠道购买商品然后再邮递回国,在采购价格、运费基础上增加一部分服务费向国内消费者销售。而关税新政主要对需要通过邮递的卖家冲击较大。

代购成本将涨三成以上

此前,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是:个人邮递物品的征税是按照1994年发布的相关个人物品入境免税规定执行的。根据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9月1日起,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应征进口税额超过50元的,要按相关规定征收进口税。

进口免征额由此前的最低400元降为50元,海外邮递的成本会随之增加。打个比方代购日本药妆产品,完税价300元以上的化妆品,按50%的进口税率计算,代购成本平均会提高30%。

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奶粉的完税价是每千克200元,税率为10%。以婴儿奶粉计算,邮递6罐重量为900克的奶粉,需要支付进口税为0.9×6×200×10%=108元,而此前,这6罐奶粉入关并不需要缴关税。

海外采购批发商影响较小

此外,还有专门从事奢侈品等海外采购生意的贸易商家。这些商家主要以批发代购模式从海外大批量甚至买断性购进商品,然后通过物流渠道入关,商品进入国内后,这些商家并不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是批发给经营国际大牌的零售商。批量采购回来的洋货如果出现积压品,这些批发商会通过特卖赶场等形式消化掉库存。此次海关新政对批发商的采购影响较小,因为这些商品此前也是通过货物物流渠道进入国内的,是按照货物类别缴纳关税的。

除了通过各类物流渠道入关外,还有一些海外商品是由人员直接带回国内的。除了朋友帮忙代购外,有时也会通过导游代购。让导游代购有时能拿到更低的价格,因为国外一些商店会给有导游证的人一些优惠。海关收紧邮递物品入关优惠政策后,负责国际线路的导游成了代购行业的香饽饽。

代购刚需旺盛,代购行业短期内受到波及

近年来,国内海外代购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在各类海外代购产品中,化妆品、奶粉、箱包、鞋帽、服装等洋货的购买率较高。新政的落实将增加海外代购的成本,代购行业将受到重创。受税额调整以及人民币贬值影响,利润相应缩水,海外代购市场的发展速度也随之会相应放缓。但由于海外代购商品仍比国内专柜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在海外商品品牌的影响下,海外代购商品的需求并不会有太大变化。

代购卖家寻找应对之策

一些中小卖家则采取灵活战术应对。帮助国内代购商品的朋友开始将商品化整为零。比如此前一次性可邮递5瓶洗面奶,今后则可采取分开邮递的方式。

海关此举对传统代购行业无疑是一个打击,部分代购面临着或者涨价,或者关门的两难选择。海关总署此举也是为了规范代购行业,朋友圈代购一向龙蛇混杂,假货与真货齐飞,合法与走私一色,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此举出台,肯定了以大型电商购物平台等为代表的跨境电商“正规军”的地位,一些各自为战的代购党的处境将更加艰难。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是件好事儿。

附: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

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密监管,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确保《公告》顺利实施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我署出台《公告》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以上文章摘自:《侨报》(中新社在纽约的下属媒体)



发表于 2015-9-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9月大阅兵以后会不会好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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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力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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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爸爸九月初坐船去我姑姑家,给姑姑带的酒都没带上船,都给扣下了国内说是九十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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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对个人影响不大,对代购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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