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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晚上在local的一个两边各三车道的路口在黄灯即将结束的瞬间左转时,被对面中
间车道上抢着过路口的车擦撞坏了从右后轮上方至车尾灯的区域,被撞区域受挤压向内
变形,后bumper也被撞掉了,而对方车的右前部损坏比较严重。对方是2011年的本田
SUV,我是2004的本田Accord。事后警察来了,判定是我负全责,还开了110刀的罚单。
当时心情很不好受,这是开车13年来经历的最严重车祸,事后一直担心近期会不会祸不
单行。结果,前天应保险公司的要求租了一辆克莱斯勒2014年产的VAN,是太太去办的
手续,她毫无经经验,当时没买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险。昨天一早下大雪,我因赶早上班
,大雪中开车还是有点急躁,距离前车有点近,大约10-15米吧。前车是一辆类似普通的
VAN大小的Metro bus,即非私人车。
尽管车速不过25MPH,但在一个正是本道绿灯的路口的右侧旁路上突然传来急救车的鸣
笛声,我前面的小metro bus停了下来,我也及时踩了刹车,但因为路面上全是新下的
积雪,车根本停不下来,一直滑了过去,直到撞在对方的bumper上,导致bumper向前方
弯曲变形,且其中间的一片一尺多长半尺宽的防滑塑料板掉落在地上,但车体后部没有
受到挤压变形。不过,这次幸运的是,我租的车的前面几乎看不出受损的痕迹。但有经
验的人还是会从侧面看出有两个极小的凹痕,表面油漆有极其轻微的擦痕。不贴近根本
看不出来。
我想知道,这个第二次车祸是否应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claim,还是说自己为对方买单
算了?对方是有保险的。哪一种方式自己损失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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