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投资物业,是一个带两个车位的condo。房子和车位是单独卖的,房子通过经纪卖给了一个西人;车位A直接(不用经纪)卖给了本楼一个在里面做生意的中国人;车位B直接(不用经纪)卖给了本楼一个非裔。三个合同都已经签订,并且车位买卖合同上注明房子成交后车位合同生效,注明买家出公证费。当要找公证师办过户时,华人买家说公证费卖家出,还说是卖家口头答应过的。更可气的是,以前向非裔提到公证费的时候,他明确表示知道是自己出;不知是不是串通,现在非裔也改口说是卖方答应了的。两个车位买家说,不出公证费就不买。两个车位买方,明显眼看着住房要过户,在半道杀价。合同里面,单独有一条说买家出公证费。 问过一些朋友,都认为他们必须按合同价格买车位,并且出公证费。问题是,1.如果住房过户后,车位怎么办,我的朋友还能继续是车位的拥有者吗?2. 如果影响了住房过户,这两个车位买家承担什么样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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