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因行远顾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回应蒙特利尔《七天》藏掖与造假--敬告蒙城同胞书》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
发表于 2017-3-24 23:2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闹一周了,有受害者先在报纸上后又在网上的血泪控诉,也有别有用心者添油加醋,看起来目的不外乎有两个:一是臭七天,二是企图挑拨七天与中国领事馆的关系。其实,这两点都很难凑效。

一、七天不用你臭,它其实已经早就恶名昭彰了,华人社区都知道那两个老女人的德性。俗话说,一旦50多岁的老女人犯起浑来,谁也没辙,当年七天现老板把创刊元老们一个个踢出去的时候,那些被骗的数位老股东们,把这个老女人当面骂得狗血喷头,把骂婊子的脏话都用尽了,她依然故我,无所谓。所以,用骗你的书签(所谓的“商业欺诈”)来臭她没有什么意义,不会伤及她半根毫毛;

二、有人试图借此“商业欺诈”挑拨七天老板跟领事馆的关系,让领事馆恶心了七天,进而放弃七天,这种想法更是天真而幼稚,有这种幼稚想法的人,其实是对我党的认识非常肤浅。有人还要求中领馆现任宋总领事负责,更是可笑至极无知到了极点,中领馆的前任总领事跟七天关系也很不错,对七天更是扶持有加,相信宋领事也是在前任的举荐之下,对我党的好同志加以爱护的。

奉劝各位,别在这里瞎得瑟了。

如果要真想给七天老板一点Color See See的话,只有按前面网友提出的两个途径:1、法庭控告;2、皇家骑警投诉。其它的都是扯淡。

各位还是洗洗睡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7-3-25 12:07 |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感谢各位关注《七天》问题。与某些网友臆测不同的是,我方发文的目的不是要“黑”任何人。众所周知,《七天》10.28十周年大庆是被媒体大肆渲染、反复报道,并在400-500人微信大群等处反复传阅的一起公共事件,所有参会嘉宾(消费者)、包括《七天》所有读者、合作伙伴、赞助商乃至整个蒙城华人社区,均对晚宴”书签礼品事件“享有知情权。由于公众对公共事件享有知情权,我方多次要求《七天》向公众发文澄清未果,只能按事件经过向公众陈述事实,既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诽谤谩骂,更不能隐瞒不报。华商的信誉靠大家一齐来监督维护。所以,我方发文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其他《七天》事件受害人看到报道后,能及时联络我们,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假新闻、假广告、虚假报道之“公害”,大家有目共睹,而”中式造假欺诈”之公害,全球有目共睹。但为何屡禁不止?因为大家没有联合起来,一起抵制身边的造假行为!!


如果加拿大的华媒不能让社区民众获取真相,不能独立于司法与政体,对使馆官员、议员和政府的行为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存之何意?! 如果华媒监守自盗,主动歪曲事实,愚弄大众,存之何意?!如果华媒将售卖假新闻作为牟利沽名之工具,存之何意?!作为加拿大的华裔,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加拿大诚善的价值观,勇敢对假新闻、付费报道说“不”,对伪善的行为说“NO,NO, NO” ! 再次敬告各位,作为加拿大的纳税人,蒙城的每一位华人都有权利举报和投诉社区假新闻、假广告和虚假报道之公害, 要求严惩报道人,如果你们早已对华界这股污流心存不满,怒火中烧,请及时以个人名义或社团名义发信或发函给我方,联名上报监管部门。 (注意:在论坛匿名发言无助于事件解决和搜集证据)| 联系邮件:artforvirtue@aol.com | 微信号:wuyyongzhong244504

公害不除,华社难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7-3-25 17:22 | 只看该作者
看楼主在几个论坛版面都发了类似的帖子,七天也在自家报纸上发了文章作为回应。我作为局外人,想谈谈看法。首先,从双方各自的表述来看,该事件更应该归为经济纠纷,似乎还达不到欺诈犯罪的程度。其二,楼主发贴同时总是把公司名号放在最前面,有炒作嫌疑。其三,各家媒体都有倾向性,只要不违反法律,报道什么,如何报道都是媒体自身的事情。不过,由于媒体的报道误导而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受害人如果有确凿证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索求赔偿的。加拿大是法制国家,媒体也不能独立于法律之外。其四,楼主如果觉得七天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到小额法庭去起诉七天,在论坛里发文声讨恐怕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20:05 | 只看该作者
愚人娱语 发表于 2017-3-25 17:22
看楼主在几个论坛版面都发了类似的帖子,七天也在自家报纸上发了文章作为回应。我作为局外人,想谈谈看法。 ...

愚人娱语渣,本坛主和思彤已经在首页和第2页连发几个帖子,表明开坛目地。读不懂,找翻译:
第一,我们发文不是来征求你的意见,我们有自己的后援团,不需要你来指手画脚,给我们任何法律意见 !!第二,加拿大媒体报道是否违规违法,是由加拿大监管机构来裁定,《七天》在社区犯下的这几件大事,要担负什么样的罪责和赔偿金额,是由加拿大的法律来定,不是由你说了算,请你自重!!! 第三,我们反复重申,每一位加拿大社区民众,作为合法纳税人,对公众事件有知情权,必须通过媒体获得真相。而你反复多次阴魂不散地跟在我们屁股后面,阻挠我们为公众讲述实情,意图阻止我们向大众发表客观证据披露《七天》造假新闻的危害,居心何在? !!

如果你是专业人士,一定会在提供专业意见时,主动亮出自己的真实身份 (公司名称和姓名),或者按照我们提供的Email回邮件,认真而审慎地写建议,而不是像只小老鼠一样,偷偷摸摸躲在背后,胡乱议乱别人。


你在别人开的论坛尚且不能遵守别人的开坛规矩,请问,你有什么资格来讨论加拿大的法律法规?!谁相信你有遵守加拿大法律的意愿?  
有鉴于此,本坛主正式对你下逐客令,请你“滚蛋”! 有多远滚多远!谢谢合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7-3-26 00:29 | 只看该作者
因行远顾 发表于 2017-3-25 20:05
愚人娱语渣,本坛主和思彤已经在首页和第2页连发几个帖子,表明开坛目地。读不懂,找翻译:
第一,我们发 ...

我只是从一个看客的角度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知哪句话触到了你的痛处,引得你连粗口都爆出来了。看来你和七天是一路货色,而且涵养还不怎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00:54 | 只看该作者
愚人娱语 发表于 2017-3-26 00:29
我只是从一个看客的角度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知哪句话触到了你的痛处,引得你连粗口都爆出来了。看来你 ...

放心吧,加拿大有涵养的,绝不是你这种无机构、无名号的“三无”老赖, 怎么看都是“川普”总统遣送的对象!!!再见,别回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7-3-26 06:01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 楼主发个签名帖。。。。。




比 七天更 黑的是  


洋牌中国签证服务中心的承包人 。。。。


向每一名回国人员收50多元的买路钱!


这个比七天的老板高明的多,一直闷声发大财 至今没有任何人见过他们的老板。。。


而且有权力,谁反对他们,就拒绝签发回国签证!


大家共同签名向中央反映蒙特利尔中国领事馆的腐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7-3-26 12:34 | 只看该作者
烦请详细介绍一下" 洋牌中国签证服务中心"省得让大家花怨妄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7-3-26 20: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七天不用你臭,它其实已经早就恶名昭彰了,华人社区都知道那两个老女人的德性。俗话说,一旦50多岁的老女人犯起浑来,谁也没辙,当年七天现老板把创刊元老们一个个踢出去的时候,那些被骗的数位老股东们,把这个老女人当面骂得狗血喷头,把骂婊子的脏话都用尽了,她依然故我,无所谓。所以,用骗你的书签(所谓的“商业欺诈”)来臭她没有什么意义,不会伤及她半根毫毛】

水浅唐人街,你什么眼光,一个早已经60开外,另一个也已经五十好几的徐娘,满脸白粉掩饰不住岁月的鸿沟。老女人发浑,如老茅屋失火,没得救。






领导一边搂一个, 好开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7-3-26 22:52 | 只看该作者
因行远顾 发表于 2017-3-25 20:05
愚人娱语渣,本坛主和思彤已经在首页和第2页连发几个帖子,表明开坛目地。读不懂,找翻译:
第一,我们发 ...

我只想说, 我非常支持你们去法庭和他们对峙,拿证据讲道理,让法庭来裁决 他们真实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请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年,初登陆蒙城,尹玲老板是不放过任何机会,让人给她免费打工,想巧取豪夺我们的劳动成果,我们初登陆蒙城谁也不想得罪。自此之后,我们懂得了,混中国城这个圈子的人,谈本事谈不上,谈攀亲带故,几句老乡,就想免费利用你的价值到是真。 在尹玲身边可真是攀附了一帮,谈本事没有,离了中国人圈子都没法过过好日子的人,这圈人,就是互相拾树枝火焰高,互相照亮所谓 “光辉”的形象。感谢胡宪,尹灵,让初入蒙城的我们看清了加拿大不那么美丽的一面,让我们俩做了积极融入这里社会圈子的决定。惹不起,我们有学历,有经验,英法语流利,和你们搅和在一起,我们觉得很掉价! 当年我们俩咽下了这口气。 很好我支持你们今天要诉诸法律的行动,只要是有理有据,法院裁决,胜诉之时请告知我,我送十挂大红炮,放得中国城喜庆有安康!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11-5 04:36 , Processed in 0.050593 second(s), 3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