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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nt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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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当地少年交手,告还是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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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4-9-28 21:5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回复。
当时是那个白人女孩先打了我头一下然后就跑,我眼镜被打歪了,我追上去打了她一拳,不知道打到头上什么地方了,我当时背了个大跨包,一个手还拿了件外衣,行动不是很方便,这是一个教训,打架时应该全部扔掉。这时那个黑人女孩偷袭我了一拳,打得挺狠的,我追上去在她的嘴上打了一拳,当时觉得她还在笑,后来我发现我的手被她的牙齿蹭了几个口,还流血了,估计她回去后有罪受。当时就是因为觉得她们是女性,才有些大意,而且下手有顾虑,这是另一个教训。当然我也不后悔,万一出手太重,别真的打出人命了,自己也后悔。

上面几个给的建议,我接受了,作为成人还是要多些理智。但是,作为弱式群体的一员,我们不能太软弱,如果大家都能处理好这些事情,我们中国人将来要好过的多。看看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来这里了,许多当地人很有意见,有教养的只是自己想想,没教养的就没事找中国人的事,我觉得还是不能一味忍让。

今天想了想,不告了,太麻烦了,还是自己生活重要。如果她们是成人,那我肯定要告到底。以后遇到这种事,我还是一样处理,同样接受以上大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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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4-9-29 22:53 | 只看该作者
1、下次碰到女孩,不要留手,猛打她们的脸就是,看她们往后还有什么本钱上街……
2、不要用英语对骂,用汉语之方言即可,等警察来了你说你当时只是“呼救”,别无他意
3、网上不知有没有懂功夫之人?可否教两三招“貌似我在挨打、实际上我已经打到对方内伤”的招数?

第三点实在很有必要,今天天入黑,我路过华人与黑人经常搏击的verdun区,突然路旁有狗扑到我脚边猛吠,抬头看时,却是两个白种鬼妹,吃饱了撑的坐在自家的门口、放狗吠人取乐!--丫的全然不知中国有句古训叫“先奸后杀”似的。……

当时我就恨自己没绝活,要不然我装作害怕,一脚把其恶狗踩死,那该多爽!!当然,如果身上有绝活,就更加不妨趁夜色发扬古训啦,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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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4-9-30 08:59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佩服你的勇气,别看这些中国人在网上咋咋呼呼,真个的时侯还没你的这两下呢,你不仅动口还能动手,有勇气,有骨气,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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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4-9-30 12:26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告!
你告诉警察要告,警察就将 case 报告给检察官(crown prosecutor),是检察官去告她们, 你根本就不用要律师. 就等通知,去法庭作证人一次就行.
警察问你告不告她们,就是问你是否原去法庭作证人.你根本就不用做其它任何事.
你如最后不去法庭,结果就是case 撤诉.你没任何事.


>给她们一个教训,以后见了中国人小心点,也许能给她们留个案底, 给周围坏>蛋也算是个警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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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 10:51 | 只看该作者
忘了说一件事,当时警察来了后,一个中国人马上过来帮助我和警察沟通,给我参考意见,在这里表示感谢。希望这里的中国人都象他这样能够主动帮助同胞。

网上各种辩论很多,经常是还没有完成主题的讨论就骂得走了题,但是无论我们在网上怎么意见不一致,生活中还是应该行动一致的,我们中国人自己不帮自己,指望别人或者别的族裔来帮吗?

我觉得犹太人在这方面作得很好,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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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4-19 17:25 |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的上庭经历
去年6月的时候我曾经贴过一个帖子,大意是因为有辆警车在马路当中以很低的速度开在马路当中,也没有开警灯啊什么的,我跟了一会因为不耐烦晔不知道她们干什么就按了一下喇叭从右侧超车;2个女警觉得我挑战了她们在马路上的特权,让我停车接受检查。因为想找我碴但又没有借口,最后说我车辆登记证上没有签字而给了我95元的罚单。

我当时很不服,因为我认为是警察滥用权力,而且还声称我要继续和她们“argue"的话可以给我多到1000元的罚单。从那天起我就决定要和她们上法庭,当时有朋友声援,也有朋友人认为我必输,建议我交钱了事。

事隔差不多一年,今天终于有了在加拿大第一次上庭的经验。我向法官称述了当天事发的经过,强调第一我question她们给我罚单的动机;第二我认为她们在路上不应有特权;第三我责问她们的态度和对我的威胁。法官最后说,完全理解我的感受,并且完全相信我所陈述的事实;但因为我确实没有签车辆登记的小绿条,所以罚款要交,但减到了70,并且免去我所有可能要交的其他费用,还另外给60天交钱。他问代表警察出庭的律师(或公诉人有没有意见),那人表示完全没有意见。最后我向他们指出,我认罚我该交的部分,但这是一个典型的警察滥用权力的例子。他们表示理解。

单从今天上庭的经历来看,我认为我赢了。我想借我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
1. 不要害怕上庭,司法程序是我们在这里生活的一部分;
2. 要保持证据;当时事发后我就写了一个plea,在我得电脑里,上庭前2天自己打印了出来,所以对当天的事情很清楚;
3. 不要对当地的警察有过高的期望,我相信他们中的部分素质远不如技术移民过来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们,所以不用和他们argue或试图和他们讲道理(当时我对2位女警没有客气,直接告诉她们你们不要以为你们有特权,咱们庭上见!),反而应该注意保留证据;我想我当天要是用录音(比如MP3或者我得手机录下她们威胁我要给我罚单上至1000元因为我challenge了她们的话),这件事我就不会这么简单了。

鼓励大家拿起武器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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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6-4-19 22:55 | 只看该作者
告不告是次要,关键是让洋人记得你不好欺负,只有肉体痛苦才能使得他们记得住。

这种情况见一次打一次,还有人敢骂你中国人吗?
只有绵羊才受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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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6-4-20 00:3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总是欺负中国人

中国人应该团结起来,不能让老外觉得好欺负啊: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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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6-4-20 15:50 | 只看该作者
i remember your story and it is good for you to save $25. your victory stops here. but it comes up a question: do all your efforts jusitfy the cause? apparently no, you still have to pay $70 fine plus the time you spent in the court. obviously you don't care about the $70 and the time but only "justice". however, do you have persuasive argument?  no,

if i were the police, i would give you another ticket right on the spot for another account-intimidating other driver by honking the horn. here is my  reasoning:

suppose the car before you is a normal car. you should not honk your horn even he/she drives only 10km/h, because there is no minimum speed limit in the city. you have two options: either passing or following the car in front of you.

why not give some benefits of daubt to the polices? besides, they were on duty. also keep it in mind: police has the privilege on the road, no matter you like it or not.

i sympathize you but i don't agree with one  of your statement underlined in red in your post i quote below.  


good education does not always yield good personal quality.
Post by 春江花月夜
我今天的上庭经历
去年6月的时候我曾经贴过一个帖子,大意是因为有辆警车在马路当中以很低的速度开在马路当中,也没有开警灯啊什么的,我跟了一会因为不耐烦晔不知道她们干什么就按了一下喇叭从右侧超车;2个女警觉得我挑战了她们在马路上的特权,让我停车接受检查。因为想找我碴但又没有借口,最后说我车辆登记证上没有签字而给了我95元的罚单。

我当时很不服,因为我认为是警察滥用权力,而且还声称我要继续和她们“argue"的话可以给我多到1000元的罚单。从那天起我就决定要和她们上法庭,当时有朋友声援,也有朋友人认为我必输,建议我交钱了事。

事隔差不多一年,今天终于有了在加拿大第一次上庭的经验。我向法官称述了当天事发的经过,强调第一我question她们给我罚单的动机;第二我认为她们在路上不应有特权;第三我责问她们的态度和对我的威胁。法官最后说,完全理解我的感受,并且完全相信我所陈述的事实;但因为我确实没有签车辆登记的小绿条,所以罚款要交,但减到了70,并且免去我所有可能要交的其他费用,还另外给60天交钱。他问代表警察出庭的律师(或公诉人有没有意见),那人表示完全没有意见。最后我向他们指出,我认罚我该交的部分,但这是一个典型的警察滥用权力的例子。他们表示理解。

单从今天上庭的经历来看,我认为我赢了。我想借我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
1. 不要害怕上庭,司法程序是我们在这里生活的一部分;
2. 要保持证据;当时事发后我就写了一个plea,在我得电脑里,上庭前2天自己打印了出来,所以对当天的事情很清楚;
3. 不要对当地的警察有过高的期望,我相信他们中的部分素质远不如技术移民过来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们,所以不用和他们argue或试图和他们讲道理(当时我对2位女警没有客气,直接告诉她们你们不要以为你们有特权,咱们庭上见!),反而应该注意保留证据;我想我当天要是用录音(比如MP3或者我得手机录下她们威胁我要给我罚单上至1000元因为我challenge了她们的话),这件事我就不会这么简单了。

鼓励大家拿起武器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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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6-4-21 18: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要是女的,打仗时要判断能打赢再打,不能打赢就不打,告状费时费力不值。
楼主要是男的,就用拳头教训一下教训她们就完事了,毕竟是少年。要是没打赢,那只有鄙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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