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billdin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爱好桥牌者请报名......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051#
发表于 2003-9-6 14:39 | 只看该作者
第34条 叫牌权的保留

   
    一个叫牌之后,接着是三个不叫,如其中有一个为越序不叫,以至剥夺了某赛员该轮的叫牌权时,则竞叫并未结束。此时,由错过叫牌机会的赛员叫牌。越序不叫后的所有不叫均予取消,应视同未发生违规,竞叫继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2#
发表于 2003-9-6 14:40 | 只看该作者
第35条 免罚的不能成立的叫牌

   
    在下述任何不能成立的叫牌后,违规者下家在裁定判罚前接续叫了牌,即不能对这些不能成立的叫牌再予判罚(第26条引牌判罚,亦不适用)并且:
    A加倍或再加倍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不合乎第19条规定的加倍或再加倍,则该叫牌及其后所有接续叫牌均予取消。退回到应轮到叫牌的赛员叫牌,并视同违规未曾发生一样继续竞叫。
    B受罚不叫的赛员采取了行动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受罚不叫的赛员作出的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则该叫牌及其后的所有接续合法叫牌均予成立,但如违规者为受罚永远不叫,则后续各轮叫牌时他仍须不叫。
    C超过7线的叫牌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一超过7线的叫牌,则该叫牌及其后的所有接续叫牌均予取消;违规者必须改为不叫,并视同违规未曾发生一样继续竞叫。
    D最终不叫后的叫牌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最终不叫后的叫牌,则该叫牌及其后的所有接续叫牌均予取消,不判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3#
发表于 2003-9-6 14:41 | 只看该作者
第36条 不能成立的加倍或再加倍

   
    凡不合乎第19条规定的加倍或再加倍,均予取消。违规者必须改叫一合法叫牌,且(判罚)违规者的同伴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能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该加倍或再加倍,如为越序叫牌,参阅第32条;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A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4#
发表于 2003-9-6 14:42 | 只看该作者
第37条 受罚不叫的赛员违反不叫的判罚

   
    受罚不叫的赛员作出的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均予取消,且(判罚)违规方的每一赛员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查阅第23条)。并可能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B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5#
发表于 2003-9-6 14:43 | 只看该作者
第38条 超过7线的叫牌

   
    超过7钱的定约绝对不能成立,不能打牌和记分。超过7线的叫牌,均予取消,且(判罚)违规方的每一赛员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能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C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6#
发表于 2003-9-6 14:44 | 只看该作者
第39条 最终不叫后的叫牌

   
    在最终不叫后的叫牌,均予取消,并且:
    A、不叫或定约方的叫牌
    任一防家所作出的不叫,或即将成为庄家或明手赛员的任何叫牌,均不判罚。
    B、防守方的其他叫牌
    如防家作出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则可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时,参阅第35条D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7#
发表于 2003-9-6 14:46 | 只看该作者
第40条 同伴间的默契

   
    A、叫牌或打牌的选择权
    只要不基于同伴间的默契,赛员可以不需事先声明,而作任何方式的叫牌或打牌(包括旨在将他人引人歧途的叫牌,如心理叫,或违反常规的叫牌或打牌,或违背赛前的声明及约定的叫牌或打牌)。
    B.禁止隐瞒同伴间的默契
    赛员不得根据同伴间特殊的默契进行叫牌或打牌。除非有理由认为对方2名赛员能够理解其意义,或者本方已根据比赛主办机构的规定宣布了这种叫牌或打牌的方法。
    C裁判的抉择
    如果裁判断定一方因对方未能说明其叫牌或打牌的全部含义而遭受损害,则可以判给调整分。
    D约定的规定
    比赛主办机构可对叫牌或打牌约定的使用作出规定。此外,地区桥牌组织可对同伴间的默契(即使没有约定)作出规定,允许联手在一线的最初叫牌时,全手牌可以比平均牌力少一个 K,甚至更低的牌力;地区桥牌组织可以将此项职责向下授权。
    E、约定卡
    1、制定的权利
    比赛主办机构可以制定约定卡,以便参赛人员按要求填写出他们的约定及其他协定,并对其使用作出规定,包括要求每一对搭档须使用同一体系(此种规定,只限制其使用方法,而不是限制其风格与判断力)。
    2、参阅对方的约定卡
    在竞叫与打牌期间,除明手外,任一赛员在轮到他叫牌或打牌时,均可参阅对方的约定卡,但不得参阅本方的约定卡[12]
    [12]在竞叫和打牌期间,赛员不得使用有助于记忆、计算或技巧的工具。然而如果对方使用主办机构认定的非常用方法,比赛主办机构可以规定参赛者使用相应的非常用方法,并可参阅有关笔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8#
发表于 2003-9-6 14:47 | 只看该作者
第41条 打牌的开始

   
    A、牌面向下首引
    在一个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接着依序3家不叫后,由理论上的庄家的下防家进行牌面向下首引[13]。此一牌面向下的首引牌,只有在发生违规,经裁判判罚后,才能收回(参阅第47条E款2);收回的牌张,必须放入原防家手中。
    B、竞叫过程的复述与询问
    首引牌张尚未翻明前,首引人的同伴及理论上的庄家,均可要求复述竞叫过程,或要求解释对方某一叫牌(参阅第20条)。庄家或任一防家在首次轮到其打牌时,可要求复述竞叫过程;但牌张打出后,便丧失此项权利。防家(依照第16条)和庄家在全部打[13]比赛主办机构可以指定进行牌面向上的首引。打牌过程中;每次轮到自己出牌时,均有权要求解释。
    C、首引牌张翻明后
    询问结束后,首引牌张即可翻明,打牌随即开始,明手的牌摊置于桌上。当再要求复述竞叫过程的权利丧失后(参阅本条B款),庄家或任一防家,在轮到自己出牌时,仍有权查询是什么定约,有无加倍或再加倍等,但不得询问是谁加倍或再加倍。
    D明手的牌
    首引牌张翻明后,明手将其手中牌,牌面向上摊于面前桌上,并按花色及大小顺序竖着排列,将牌放在明手的右边。由庄家打自己及明手的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9#
发表于 2003-9-6 14:48 | 只看该作者
第42条 明手的权利

   
    A、绝对权利
    1、提供情况
    当裁判在场时,明手有权基于事实或规则提供情况。
    2排列输赢牌墩
    计算赢得或失去的牌墩。
    3代庄家取牌
    听从庄家指示打出明手的牌张(如明手建议庄家打牌,参阅第45条F款)。
    B、有限制的权利
    明手在不违背第43条明手的限制的规定下,有以下权利:
    1、查询藏牌
    当庄家在某墩牌未能跟牌时,明手可以询问庄家引牌花色是否仍有牌张(但不得询问防家)。
    2、试图防止违规
    明手可试图防止庄家的任何违规。
    3、指出违规
    在一副牌打完后,明手可指出该副牌曾发生的任何违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60#
发表于 2003-9-6 14:49 | 只看该作者
第43条 明手的限制

   
    除第42条规定之外:
    A、对明手的限制
    1一般限制
    (a)召请裁判
    在打牌过程中,除非已有另一赛员指出违规,明手不得主动召请裁判。
    (b)指出违规
    在打牌过程中,明手不得指出违规。
    (C)参与打牌或提出批评
    明手不得参与打牌,也不得与庄家进行有关打牌的任何交流。
    2、导致特别判罚的限制
    (a)交换看牌
    明手不得与庄家交换看牌。
    (b)离座看庄家打牌
    明手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看庄家打牌。
    (C)看防家手中的牌张
    明手不得主动地看任一防家手中的牌张。
    B、明手违反限制时的判罚
    1、一般判罚
    明手违反了上述A款1、2中的任何一种限制时,都应受到第90条的判罚。
    2、特别判罚
    明手有违反了上述A款2所列的限制后,如果他再有下列各种行为发生时,即:
    (a)提示庄家注意引牌
    明手提示庄家不要从错误方位引牌,则(判罚)任一防家均可指定庄家从某一方位引牌。
    (b)询问庄家出牌是否违规
    如果由明手最先询问庄家的打牌是否构成藏牌,而庄家打出的这张牌确已违规,则庄家必须换出正确的牌张,同时视同藏牌成立,应用第64条判罚。
    C、如果明手违反了上述A款2的规定而首先指出防守方的违规,则不应给予判罚。如果防守方从他们的违规中直接获益,裁判为保持公正应判给双方调整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18 15:17 , Processed in 0.049673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