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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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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性爱聚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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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3-5-17 00:42 | 只看该作者
各位:
我发这个建议是给有一定生活阅历的人士的, 心智未成熟的人不论年纪大小则谢绝讨论.
我的生活经历让我有了这个想法, 事实上我也不仅仅是在提倡性爱开放, 那是个很古老的话题, 更重要的是提倡在人生中得到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和满足.不偿失我这样说也许很多人不理解, 但是我切身感受到的生活的缺憾让我觉得这种缺憾可能带有普遍性, 我曾经有过一个很爱我的女人, 起初感觉很甜蜜, 就象现在很多年轻人一样, 寸步不离, 但是生活在一起之后, 我渐渐感觉到这种爱成了枷锁, 我并不赞成婚外恋, 之所以我说是枷锁, 是因为夫妻之间由于传统观念上的约束, 关于性的问题很难放开身心地交流, 渐渐地性爱也就失去了激情, 更可怕的是因此还影响到其他层面上的相互交流, 直到我离婚后在国内有了一位有夫之妇的女朋友, 我才领悟出人生真正的需要. 我和她有相同的观念, 我们之间的交流非常彻底, 她也觉得有了我之后在丈夫面前不敢说的话不能做的事都可以说都可以做了, 生活中的烦恼和压力有了倾诉的对象, 整个人都轻松了,身心很满足, 所以我想有一个能够彻底敞开心怀倾诉自己的对象对人生是多么重要啊. 因此我提出的聚友会, 不希望有太多的人参加, 但是要求参加者一定是带着爱而来, 籍着性爱,让我们成为交心的知己, 互助互爱, 让人生更美好. 我讲的是心里话, 有同感的朋友请交流, 我的邮件地址是:h8h2z8@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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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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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3-5-17 09:52 | 只看该作者
——但是要求参加者一定是带着爱而来, 籍着性爱,让我们成为交心的知己, 互助互爱, 让人生更美好.——
你想得倒挺美,问君:你能给与这些吗?
如果你不能给与另一个人的话,就根本谈不上对一群人了。更何谈要求别人了!!
不如你贴个写真,看看有没有人感兴趣,那样更直接,真实。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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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3-5-17 10: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IDEO似曾相识。
移民了,就别把以前的陋习给带过来。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出来了,就别搞什么组织。自己想干嘛就干嘛,别到处污染环境。
你不就是想找换妻俱乐部,自己去找嘛,别吊着嗓子在这里嚷嚷了。不然,下次有人要你贴你娘子的写真。老大不小,别丢人了。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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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3-5-18 15:34 | 只看该作者
仙闲尼子,你可以有你的思想,但你没有权利阻止别人发表言论, 加拿大是自由世界, 请你放尊重一些.
我发这个建议是给有一定生活阅历的人士的, 心智未成熟的人不论年纪大小则谢绝讨论.
我的生活经历让我有了这个想法, 事实上我也不仅仅是在提倡性爱开放, 那是个很古老的话题, 更重要的是提倡在人生中得到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和满足.不偿失我这样说也许很多人不理解, 但是我切身感受到的生活的缺憾让我觉得这种缺憾可能带有普遍性, 我曾经有过一个很爱我的女人, 起初感觉很甜蜜, 就象现在很多年轻人一样, 寸步不离, 但是生活在一起之后, 我渐渐感觉到这种爱成了枷锁, 我并不赞成婚外恋, 之所以我说是枷锁, 是因为夫妻之间由于传统观念上的约束, 关于性的问题很难放开身心地交流, 渐渐地性爱也就失去了激情, 更可怕的是因此还影响到其他层面上的相互交流, 直到我离婚后在国内有了一位有夫之妇的女朋友, 我才领悟出人生真正的需要. 我和她有相同的观念, 我们之间的交流非常彻底, 她也觉得有了我之后在丈夫面前不敢说的话不能做的事都可以说都可以做了, 生活中的烦恼和压力有了倾诉的对象, 整个人都轻松了,身心很满足, 所以我想有一个能够彻底敞开心怀倾诉自己的对象对人生是多么重要啊. 因此我提出的聚友会, 不希望有太多的人参加, 但是要求参加者一定是带着爱而来, 籍着性爱,让我们成为交心的知己, 互助互爱, 让人生更美好. 我讲的是心里话, 有同感的朋友请交流, 我的邮件地址是:h8h2z8@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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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3-5-19 12:37 | 只看该作者
我再次重申, 这个贴子是给心智成熟的人看的, 我们不是游戏, 是希望生活得更有趣味, 欢迎发表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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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3-5-19 15:42 | 只看该作者
你愿意你就参加;
你不愿意你就不参加;
你觉得这违法你就打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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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3-5-19 17:07 | 只看该作者
补充:
1 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的。
2 你认为法律有缺陷,就找议员提议修改法律。
3 道德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不一样,在现代民主社会,群体认同的就是道德规范,而不是少数圣贤。
3 如果你认为是社会道德的沉沦,最好用教会的力量,让人忏悔。其它的说教可能效果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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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3-5-19 18: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市以前曾经有个换妻俱乐部,会员达几佰人,后耒在一个周末晚上大批警察去包围这个换妻俱乐部,全部抓去,然后起诉全部人"集体淫乱罪",房屋产业充公,业主即主办人罚重罪,"集体淫乱"就只有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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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3-5-19 20: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市以前曾经有过一个人,自己各方面能力都不行,很自然的满腹自卑怕被人愚弄。但是他偏偏要到处吊着嗓子在这里嚷嚷,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嫉妒同时想办法破坏人家自己私人理智的目标和幸福的人生。后来他在一个周末的晚上郁郁而死。接受不了新生事物,不能理解别人的想法,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就只有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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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3-5-19 21:00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赞成楼下“smallBusiness ”和“Beverley ”
2位仁兄的发言。我的意见只是对他们的支持和补充。希望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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