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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等待入籍期间可否长期滞留在加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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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2-14 0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请指教,请教等待入籍期间可否长期滞留在加国境外?
我已经在加居住3.5年了,8月递上的入籍申请,现在还没有任何回信.但由于家里有特殊事情我需要在加拿大境外呆1年多,我想知道会不会影响入籍.
有朋友说作为永久居民,必须每年在加居住183天以上,否则会失去永久居民权;
又有朋友说只要5年内住满3年即可.
请问有谁知道具体规定?
先谢了!
2#
发表于 2004-12-26 11:53 | 只看该作者

五年内住满两年,就是730天

头一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eek!:
听朋友说原则上可以,但实际上可能会受影响。
第二个问题,“任意一个5年内都必须住满730天“,否则永久居民身份自动丧失,无法入境。可以上移民局北京网站看,写得还算清楚。
http://www.beijing.gc.ca/beijing/ch/navmain/visa/return/index.htm

6. 如果我登陆不到5年,那么5年的期限如何计算?

如果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足5年,那么5年期限将从你登陆的那天算起。移民官将考虑你是否在5年内累计居住达730天。举例说明,如果你2003年6月1日登陆,在加拿大居住了60天,将于2004年2月1日返回加拿大,那么你将符合有关居住要求的标准:也就是说你的5年期限于2008年5月31日截止,你已经在加拿大累计居住了60天,而在2004年2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这段期间内,你将有可能累积所要求达到的670天。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你是2000年6月1日登陆,在加拿大停留30天,现在想回去,那么你将不符合标准:你任需要700天时间,而在你的5年期限于2005年5月31日到期前的剩余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如果你已连续住满3年,那么回去2年是没有问题的(根据现行的移民法)。到时候为了稳妥起见,最好提前1个月回来,并且想个比较说得过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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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1-4 21:02 | 只看该作者
I submited my application on August 13, 2004. Till now, I receive nothing from the CIC. Shit!  I called them twice on around Dec 5 AND  Dec 20, 2004. They told me they were processing those appilications sent to them before Aug 8 2004 at then. One lady told me to ask them at the end of Feb!

The second bad news is that the application period is much longer then before according to the CIC's new rule. It will take AT LEAST 15-18 months after you receive the first letter. So if count the time you are waiting for the first letter, the whole applicaiton processing will take AT LEAST 20-24 months! I don't know if anyone else have good news if you sent your app around August 2004, let's share our processing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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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21: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花椒!

多谢花椒!希望你是汉源花椒麻得地道:p .

thinkpad, 我也是8月递表,杳无音信,问了几个情况相似的朋友,大家推测是由于8月份政府公务员罢工给耽误的. 我们共苦吧,有新消息及时告知:f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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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21:38 | 只看该作者

回花椒

对了花椒,好象你的说法与有关"返加证"的规定有点矛盾,你怎么看:

如何申请返加证?


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如果任何一个年内在加拿大境外连续停留183天以上,则需要办理返加证(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凡永久居民,在任意一段365天阶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但是《移民法》同时也规定,如果一个永久居民一年内在加拿大住不满半年,以下两种情况下不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1)此人拥有“返加证”(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或者,(2)此人能证明他有意图返回加拿大作为永久居民居住。

《移民法》同时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一个永久居民可能获得“返加证”:如何申请返加证?


(1)由在加拿大本土注册的公司或加拿大政府部门派境外工作 ;
(2)因要去国外求学或接受职业训练;
(3)陪伴一位已经获有返加证或具有公民身份,但要在海外长期逗留的家庭成员出境;
(4)其它加拿大移民官员认为可以接受的理由 。

法律规定,“返加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经高级移民官批准,可以签发有效期为两年的"返加证"。在“返加证”有效的期间,即使此人一天也没有在加拿大居住,也不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返加证”需要申请人提供照片二张,填妥一张“返加证”的申请表,附上:两张护照大小的近照、移民纸复印件、雇主证明信(里面提及你出外工作的时间)或学校证明信(里面提及你出外读书的时间和所选科目)或家庭成员的回加证复印件,或其他令移民官满意的文件,以及回邮信封,并缴纳$75元的申请费,鉴证支票或银行汇票抬头请写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

返加证的申请可以向所在地的联邦移民局提出,或是向加拿大驻海外的签证官提出。"返加证"都是用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间取决于受理申请的移民官的内部规定,需时约四至五周左右。除情况特殊,否则不需面试。只要将已填妥的申请表寄回移民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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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1-4 23:05 | 只看该作者

返加证已经被新移民法取消了

返加证是新移民法生效之前的东东,这个古老的说法是你从北京那个网站看到的吗?

自从2002年还是2003年6月28日以后,就取消了。所以,还是以5年住满2年的条件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没听说出台新的移民法呀?:rolleyes: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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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23:48 | 只看该作者
花椒,我是在SINOQUEBEC的生活指南上看到的.: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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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1-6 10:25 | 只看该作者
花椒的说法 is correct. I called the CIC call center again yesterday morning. A lady told me till now they were processing those applications sent to them before Aug 8, 2004. Shit! One month passed since I called them last time, they did not have any 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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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3-25 17:16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说,有“枫叶卡”回去半年以上的不许什么“返加证”了,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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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7-21 06: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能顺利过关,那么每餐饭都记得用花椒……

如果你在海关被入境官员请去喝咖啡,你,你就当是做了一场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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