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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饭后出去散步,遇到刚从外面找房回来的房东Joe。由于Joe把现在我租房子的这个楼刚卖给一个印巴人,新房东不久将要搬到他现在Joe的那套房,而Joe新买的房子里目前还住着房约未满的房客,所以Joe只能租房自去住以度过中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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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出于好心地反复叮咛我说等下个月新房东来,按照法规规定他只能加租1%,如果超出这个数额,你可以去房屋委员会告他,法律会给你做主的。0 [8 e. E- G& H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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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二十年前从希腊来加拿大,来时一不会英语二不会法语,靠开石雕店营生,10年前花10万元买了一个六套公寓的房子,做起房东。前一个月以13.9万的价格出售给一个印巴人,自己去买了一个大的House。+ H+ |1 C+ Z!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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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在当房东的这几年里,第一房客的租金(三半)每月才200元,每年加1%,现在也才加到$260元。Joe说那些印巴人一般不懂法律,想通过买房出租做生意赚钱,是打错了算盘。如果房东要房约未到期的房客搬走,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房客,并且房客搬走,有权拒交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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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只要你有理,注意有节地应对不讲理的房东,他拿你没有办法。前几年香港Pearl电视930放了一个美国电影讲的是一个房客最后楞把房东给气跑了。跟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一样,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美国法律的“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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