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们来了一年十个月,在今年六月份(来加一年半)申请我老公的父母来,被拒签了,理由是我们来加时间短,资金不足(她父母自保14万人民币)和没有充足理由保证他们回中国两条,他父母有三个孩子有两个在国外,我想可能是这个原因,本想老公有工作应该没多大问题的,我是以patr time 学生申请的,因那时失业金尚未领取失业金。资金不足我也有些糊涂?
3. 现在我们想申请我父母来加,我怀孕6个月了,是双胞胎,所以医院的医生给我开了一封信,信大致的内容是说因为我是双胞胎,需要在生产前后父母的照顾(provide moral and physical support),并注明了我父母的名字。但我看到前辈们的帖子中,都严重警告不能说是来照顾小孩的,我现在也糊涂了,申请时是附上这封信好呢还是不附好呢?是不是一个充足的理由要在邀请信里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