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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色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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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展示] 摄影坛三月摄影主题---------------《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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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5-3-8 17:42 | 只看该作者

该换相机了

呵呵!希望鸭胸不要介意,小弟这两天砸人上瘾,说话有点重的地方还望多多担待!

拍花了,就是拍得不清楚的意思,是我们四川人的说法,就象拍糊了是北方说法一样,呵呵!不好意思!


digital room是这样的,我基本上就从来没有用过。其实,那个Running Girl的不清楚和Silent Girl 是不一样的。在我看来,Running Girl完全是没有对到焦拍摄的,而Silent Girl是典型的digital room效果+手抖+对象移动造成的。


鸭胸还不换相机?该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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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5-3-8 19:07 | 只看该作者
童真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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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5-3-8 19:16 | 只看该作者
在蒙城学习生活了2年多,马上要离开,虽然以后还可能经常来这个网站看看,但这个是我人在蒙城时的最后一次发贴!是我和太太的结婚纪念照!再见了,蒙城的摄影爱好者们!!!我相信所有喜欢摄影的人,都是对生活有着积极追求的人,都是懂得珍惜所有身边美丽瞬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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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5-3-8 19:22 | 只看该作者

好片!

Post by maomaomao
童真无忌


好片,好片,几乎无可挑剔!人物表情,动作非常自然生动,色彩也很好!

唯一可以挑剔指出的,就是构图上面,如果再近点(不知道变焦够不够,也许当时已经拉到底了),再往下压一点,让那个玩具在画面中位置高一些。这张片子就很完美了!

发现毛兄的抓拍功夫相当到位,前面两张也是抓到很不错的表情,只不过比起这张来,差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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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5-3-8 19:25 | 只看该作者

唉!

Post by maomaomao
在蒙城学习生活了2年多,马上要离开,虽然以后还可能经常来这个网站看看,但这个是我人在蒙城时的最后一次发贴!是我和太太的结婚纪念照!再见了,蒙城的摄影爱好者们!!!我相信所有喜欢摄影的人,都是对生活有着积极追求的人,都是懂得珍惜所有身边美丽瞬间的人。

晕倒!无语!:f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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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5-3-9 02:4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maomaomao
在蒙城学习生活了2年多,马上要离开,虽然以后还可能经常来这个网站看看,但这个是我人在蒙城时的最后一次发贴!是我和太太的结婚纪念照!再见了,蒙城的摄影爱好者们!!!我相信所有喜欢摄影的人,都是对生活有着积极追求的人,都是懂得珍惜所有身边美丽瞬间的人。
“童真”是个很出色的pp.
你要离开蒙城了,不管在那儿,多回这个坛子来看看,发发类似“童真”这样的好pp. 今后保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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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5-3-9 19:5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maomaomao
在蒙城学习生活了2年多,马上要离开,虽然以后还可能经常来这个网站看看,但这个是我人在蒙城时的最后一次发贴!是我 和太太的结婚纪念照!再见了,蒙城的摄影爱好者们!!!我相信所有喜欢摄影的人,都是对生活有着积极追求的人,都是懂得珍惜所有身边美丽瞬间的人。  
maomao,
  两位真是天仙配。
  不过私人的结婚纪念照还是不要贴出来。网上太杂了,挺好的照片不知道会落入谁手,遭怎样的糟踏。要学会保护自己,有最起码的警惕性。
  
  如果你不认为这样,就当我多管闲事罢了。
  
  
  这儿有一篇文章,读一读。
  
   耿为民广州被杀案开庭,首次揭开其约会网友遭劫财害命经过
  
  
    新快报讯 轰动一时的香港华娱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被杀案,上周四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其死亡真相首次揭开:耿为民死于一个刚满17岁的少年之手,他的被害竟缘于上网。
  
    
  上网聊天认识被害人
  
  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正式对外通报:4月7日,香港华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在广州华安酒店被杀。案件发后,公安机关迅 速开展侦查,同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宝珍在中山市落网,同年5月20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芳萍也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案发时刚满17岁,江西省安福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西省安福县横龙镇井头山村底山下组。另外两名女嫌疑人王宝珍、周芳萍也只有22岁,跟周某是老乡,周芳萍还是周某的表姐。
  
    王宝珍、周芳萍时常上网,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各式各样的男人,随后两人将这些人约到酒店,利用麻醉的方法实施抢劫。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6日,“网友”耿为民成为她们新的“目标”,周芳萍叫上自己的表弟周某,和王宝珍一起密谋抢劫耿为民。
  
    持刀恐吓逼出银行卡密码
  
    当晚9时左右,王宝珍、周芳萍约出“网友”耿为民,将其诱骗至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62号华安酒店608房,一阵欢声笑语之后,她俩趁耿为民不注意,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迷药放进了啤酒中,耿为民喝了加了药的啤酒,不久就倒下了。
  
    两人遂通知周某赶到酒店,三人将耿为民身上的现金、手表、手提电话、银行卡等物搜掠一空。随后,周芳萍赶到亚洲国际大酒店,将耿为民存放在此的手提电脑和掌上电脑取走。
  
    三人还觉得意犹未尽,遂合力将耿为民身上的衣服脱光,将其捆绑起来,并用水将耿泼醒,由周某持刀在旁恐吓,逼耿说出银行卡的密码,随后,王宝珍和周芳萍持卡到银行取出32200元。
  
    第二天早上11时30分,被捆绑的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在一旁看守的周某来不及上前堵嘴,慌慌张张拿着刀对着耿为民的胸部和背部猛刺十多刀,耿当场当场死亡。
  
    被告人早已作案多起
  
    血案发生之后,广州警方对此极为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加紧侦破。案发后,警方查出王宝珍、周芳萍两人早已罪行累累。
  
    在2003年7月14日,两人就开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一酒店,利用麻醉的方式抢劫邢某的现金和电脑等物品,此后又三次在福州和厦门作案,用同样的方式抢劫数万元财物。
  
    2004年3月22日,王宝珍、周芳萍将作案地点转移到广州市白云区,这次两人与周某一起作案,用同样手法抢劫受害人杨某数千元财物。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广州市中院于上周四开庭审理耿为民被杀案。庭审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同时认为周某、王宝珍两人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但由于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被告周某在法庭上表示,其一开始并不想杀害耿为民,但当时耿为民大声呼救,“我怕被人发现,一紧张,脑袋就懵了,拿着刀乱捅……”周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周某是首犯,他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读书不多导致法制观念淡薄,希望法庭能念其不懂法、未成年从轻处罚。
  
    王宝珍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耿为民的被杀是王宝珍意料之外的事情,是突发性的,是其意志无法控制的,王宝珍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现场:“我不是故意杀他的”
  
     周芳萍在辩护中提到,周芳萍几年前来广州打工时,在网上认识一个男人,结果被骗,还差点儿被其强奸,因此周对男人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才想出利用上网的方式引诱被害人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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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5-3-10 05:5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好汉兄这一说,倒还真是挺吓人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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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5-3-10 05:55 | 只看该作者

作业!

晕,光顾说闲话,忘了给伞兄交作业了。

IMG_0336_Cro_BW_02_640.jpg (0 Bytes, 下载次数: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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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5-3-10 13:2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maomaomao
童真无忌

好片,挺自然的。要离开mtl去哪里啊?长相挺像我国内一个哥们的。(那哥们是江苏的) 这里拍得最多的是俺老婆,也不好意思上,翻翻箱底,跟个十年前的老童真无忌吧(这些小孩没准都快高中毕业了):wink: :wink: ,祝一切顺利吧。

20034711534677483.jpg (0 Bytes, 下载次数: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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