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Joe_xj
1。就算‘尝试超市内食品,要罚款165刀’,咱也只是闻闻啊。
2。充其量将那两瓶咱开过的买走。
3。有收据的话一定找他要个说法。需要人手,可联系我:joe_xj@hotmail.com。
4。‘如果警察来了,你们将要交双倍罚款’,典型的敲诈话语。你朋友如果是担心多交罚款,所以不想惹事的话,我建议试试。真要输了,要再罚165刀,50刀算我的。
太吃亏了。首先,你们有没有拿手指点了胡椒粉来品尝?第二,有没有看到店里有监视系统?;第三,他有没有给你开罚款收据?根本不用怕他,让他拿出证据,否则还要去告他;就算尝了,也不用怕它,让他拿证据出来。他要告你没那么容易,要举证,要庭审,话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因为一罐胡椒粉,他要跟你拧,那这个店得花多少时间在诉讼上,他们有精力顾得过来吗,金钱上更是不用说了。你有权利反诉他,你可以明确地告诉他:你要告他诽谤(libel),侵犯名誉(infringement Of Integrity, Defamatory Remarks)。如果他收了你的钱,没有给收据,这更是相当于索贿(solicit Bribery)一样的性质,图谋妨碍司法(conspiring To Obstruct Justice),他的行为可能还构成了恐吓(intimidation). 就算是一个大超市,有专职法律部门,也不要怕他。要无畏,懂得斗争,才能胜利。如果你们是女的,就更不用怕了!